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装修管理补充规定

**广场装修管理补充规定

一、装修施工人员如违反下列条款者,**广场管理处有权给予人民币20—100元的罚款

1、出入**广场装修施工人员衣冠不整及不听劝阻、不按规矩佩戴临时出入证者,每次罚款20元。

2、不遵守规定的装修施工时间,造成滋扰,致使其他业户投诉者,每次罚款50元,并负责整改好。

3、在公共通道堆放工具、物料、及作业者,每次罚款100元。

4、不按规定在装修单元内侧铺设脚垫,造成公共地方卫生环境脏、乱、差者,每次罚款100元,并负责清洗干净。

5、装修现场吸烟者,按现场烟头数量计算每支罚款20元。

6、不按要求用袋包装淤泥从楼梯运到指定淤泥存放点,每次罚款50元。

7、施工现场不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数量消防器材的,不准动工。

8、装修施工人员施工现场或附近区域随地大小便的,每次罚款100元。

二、装修施工人员如违反下列施工时,**广场管理处有权按以下条款每项处以人民币200—500元的罚款施工单位亦须将损坏部分修复原状,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擅自在主梁和墙体剔凿致使钢筋裸露等。

2、通道和外墙受到损伤。

3、不按已审批施工图纸施工擅自拆除间隔墙。

4、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室内配电箱,改动线路或加装电表。

5、未经批准擅自改动供水、消防、空调或设施系统等。

6、未经批准擅自装设招牌、排水口。

7、在公共厕所倾倒未经隔渣的污水、淤泥、渣浆等。

8、未经**广场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私自动工装修,包括未办理动火证,而使用明火施工作业者。

9、因装修而造成楼板结构面层受损。

10、私自加设檐、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广告及标志等。

11、装修施工单位人员未经批准,乱拉乱接电线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者。

12、施工过程及装修材料进出**广场时,没做好防护措施而损坏**广场设施(地面、电梯、墙壁)等。

除上述所列违规条款外,其他因施工原因造成广场公共场所、设备、设施受损,均视情节及后果处予罚款

上述所有罚款,均在装修施工单位押金款项中扣除,**广场管理处均出具收据,请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

日期: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