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关于中学国文教育的三次讲演

〔摘要〕 中学国文教育问题在二、三十年代曾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胡适也参与其中,并三次就这一问题进行讲演。本文通过对这三次讲演的梳理和比较,考察胡适在这十余年间对中学国文教育看法的变化。同时,胡适在这一问题上态度的“变”与“不变”,也折射出了那个时代的复杂面相。

〔关键词〕 胡适中学国文教育古文国语

〔中图分类号〕K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1-0147-08。

胡适在“五四”后的十余年中,曾三次就“中学国文教育”这一题目发表讲演:第一次是1920年3月,胡适在北京高师附中作了题为“中学国文的教授”的讲演;1922年7月,胡适又在中华教育改进社济南年会上作了题为“中学国文教育”的讲演;到1932年8月,胡适应北平中等教育暑期讲演会的邀请,第三次以“中学国文教学法”为题发表讲演。三次就同样的题目讲演,足见胡适中学国文教育问题的持续关怀,然而亦表达了他自己对这一问题的主张屡有变动。其第一、二次讲演的内容皆已收入《胡适文存》,②并受到研究者注意,③第三次讲演虽然次日就有《北平晨报》、《世界日报》、《大公报》等报刊作了较详报道,④各种常见的胡适文集则皆未收入,胡颂平编著的《胡适之年谱长编初稿》(共10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中亦未记载。现综合《大公报》和《世界日报》的报道,整理出这次讲演的“全本”(见附录),并据此对胡适十年来见解的变化稍作讨论。

胡适第一、二次讨论的内容相近,讨论了中学国文教学应达到的标准、应设课程、应使用的教材和教学方法四个问题。在1932年的讲演中,胡适谦称自己“还是旧调重弹”,相比十几年前的讲演“没有什么新的贡献”,不过“前几年我对于国文教学法的主张,因为那时设备材料都不完备,所以不容易实行”,现在“设备方面,材料方面,教材方面”均有了改进,因此有必要再提出来,“请一般有经验的中学国文教师们来指教”。实际上,除了课程问题未作评论,在其他的三个问题上胡适均又提出了意见。

一、标准问题。

胡适三次讲演中均首先提出中学国文教学应达到的标准,且每次提出的标准都不一样,值得仔细考察。在第一次讲演中,胡适提出的标准是:

1.人人都用国语(白话)自由发表思想——作文、演说、谈话,——都能明白通畅,没有文法上的错误;。

2.人人能看平易的古文书籍,如二十四史、《资治通鉴》之类;。

3.人人作文法通顺的古文;。

4.人人有懂得一点古文文学的机会。

关于“用国语自由发表思想”,在胡适后来的讲演中均是以第一标准的面目出现。然而在第一次演讲的现存两种文本中,这一条标准却有所不同。在《教育丛刊》的记录稿中,胡适引用了民国元年《中学校令施行细则》中提出的“国文要旨在通解普通语言文字,能自由发表思想,并使略解高深文字,涵养文学之兴趣”,认为“现在看去还不觉得有什么大错误”。但他提出的第一条标准是:“人人能用国语作文、谈话、演说,都能通畅明白,没有文法上的错误。”〔1〕而在《新青年》发表时,“自由发表思想”的提法也出现在胡适自己的中学国文教育标准之中。他并批评说:“元年定的理想标准,照这八年的成绩看来,可算得完全失败。” 其“失败的原因并不在理想太高,实在是因为方法大错了”。因为“事实上中学教员并不许学生自由发表思想,却硬要他们用千百年前的人的文字,学古人的声调文体,说古人的话,——只不要自由发表思想”!〔2〕不管胡适对民元的标准评价如何,其以中学生首先需要掌握国语为第一标准的态度是明确的。

然而,对于古文中学国文教育中的位置,胡适的看法却多有变化。在第一次讲演所提出的标准中,胡适古文要求较高,认为要“人人能看平易的古文书籍”,“人人作文法通顺的古文”,“人人有懂得一点古文文学的机会”,且以为这样的要求“不算苛求”。〔3〕另外,在这次讨论中,胡适国文课程的安排还提出了建议,其中古文课程占的比重很大,胡适自己以为“在我们提倡白话文的人,定出这样的内容,总算是很公平了”。[注:此仅见于演讲的记录稿。《二十世纪前期中国语教育论集》,118页。]较之同时期其他论者,胡适的这种态度似乎更为温和。[注:如沈仲九认为中学国文教授的目的在于了解“现代语”和运用“现代语”,陈启天则提出的是“能说普通语言”,“能看现代应用文和略解粗浅美术文(指诗歌)”,“能做现代的应用文”。见仲九《对于中等学校国文教授的意见》,《二十世纪前期中国语教育论集》,100—101页;陈启天《中学国文问题》,《二十世纪前期中国语教育论集》,155页。这两篇文章分别发表于1919年和1920年,都完全没有给古文中学国文教育中留出空间。]。

不过,两年后胡适便觉得这样的标准不合适,尤其认为对于中学生的古文水平不可要求过高,遂将标准修改为:

(1)人人能用国语自由发表思想——作文,演说——都能明白晓畅,没有文法上的错误;。

(2)国语文通顺之后,方可添授古文,使学生渐渐能看古书,能用古书;。

(3)作古体文但看作实习文法的工具,不看作中学国文的目的。〔4〕。

此时胡适古文的要求有明显的下降,在设置课程时,胡适将学生分为“在小学未受过充分的国语教育的”和“国语文已通畅的”两种类型。两类学生的作文都要“以国语文为主”;即使是“国语文已通畅的”学生,学习古文的钟点仍“不得过全数三分之二”。〔5〕钱理群认为这是因为胡适在第一次讨论中把国语教育的主要责任交给了小学,到第二次讲演时则已意识到小学教育未必能完成国语文的训练。〔6〕。

不过,除了古文作文这条标准胡适其他两条对古文的要求并未改变,即仍是以看古书、用古书为目标。只是由于“国语可以帮助古文的学习”,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要先保证国语文的“通畅”。同时,胡适不以作古体文为中学国文的目的,也是“因为在短时期内,难望学生能作长篇的古文;即使能作,也没有什么用处”。〔7〕基本是将两年前的“理想标准”改为了一个较实际的标准。到1925年为《京报副刊》选择“青年必读书十部”时,胡适也采取了折中的方法,中文书和英文书各举出五种。有意思的是胡适所举中文书中包括了《论语》,一向被认为不如胡适“新”的梁启超却只举了《孟子》没有举《论语》。[注:胡适选书见《京报副刊》第58号(1925年2月11日),8页;梁启超选书见第59号(1925年2月12日),8页。当然,一些人之所以没有选择《论语》显然是以《四书》之类为理所当然的“已读书”,如马幼渔,因其所选书籍皆为清代(也包括晚清民初)学者论述。但梁启超之选《孟子》而不选《论语》当是故意为之。]不管出于何种考虑,作为“读书人”而可以不必读《论语》,在此前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亦可见胡适在“教导青年”方面对传统的尊敬尚超过梁启超。

此后不久,在为教育部制定新学制的课程纲要时,胡适分别提出了高中国文教育的目的和高中生毕业最低限度的标准。其中四条目的(培养欣赏中国文学名著的能力;增加使用古书的能力;继续发展语体文的技术;继续练习用文言作文)就已经与此两次讲演的旨趣有所不同,其制定的最低标准分别是:

(1)曾精读指定的中国文学名著八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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