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之外的公共负担

[摘要]。

公共负担平等理论肯定了国家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使得公共负担可以涵盖国家非法侵权造成的国家赔偿国家非违法行为导致的国家补偿,突发自然和社会事件引发的偶然性公共负担,保证社会安全的社会保障,以及平衡发展的转移支付。 毕业论文

[关键词]公共负担 国家赔偿 国家补偿

毕业论文

一、公共负担平等理论

毕业论文

公共负担平等理论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之一,由《人和公民权利宣言》第13条明确规定。所以可以肯定的说,“公共负担”是一个法律术语,而公共负担平等是一个重要的法学理论毕业论文

公共负担平等理论的核心内容是:政府国家)活动是为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因而应由社会全体成员平等地分担费用。[1]公民个人由于政府国家)活动而遭受的损失,是一种法外负担,根据公平正义的一般法理,理应由国家利用全体纳税人交纳的税金实行公共负担毕业论文

有学者认为公共负担平等理论的弱点是:它不把国家赔偿看成是一种违法侵权的后果,而是看成公民普遍义务的平衡。[2]但事实上,国家政府理论上可以界定的很清晰,但是实践中却很难分清彼此,国家职能最终还是依靠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政府机关来实现。国家侵权在更多的时候是政府行为国家责任。而且,无论是普选和还是间接选举产生的政府都是民主的结果,过程的民主需要结果的民主,选民需要对其选出的政府公共负担责任进行平等担当。 毕业论文

二、国家赔偿的法定范围。

毕业论文

任何一种赔偿都是对行为后果补救,无行为、无损失则无赔偿。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并没有针对抽象的立法设定国家赔偿责任,只针对具体的行政和司法设定了国家赔偿责任。 毕业论文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毕业论文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毕业论文

由此可见,国家赔偿实际上政府实施非法行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但国家并非私法上赢利机构,它只能以所有纳税人交纳的税款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实际上是一种最为典型的公共负担毕业论文

三、国家赔偿之外的公共负担的必要性 毕业论文

国家赔偿仅仅解决了国家非法行为导致的公共负担问题。除此之外,国家的非违法行为会导致国家补偿国家确保社会安全需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为平衡地区发展要建立转移支付制度。所有这些都是国家赔偿之外的公共负担表现形式。这些公共负担的存在具有重要的价值。国家补偿可以对受国家非违法行为影响的受害人进行补偿。可以有效解决移民、拆迁、重大疫情控制等公益性问题。 毕业论文

社会保障可以保障特定公民的基本生存权,从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保证社会健康发展。 毕业论文

转移支付可以平衡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一方面可以缓和东部工业地区与中西部原料产区之间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对农业、教育、科技等产业进行扶助。 毕业论文

四、国家赔偿之外的公共负担 毕业论文

(一)国家补偿 毕业论文

国家赔偿一样,国家补偿也是以政府行为的存在为前提,没有行为就谈不上补偿,没有损失也谈不上补偿。这对任何一个以汉语为母语的中国人是不难理解的,只不过导致国家补偿行为是非违法行为而已。所以,国家补偿是指国家政府非违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损失而对受害人进行救济的制度。

毕业论文

我国宪法确立了国家补偿的基本原则,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毕业论文

从字面上来看,宪法规定的国家补偿仅限于征收和征用两种政府行为。但实际上这应当被看作一种宪法精神,在不违背宪法有关国家补偿的基本精神前提下,允许单行法设定各种关于准征收或准征用的国家补偿制度。另外,随着国家补偿理论国家补偿立法的发展,国家补偿的范围会不断拓展,所以如同国家赔偿一样,不应当把国家补偿过于严苛的限定为“有法律规定”这一要件。[3] 毕业论文

我国大量的单行法规定了国家补偿的内容。如:《外资企业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 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土地管理法》规定了更为详细的国家补偿制度。 毕业论文

国家赔偿法》明确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但我国没有制定国家补偿法,所以国家补偿的范围还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探讨。 毕业论文

如前文所述,国家补偿是对非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的救济。就国家行为来看,纯粹的国家行为更多时候是国际法上的概念,[4]真正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行为主要有战争行为、外交行为,在这两方面,国家是否因其行为而对内国公民、法人、组织实施补偿,存在疑问。但是对于移民、拆迁、违反公法契约、合法干预公益事件、控制紧急状态、公务紧急避险、危险行为政府行为。由于,这些行为在根本上是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合法行为,应当由国家进行补偿。比如为了防止SARS的扩散而实施隔离治疗,为了防止天花而强制接种,为防止禽流感传播而对家禽进行扑杀,这些都是合法的行政行为,如果造成了损害,国家应当进行补偿;此外政府设立核电站等危险行为造成的损害也应当进行国家补偿毕业论文

由于我国国家补偿理论基础应是在“谁得益、谁补偿”原则指导之下的公共负担平等说。[5]所以允许国家补偿不以国家行为存在为前提的例外,这一点类似于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虽然政府没有行为,但是公民国家公共事务实施了无因管理,国家应当对无因管理人进行补偿

毕业论文

(二)社会保障 毕业论文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和经济发展而依法建立的,在公民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灾害、战争等原因而发生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提供物质帮助,以维持一定生活水平或质量的法律制度。[6]。

毕业论文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