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用电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用电管理规定。

(一)医院用电管理制度。

1、凡电工作业人员,须持有电力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2、电气施工须由持证电工作业人员承接,任何人不得擅自私拉乱接电源。

3、电工作业人员应了解医院内的供电线路走向和用电设备容量及分布。

4、用电设备投入运行须经供电管理部门认可,严防超负荷用电

5、未经同意私拉乱接电源,造成电网或仪器和设备损坏的,应报主管部门按情节处理。

6、电工作业人员要经常对用电部门和场所检查督促,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并对用电部门进行安全用电的指导。

(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1、认真执行《医院用电管理制度》和《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确保安全用电

2、电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用户变电所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并持证上岗作业

3、凡要求接地保护的电气设备,必须可靠接地。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接地装置,防止接触不良而造成接地失效。严禁擅自拆卸电气设备接地装置。

4、防雷装置是防止雷电侵入电气设备的保护设备,建筑管理部门要做好防雷的设置和加强日常维护。

5、电气设备场所须设1211灭火器等专用灭火器具,严禁带电取水灭火。

(三)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1、凡电气设备运行,必须执行医院设备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

2、新置电气设备必须合格,电气设备经修理后,必须符合该设备的原电气设计要求。

3、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先核查电源电压,与设备额定电压保持一致,核查供电容量与负载保持合理,并按设备安装要求装接。

4、一般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在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有关资料后,方可上机操作;大型及贵重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5、设备操作人员电气设备运行时,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掌握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

(四)变配电室安全制度。

1、变配电室属安全重点管理场所,除本室工作人员外,他人不得擅自入内。

2、变配电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室各项制度。

3、凡在变配电室检修、处理故障或在线路检修时,配电屏相应刀闸上应悬挂"禁止合闸"告示牌。

4、凡在变配电室作业,应持《操作证》,并有两人方可作业

5、在变配电室动火作业应得到相关人员批准,并做好应急准备,方可动火。

6、作业时,无论检修或处理故障,均应记录在案。

7、变配电室配备如下安全工具:橡胶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靴、橡胶绝缘垫、绝缘棒、验电棒、告示牌、灭火器,安全用具一律不得外借或移作他用。同时要做好定期检测,保存好检测资料,确保安全有效。

(五)变配电室巡回检查制度。

1、定期巡查变配电各设备

2、巡查内容:(1)绝缘支架有无碎裂等异常。(2)刀闸,开关,熔断器的运行情况。(3)仪表,指示灯情况。(4)变压器有无漏油现象,有无异常声响。(5)安全用具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好。(6)门窗是否完整无漏缝,屋顶是否漏水。(7)其它异常情况。

3、巡查情况如实记录在案。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六)倒闸操作和停送电制度。

1、操作变电室10KV母线刀闸及跌落熔丝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擅自操作

2、进入变电室至少2人,须持证操作

3、10KV母线刀闸及跌落熔丝操作应遵守下列顺序:

(1)停电操作

①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

②断开低压侧电容柜刀闸。

③断开低压侧线路空气开关。

④断开低压侧线路刀闸。

⑤断开低压断路,拉开低压母线刀闸。

⑥断开10KV母线刀闸,锁上保险,悬挂告示牌。

(2)送电操作

①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

②合10KV母线刀闸。

③合低压母线刀闸。

④合低压侧断路器。

⑤合线路刀闸。

⑥合线路空气开关。

⑦合电容柜刀闸。

⑧检查各线路运行情况,做好各项记录。

4、配电屏操作至少2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低压线路停送电应通知线路有关部门,并作记录。

6、所有高低压设备操作都严格禁止带负荷断(合)刀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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