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条款连载]薪资

特例   上期薪金特例详细的解释了完全自由人,本期的主角则是另一类自由球员:受限自由人,相对而言,受限的自由球员在选择签约时会受到各种掣肘,比如前老鹰球员约什・柴德里斯,正是由于是受限自由人,至今在希腊漂泊,不愿重返NBA。

受限自由球员,这是NBA薪金条款中霸王规则,很多球员为此总是要承受巨大的损失,比如2009年夏天的大卫・李,因为是受限自由球员,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不得不和尼克斯续约一年。

邀请合同      完全自由球员很好解释,就是说当合同结束后,这名球员可以和任意一家球队签约,而不受到母队的限制。

2009年夏天,安德烈・米勒、希多・特科格鲁等球员就属于完全自由球员

和完全自由球员相对应的就是限制性自由球员

当一名球员合同结束后成为限制性自由球员时,其他球队可以向该球员开出一份邀请合同,该球员可以签约,但母队拥有优先匹配权,即是说,如果母队在7天内跟进(开出同样合同),那么该球员就必须留在母队效力。

当然如果母队在7天内没有跟进,则视为放弃。

2009年夏天,魔术的马辛・戈塔特就和小牛签下了5年3400万的完全中产合同,但魔术出人意料地选择了跟进,最终戈塔特留在了奥兰多。

而森林狼和塞申斯也签下了邀请合同,但雄鹿因为选中了布兰顿・詹宁斯,放弃了匹配,最终塞申斯加盟了森林狼。

按照NBA的规定,只有效力联盟三年或者三年以下的球员,以及首轮新秀合同中才可以带限制性自由球员约定。

也即是说,除了这些新兵,其他人合同到期后都是完全自由人

球队想让己队自由人成为限制性自由球员需要递交一份为期一年的报价合同:首轮新秀在新劳资条款下签的是2+1+1合同,在第四年新秀合同结束后,球队必须在7月1日前提交一份1年报价合同,这样首轮新秀就自动成为了限制性球员,如果球队在7月1日前没有提供单年报价合同,那么首轮新秀将成为完全自由球员

像雷蒙德・费尔顿、大卫・李这些首轮新秀都在2009年夏天得到报价合同,并因此成为限制性自由球员,而像山猫的肖恩・梅则由于表现糟糕,山猫拒绝给出报价合同,梅成为完全自由球员,并最终和国王签约。

1年的报价合同都是按照球员选秀顺位规定好了。

非首轮新秀的新兵,这类球员包括次轮新秀和一些刚进联盟的自由球员,程序大体和首轮新秀一样,报价合同可以是原合同的125%或者球员底薪加17.5万美元

能不能获得报价合同,是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的先决条件,次轮新秀中,像拉蒙・塞申斯在雄鹿的前两个赛季打得非常出色,因此他也获得了邀请合同,并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

而前雄鹿球员维兰纽瓦虽然表现不俗,但他并不在雄鹿建队计划之内,因此雄鹿较为意外地放弃了维兰纽瓦的优先匹配权。

麻烦的续约      受限球员合同到期后,续约会是一件非常头疼的事,尤其是在最近几年,由于经济市场不景气,很多老东家总是仗着拥有优先匹配权,总是将受限自由人的续约问题拖到最后解决。

受限制自由球员续约的关键问题有两个,一是能否和老东家签约一个符合心理价位的新合同,除了保罗,德隆,罗伊等优质新人(这些人也无一例外的提前续约,不会等到成为受限制自由人),想要拿到符合双方预期值的合同总是要经历一番拉锯战的。

第二个问题则是球员能否收到其他球队邀请合同,一份价钱合适的邀请合同,可以保证球员无论身在何处,至少金钱方面不会损失太多。

像过去几年里,洛尔・邓、约什・史密斯都在和球队的续约时几经挫折,不过他们好歹最终拿到了自己想要的合同,但也有如本・戈登、大卫・李这样,整个夏天都是有价无市,最终没有球队和他们签邀请合同

造成这个现象是因为本来自由市场上拥有薪金空间的球队就不多,其次,由于开出的邀请合同也会算进球队薪金空间(在老东家考虑是否匹配的7天内),很多球队担心老东家会使用优先匹配权,因此球队在开邀请合同时会非常谨慎,这也就是为什么去年夏天很多球队都想挖到大卫・李,但却没有一家开出邀请合同

限制性自由球员们都有什么样的选择呢?最优选择是和母队重新谈判,签订新合同,比如说罗尔・邓就和公牛签订了一份6年7100万美元的新合同,76人的伊戈达拉、山猫的埃梅卡・奥卡福也是如此。

当谈判陷入僵局时,这个时候第二选择只能等待另外一支球队球员开出邀请合同,如果母队7天内匹配,那么球员留守,如果母队放弃,则球员效力新东家。

像湖人就没有跟进勇士给图里亚夫的报价合同,后者就去了奥克兰。

而像扣篮王约什・史密斯就因为老鹰跟进了灰熊的5年5800万合同而留守亚特兰大。

第三选择则是和老东家签订一年合同,比如尼克斯的大卫・李和内特・罗宾逊,由于尼克斯着眼2010年自由市场,因此他们不愿因给两双王提供太长的合同,最终和李签下了1年700万的合同,这样就不影响2010年的操作。

至于最差选择嘛,公牛的本・戈登就是典型了。

作为公牛四个赛季的得分王,戈登却无法得到球队管理层的青睐,偏偏自由市场上拥有薪金空间的球队又不多(有人问了,不是有特例吗?可是特例薪金最高的伯德条款只适用己队自由人,剩下的中产合同还不到600万,戈登愿意吗?),最终戈登接受了公牛的单年640万美元的报价合同(7月1日之前公牛向联盟提交的),这也意味着,戈登可以在2009年夏天成为完全自由人

限制性球员就是这么头疼,其他球队知道母队可以优先匹配,因此一般不会轻易开出邀请合同,这条霸王条款也导致了2008年夏老鹰的柴德里斯一怒之下远走希腊,并由此引发了一阵欧元风暴。

但是,只要柴德里斯回到NBA,老鹰仍然拥有优先匹配权。

这里还要说明的是,在受限自由人的续约问题,还存在一个基年补偿特例,这是交易的特例之一,这个特例的存在几乎让受限自由人的先签后换的可能性变成了零,这将在以后谈到交易部分进行详细解释。

阿里纳斯法则      前面说过,其他球队可以向某一支球队限制性球员开出邀请合同,这份邀请合同最多可以达到5年顶薪。

然而NBA更希望己队自由人留守以吸引本地球迷,因此对于那些拥有进入联盟才1、2年的限制性自由球员,同时又超出工资帽的球队来说,当其他球队开出顶薪的报价合同时,母队最多只能开出早伯德条款(不高于中产)或者中产合同,换句话说,母队根本无力匹配,只能眼睁睁看着己队球员离开。

这种情况在旧款劳资条款就曾发生过,勇士的阿里纳斯是2001年次轮新秀,2003年奇才对阿里纳斯开出了起薪850万美元的报价合同,由于勇士的总薪金超过了工资帽,因此只能放阿里纳斯投奔华盛顿。

而轰动一时的布泽尔2004年的“欺骗”事件也是因为骑士无力匹配爵士的6年7000万美元邀请合同

现行劳资条款针对这一现象做出了修改,它规定当一个进入联盟1,2年的球员成为限制性球员时,其他球队开出的邀请合同首年年薪不得高于中产合同,这样母队就可以用早伯德条款或者中产合同匹配。

由于阿里纳斯投奔奇才引发了这一规定的出炉,因此这一规定又被称作“阿里纳斯规则”。

因为首轮新秀多是4年合同,所以基本上不会出现“阿里纳斯现象”(首轮新秀母队可以用伯德条款匹配,起薪可达顶薪)。

可以说,这一规则适用范围就锁定在次轮新秀和非选秀球员身上,这类球员合同经常是1―2年,像阿里纳斯、布泽尔就都是次轮新秀

NBA规定邀请合同起薪不得高于中产合同的同时,又玩起了“猫腻”。

按照阿里纳斯规则,合同第二年年薪可以按照8%的比例增长,而第三个赛季的年薪可以爆增,甚至可达到顶薪,之后的年薪增幅则不得超过第三年年薪的6.9%。

当然这份报价合同薪金还要受到球队薪金空间限制,即为合同年份乘以球队剩余薪金空间。

这里可以举例说明。

比如球队A拥有1100万美元薪金空间,并向球队B的限制性球员C开出了邀请合同,如果当年中产年薪为500万美元

这份邀请合同最多可达到5年X1100=5500万美元,具体是这么分配的。

首年年薪是阿里纳斯规则限制的500万美元,次年则是540万美元(8%的增幅),剩下的三年合同则按照6.9%的增幅比例瓜分4460万(5500—500—540=4460),即为1390、1487、1583万美元

为什么球队A不能给出高于5年5500万美元合同?这是因为如果球队A用这1100万美元薪金空间签约其他自由人时,最大合同也不过是5年6380万美元(首年年薪1100万美元,增幅8%),阿里纳斯规则避免了球队薪金空间不足的情况下,给出超额的总薪金

当然,球队A的薪金空间足够多,那么报价合同的剩余三年年薪自然都可以拿到顶薪。

阿里纳斯规则连续两年限制薪金,实际上是有道理的。

因为适用该规则的大多是大放异彩的次轮新秀,但由于首轮新秀想要拿到顶薪合同尚需等到4年的新秀合同结束,因此次轮新秀若想拿到顶薪合同,也非等到进入联盟4年以后不可。

下期预告:选秀,是NBA每年补充新鲜血液的盛事,下一期将谈谈NBA的选秀程序,以及选秀后,新秀合同的签约和交易等相关的细节,敬请关注《薪金条款连载六――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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