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抵押权设定契约书

股份公司抵押设定契约书

立约人zz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公司(下称乙方)为设定抵押借款事宜,议定条款如下:

(一)借款金额:甲方贷与乙方**元。

(二)利息:无。

(三)清偿期限:

(四)违约金:**万元(房屋优惠价款)及应追收利息

贷款系依“zz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的规定申贷。倘乙方借款之日起十年内如将住宅转卖出租或设定抵押与第三人,或未依约按月偿还贷款达三个月时,或借款之日起服务未满三年离职者,甲方得要求乙方就未清偿贷款即时一次偿清,并依该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追收利息

(五)抵押标的物,乙方申贷第一条款项,系为购置下列房地,并愿将下列房地提供与甲方设定抵押

1.土地:

2.房屋:

(六)抵押权顺位:第**顺位。

立约人: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前项连带保证人以保证一人为限。

依本办法申请借款员工不应是本条所称的保证人。

第八条 申请人借款之日起10年内如有将住宅转卖出租或设定抵押与第三人或未依约按月偿还贷款达3个月时,本公司应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要求申请人履行:

1.要求申请人就未清偿借款及房屋优待价款即时一次清偿,并追收此未清偿借款借款日起至全部偿还为止的利息

2.要求申请人将该房地移转与本公司,由本公司依本办法的规定记售与其他合格员工,其移转的一切费用税捐(包括契约、增值税等)等均由申请人负担,至申请人已缴的房地价款,则由本公司无息退还。

第九条 申请人借款之日起,服务未满3年离职者,照第八条规定办理,如服务满3年,不追加利息,但须将未清偿借款一次清偿

第十条 申请人应将其所购房地提供抵押与本公司,其抵押金额应包括:(一)借款金额。(二)房屋优待价款额等。

第十一条 申请人经核准贷款,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撤销其权利,致由其他合格员工承贷:

1.自行放弃。

2.交付贷款前离职。

3.经发觉申请人不符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或其申请书有关事项填载不实者。

4.未依本公司所规定期限办理觅保手续或协同办理抵押手续者。

5.因其他事故,经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宜予以贷款者。

第十二条 每批奖助人数由本公司董事会决定,随时公布。如分配于第三条的申请人后,仍有剩余时,亦可奖助其他不合该条规定的员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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