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装修管理补充规定
一、装修施工人员如违反下列条款者,**广场管理处有权给予人民币20—100元的罚款:
1、出入**广场装修施工人员衣冠不整及不听劝阻、不按规矩佩戴临时出入证者,每次罚款20元。
2、不遵守规定的装修施工时间,造成滋扰,致使其他业户投诉者,每次罚款50元,并负责整改好。
4、不按规定在装修单元内侧铺设脚垫,造成公共地方卫生环境脏、乱、差者,每次罚款100元,并负责清洗干净。
6、不按要求用袋包装淤泥从楼梯运到指定淤泥存放点,每次罚款50元。
8、装修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区域随地大小便的,每次罚款100元。
二、装修施工人员如违反下列施工时,**广场管理处有权按以下条款每项处以人民币200—500元的罚款,施工单位亦须将损坏部分修复原状,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擅自在主梁和墙体剔凿致使钢筋裸露等。
2、通道和外墙受到损伤。
8、未经**广场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私自动工装修,包括未办理动火证,而使用明火施工作业者。
9、因装修而造成楼板结构面层受损。
10、私自加设檐、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广告及标志等。
11、装修施工单位人员未经批准,乱拉乱接电线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者。
12、施工过程及装修材料进出**广场时,没做好防护措施而损坏**广场设施(地面、电梯、墙壁)等。
除上述所列违规条款外,其他因施工原因造成广场公共场所、设备、设施受损,均视情节及后果处予罚款。
上述所有罚款,均在装修施工单位押金款项中扣除,**广场管理处均出具收据,请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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