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协助业主委员会的筹建工作内容
1当中天花园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在区建设房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建设单位、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居委会和业主代表组成的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以每单元为单位推选l—3名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应是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群众基础、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议事能力、积极维护业主利益和带头履行业主义务的产权人,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代表应由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组织推荐候选人,经民主选举产生。业主大会的议题应提前告知业主或业主代表,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及时在本物业区域内公布。
3业主的投票权数,普通住宅房屋实行一户一票,首次业主大会由建设单位和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具体筹备工作,物业所在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给予指导。
(一)协商确定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确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的,协商确定业主代表人数,组织推荐业主代表候选人,审查业主代表候选人资格,组织民主选举业主代表。产生的业主代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三)协商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并按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四)起草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章程和业主公约草案,并在大会召开前15日发给参加会议的成员征求意见;。
5首次业主大会除了行使条例中规定的职权外,还应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四)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办法;。
(五)物业的有关公共管理规定;。
6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业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确认。业主委员会申请登记确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三)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主要事项。
7物业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8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推选产生主任1名和副主任若干名,一般为兼职。 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津贴。津贴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9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的津贴来源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部分、公共设施收益或其它渠道。
10业主委员会依据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督促全体业主、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和业主公约;帮助物业管理企业实施本区域的物业管理,配合物业管理企业解决在实施管理服务中的重大问题;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社区建设管理。
(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核签物业维修等项目的费用,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一)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办事公正、负责;。
(四)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