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岗位工作职责

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岗位职责

(一)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新生儿分娩科室依据每位新生儿出生时的真实情况,由接生人员认真、仔细填写产时新生儿信息表,填写字迹必须清楚、逐项填写、不得留有空缺项目。然后检查核对并由填写人签名。出院时凭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核实无误后交给新生儿父母新生儿父母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及身份证去医院指定科室窗口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人员,每日定时去分娩室和手术室核查产时新生儿信息,同时取回产时新生儿信息表后于电脑信息核对。

(四)在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前,要求新生儿父母提交身份证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并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认领申请表。发放人员就新生儿父母提供的材料进行详细核实确认无误后规范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在领证本上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交给新生儿父母

(五)新生儿父母凭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认领申请书及产时新生儿信息表到指定科室加盖本单位《医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六)负责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人员,在加盖专用章前必须严肃认真地核对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出生医学证明》认领申请书和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确认无误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在发放时应认真登记发放登记本。要求新生儿父母就所填项目内容进行确认后双方在发放登记本上签字。拆切《出生医学证明》保留存根联,将《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二联发给领证人。

(七)如遇到换证、补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所有证明材料齐全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