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客户确认制度[117371]

售楼部客户确认制度。

一、原则上客户归属以签合约人为准;。

二、来访客户确认——实行透明管理。

A、销售员按排序接待客户,则此客户视此业务员的新客户。如无故不在岗则轮下一位业务员接待客户,即此业务员失去一次机会。

B、销售人员正在接待客户,则可弥补一次新客户的机会。

C、如销售员未在5日内追踪客户,则视为新客户

注:若客户仍然点名要求此业务员,则仍然为其客户

D、若两个销售人员同时接待同一客户时,则根据签单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三、电访客户确认制度。

A、销售员按顺序接待电访客户,此业务员的新客户

B、销售员未在5日内追踪,则视此客户为新客户

四、展会上的客户确认

在房展会上发放资料时,不允许留业务员的电话,除洽谈签约客户外。(未在15日内追踪的,视为新客户。)。

五、撞单客户确认

A、若老客户来访,原接待置业顾问休假(或因公外出),则按轮序置业顾问义务接待客户离开后必须及时通知该置业顾问客户情况;。

B、若老客户其家人来访,并未声明以前来过,由其他置业顾问接待成交的,则佣金按50%分配;业绩计为使其成交的置业顾问,同时办理手续由其负责;。

C、若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在未表明直接要示原置业顾问接待时,一律视为新客户按轮序进行接待;。

D、若新客户来访按轮序置业顾问正在接待客户,则按轮空处理。

E、若老客户来访按轮序置业顾问正在接待客户,则可由原置业顾问指定他人接待或由销售经理安排其他人义务接待

F、其他撞单情况,一律由现场销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解决,一切分配以销售经理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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