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会计准则框架下商誉的处理

[论文关键词]商誉计量会计处理   [论文摘要]在经济飞速发展,知识经济的贡献与影响与日俱增的知识信息时代,收购活动日益频繁,而且商誉收购价格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有时竟达百分之八十甚更为突出。

所以,对商誉企业中的的确认计量以及其帐务处理问题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本文提出了作者的一些建议。

一、包括的因素   商誉反映企业良好的盈利能力。

商誉企业创造超额收益的能力(张学谦,2006)。

商誉的无形的价值是具体体现在该期也创收获利的能力超过了一般企业的水平。

乔治·卡图尔特和纽曼·奥尔森在《商誉会计中》将商誉的构成因素归为十五类,其中包括优秀的销售组织;有效的广告;优秀的资信级别;占有战略性的地理位置等。

此外,海姆·福克和L.A.高顿在《不完全市场和商誉的性质》中,将构成商誉因素分为四项门类:A类因素增加短期现金流量;B类因素稳定性;C类因素人力因素;D类因素排他因素

我国的学者对企业商誉的构成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一般认为商誉可分为狭义的商誉和广义的商誉

其中狭义的商誉主要有以下几点:杰出的管理人员、科学的管理制度、融洽的社会关系、优等的资信级别、良好的社会形象。

广义的商誉还包括:有利的地理位置、先进的生产技术、专营专卖特权。

二、确认   (一)外购商誉确认   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外购商誉列示于“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如果使用年限不确定,可不需要摊销,但是,每个会计年度至少要进行一次减值测试。

(二)自创商誉确认   例如,***年,Time—life购买了Warner组成了TimeWarner,合并共计140亿美元,其中80%是商誉

显而易见,如此巨大的商誉价值实际上早在企业购并之前就早已产生了,不过只是在企业合并之时才得到了确认,尽管自创商誉企业带来的超额利润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但并不能因此而对其不加以确认

(三)负商誉   亨德里克森在其《会计理论》中认为,负商誉在逻辑上不可能存在,如果被收购企业净资产的公允市价高于其售价,那么,企业的业主就会将其资产分开出售,从而实现其全部公允市价。

但实践中,企业间进行并购活动时负商誉确实是时有发生的。

例如被并购企业可能已经处于连年亏损之中,收购企业为平衡收购后的经营风险,以低于其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收购;在或者企业的资产不可以分开出售,否则价格降大打折扣,为了能全部出售儿童已在价格上做出让步等。

综上所述,商誉确认已经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符合客观实际的行为,不会出现“商誉这种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将会在无形资产领域逐渐消失”(蔡吉祥,2002),即便如此,商誉由于其特性和客观实在性也会以另一种更加独立的方式存在。

三、计量   关于商誉的处理方法具体的讲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间接法,一类是直接法。

间接法就是历史成本法,主要用于外购商誉

直接法主要体现于一种是超额收益法,另一种是割差法。

(一)超额收益法   也称为直线法,就是将该企业取得的收益与其所在的行业具有的平均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差额,将差额进行折现即可得出此种方法下计算出的商誉

1.超额收益累加法   商誉价值=∑(某年净收益—该年正常净收益)   笔者认为,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时间的货币价值

2.平均超额收益法   平均超额收益=1/n∑(某年净收益—该年正常净收益)   商誉价值=平均超额收益×约定的倍数   笔者认为这种方法一方面忽略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另一方面“约定倍数”的确定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难以保证其完全客观和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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