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 直播带货 消费者维权 法律问题 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江涛,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ki.1009—0592.2020.07.095。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播行业异军突起,“直播带货”已成为电商平台新的增长点,网红、明星、政客等卖力讲解、体验分享、直接呈现使得“直播带货”行业异常火爆,据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达到1330亿,2019年总规模达到4338亿,同比增长226%,2020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直播带货”掀起了一波高潮,“云直播”“云购物”“云复工”相继推出,抖音、快手、斗鱼、虎牙、淘宝直播等各大直播平台都有大量“直播带货”板块,罗永浩直播带货首秀就拿下1.1亿元的成交额、董明珠直播仅仅3小时就完成了3.1亿元的销售额,更有名气不大的网红一夜都能卖出几十万的销售额,“直播带货”可谓是炙手可热。一、直播带货的可行性证成。

直播带货,是指通过一些互联网平台,使用直播技术进行近距离商品展示、咨询答复、导购的新型服务方式,或由店铺自己开设直播间,或由职业主播集合进行推介。

(一)直播带货互动性、亲和力更强。

消费者在实体商店能够和销售者面对面交流、讨价还价,直播带货同样能够使得消费者直接接触,消费体验更强,极大地减少了网购中存在的严重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直播带货主播的个人名义和形象来推介商品,更具有亲和力,商品质量、价格、服务体验将直接影响主播的声誉及其以后的带货能力,双方更容易建立信任关系。

(二)直播带货价格更加实惠。

大多数的网站都打着“全网最低”的标语,这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它绕过了经销商等传统的中间渠道,实现了商品消费者的对接,并且通过各种“秒杀”等活动提供了最大力度的优惠。

(三)直播带货帮助消费者缩短了选择时间,节约了时间成本。

随着商品品种的不断增多,消费者的选择也面临多样化,很多消费者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在挑选产品上,产品的性能、评价、价格、对比等都需要消费者甄别。

(四)直播带货为克服疫情影响、精准扶贫等助推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尤其在新冠疫情的爆发背景下,各大实体店都面临不能开门的局面,很多农户的农产品滞销面临巨额的亏损,直播带货零接触、轻松购,消费者通过介绍能够了解到产品的特点,从而乐于下单购物,网红县长、网红市长带头直播推销行政区域内特色农副产品,为当地老百姓找到了新的出路,缓解了经济严重下滑的趋势。二、直播带货存在法律问题。

直播带货虽然火热异常,优势颇多,但不可否认的是它确实存在许多问题,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担心商品质量没有保障”和“擔心售后问题”是消费者两大主要顾虑,占比达到60.5%和44.8%。

(一)主播带货的主体责任如何判断。

直播带货的模式多种多样,有的店家自己就是主播,为自己家的产品代言,自产自销,那么主播就是销售者没有疑问,应当承担商品质量带来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请来网红、明星等为自己家的产品直播代销,明星、网红根据货物的销售额提取佣金,此时,这些网红明星是否属于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作为老板,长期聘请明星、网红等作为主播为自己家货物直播销售,这样的话,商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又如何认定。

(二)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如何维权

直播带货受到主播个人知名度影响,一些消费者对于主播个人情感影响,忽略了商品本身的质量,产生了冲动消费或者遇到了商品质量问题等等问题,消费者面临着直播平台、电商经营者、主播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法院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但途径多不代表消费者维权效果好,消费者经常会遇到“九龙治水”的问题,各责任人之间相互推诿,互踢皮球,都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最终部分消费者由于损失小或者维权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过高等原因放弃。对于遇到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到底应当如何维权

(三)直播带货中,主播该如何纳税。

现行社会,许多直播网红、明星之所以热衷于直播带货,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收入颇丰,一场直播下来,动辄几万、几十万,网红、明星月入百万、千万早已经是人尽皆知,由于明星、网红等收入来源复杂,有的是打赏收入、有的是广告收入、有的是销售佣金收入等,对于他(她)们的收入是否应当纳税,哪些收入需要纳税,哪些收入可以减税、免税,没有一部法律明确的规定,有的网红、明星通过钻法律的空子等各种手段、逃税、避税,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直播带货中,该如何适用法律。

主播直播带货的过程中,相对于实体店的销售,直播销售适用的法律、法规更加多元化,多部法律、法规都有所涉及,但是否都能适用值得商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等,特别是今年“两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后,多部部门法都相应的废止,在新旧法衔接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适用的空白,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布实施前,主播直播带货产生的法律责任各部门法之间存在竞合问题该如何适用相关法律。

(五)直播带货中,主播对产品的宣传是否属于广告。

直播带货中,主播为了消费者对产品有着更好的了解,会通过亲身经历、现场使用、直接讲解等方式对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进行介绍,更有甚者主播为了销量,夸大商品的使用效果,进行诱导性的宣传,主播直播到货过程中的这些宣传是否都属于广告,如果属于广告的话,是否存在虚假广告的嫌疑,是否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其进行约束。

(六)直播带货该如何进行监管。

在实体店铺销售中,由于有实体门面经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等都可以起到很好的法定监管作用,但是对于网络商品的交易和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尽管有相应的监管职责,但是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比实体店铺的监管远远不足,但直播带货行业发展态势迅猛,产生了监管部门的监管缺位,造成了直播带货中乱象重生。三、直播带货的法律规制

(一)完善法律法规,厘清法律法规中关于直播带货的各主体责任。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都对网络交易中经营者的义务有所涉及,但是直播带货作为新型的交易模式,不仅与实体店交易有所区别,与传统电商交易模式都有区别,对于经营者与主播责任划分、消费者遇到售后问题产生纠纷时,如何适用法律、消费者如何维权等问题上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规定不是特别明确,因此,在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进行系统性的归纳整理,进一步的分析解读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联系,或者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者直接通过新的法律法规以便对现实问题进行较好的解决。

(二)可以尝试将直播带货的行为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当中进一步规范。

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目前对于公益诉讼的范围规定在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另外湖北省人大通过了检察机关在公民信息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等”外探索,从范围上面看,直播带货涉及到逃税、漏税情况,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符合公益诉讼的范围,对于直播带货的其他行为可以通过“等”外探索进行试点纳入;从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方面来看,直播带货商品存在大批量性的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损害的不是一两个人的利益,而是不特定的成千上万人的利益,符合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要件;从管辖来看,由于直播带货涉及区域性跨度较大,消费者销售者并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对管辖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但是可以根据销售者的地域进行管辖,由当地的消费者组织或者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从管理机关来看,各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法定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是法律规定的组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怠于履职、消费者协会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者民事公益诉讼。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直播带货可以尝试纳入公益诉讼的范围,便于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直播平台、主播应当担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直播平台作为直播带货的载体,类似于实体店的卖场,对销售者主播的选择起到了重要作用,对商品质量审核把关、对售后服务承诺保障。加强对网红、明星选择的识别,对有污点、有案底、信誉不佳的网红、明星禁止从事直播带货;对公益性的直播带货应该鼓励,平台在政策方面给予优惠;对销售者的信息,包括联系方式、姓名等在消费者成功购物后应当以私信等方式告知,目前无论是传统电商售货还是新型直播带货的方式,消费者对于销售者的个人信息并不了解,部分只是简单的知道销售者的店铺名,而当消费者下单购物时,消费者的姓名、联系方式、住址,销售者都一清二楚,这实质上造成了不平等交易,为消费者维权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对于商品的质量,主播也应承担责任,有部分网红、明星只要出价高,不论是什么商品都为其进行直播带货,一场直播完事,收完提成后一走了之,很多消费者基于对网红、明星的信任才进行购物的,出现了商品质量问题后根本不知道去哪里联系网红、明星,最后都由消费者进行买单。

(四)国家职能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应当切实贯彻法律法规的执行。

有法、有规必依,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全覆盖,引导直播带货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对于直播带货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各尽其职,严格执法,对于不良商家、主播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惩处的力度,不但要就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达到刑事标准的,更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净化网络消费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商品质量、在网络的流通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管;税收部门对于明星、网红的纳税问题依法依规收缴,杜绝任何形式的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公安网警对于网络上违法犯罪的情形加大侦查力度,运用现代大数据等科技的力量坚持零容忍的方针,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五)倡导理性消费观念,大力宣传维权

很多消费者在购物时一时冲动,盲目消费,购买后才发现并非是自己需求的商品,对商品的详细信息并不了解,而此时对于网络直播商品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消费者基本上无法进行合理的维权,因此,理性的消费观念和健康的消费习惯的养成十分重要;部分消费者由于维权渠道不通畅、维权效果不理念,只能是自认倒霉,维权的积极性不高,正因为如此,直播帶货的许多问题商品愈发的猖獗,对于维权意识和维权习惯尤为重要,在维权的过程中要有法治的思维,注意保留好相关的交易凭证,对于问题商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和组织,在他们的指导下合理的进行维权,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积极的举报,为直播带货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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