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1、总则通过对产品标识,可避免施工过程中材料的混用、误用,保证必要时产品可追溯性。

2、职责2.1 技质部

项目部产品标识可追溯程序的管理部门,技质部负责各类产品规定标识方法,项目部负责各类产品进行标识

3、程序概要3.1 产品标识的范围3.1.1进货标识公司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的材料进货、贮存和使用前作好标识

对有特别要求的材料、要有特殊标识

3.1.2施工过程标识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在建筑装饰、安装施工的各阶段必须有经确认的检验、试验及评定记录作为标识

3.2公司采购的各类材料,以及顾客提供的各类材料,采用标牌、标签、材料的原包装以及有关质量记录进行标识

标识内容包括物质名称、规格型号、供货单位、数量等。

3.3 施工过程可使用"施工日志","工序交接记录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质量验评记录等进行标识

标识内容包括施工部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及技术、检验人员等。

3.4 产品标识可追溯性的控制由技质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3.5 当合同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则必须保证标识移植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并予以相应的记录

4.支持性程序文件Q/CS02—4.8—2000《产品标识可追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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