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投资规定

长期投资规定

一、长期投资公司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二、公司作为投资中心,行使投资功能,对所属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参股子公司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控制。公司投资规划部负责公司长期投资的管理,并负责拟制发展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项目投资需经董事会讨论决议或经股东大会通过。

三、总投资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政策的,由公司审批,报广电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

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中方投资和建设、生产经营条件齐备、外汇需求自行平衡解决,投资总额(或增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由公司自行审核,报广电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机构审批。超过上述规定投资额的对外投资、中外合资项目,及所有境外投资项目公司上报广电集团审核,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

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长期投资公司权限内的投资额,由公司审批,超限项目公司上报广电集团公司审批

公司参股子公司对外长期投资公司形成意见,通过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四、各全资子公司(工厂)及其受托管理企业和下属企业可自行决策的投资范围为:总投资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技术改造、零星土建、对外投资、新办三产企业的项目。立项时,需报公司备案。总投资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决策确定。项目计划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项目可行性的论证评审,评审意见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

对合资项目和外地投资项目,其所占的股份发生变更前,均需由项目单位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变更的有关手续。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