饮食中心人事用工制度

饮食中心人事用工制度。

为切实加强临时工用工人员的管理,保障饮食的正常工作秩序,本着优化、高效、精简的原则,设立本临时工聘用制度:

一、录用原则:

1、年龄:女18~40周岁,男18~45周岁(技术工种、骨干、更夫、清洁工、司炉工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

2、由校区申报用工岗位、可推荐使用人员,经中心审批后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试用三天。

3、试用期满,本人持健康证、身份证、户口簿及照片到饮食中心办理用工手续,签定用工合同。

二、使用程序:

1、自试用之日起实行三个月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者方能正式录用录用期为一年。

2、试用期内福利待遇与录用人员相同,效益工资为同岗人员的二分之一。

三、费用收缴:

1、与北华大学及吉林市劳动局签定用工合同,缴纳签定劳动合同手续费每人9元。

2、缴纳中心管理费50元,工作服抵押金100元,(工作服抵押金一年后返还)。

3、要求参加顾主保险,个人缴纳50元,单位负担50元,共计100元。

四、用工管理:

1、各校区食堂招用的临时工要严格履行手续,校区要对用工人员进行全面、认真的考核,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包保责任制。

2、各校区食堂经理做好临时工用工的考勤、日常工作安排等工作。

3、临时工离职要在三日内向中心上报离职原因、日期,并督促其尽早办理结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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