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1)

本文所指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指统一法人体制下多层次管理分权受托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委托人受托人的上级也是聘任人,受托人委托人的下级,也是被聘任人和经济责任离任人,审计人是代表委托人受托人经济责任认定的内部审计部门。

一、经济责任确认对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l、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人事体制的逐步完善,各级受托人作为经理人员都将逐步实行聘任制,而受托经济责任法人财产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以资金为纽带连结起来的多层次内部的委托人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经济责任关系,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更加明朗。

委托与受托经营关系逐步确立和发展,产生了委托和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受托人接受委托对其经营的财产拥有一定的运作经营权,对其经营的过程和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为企业的最终所有者实现利益最大化。

因此,开展以受托经济责任为内容对受托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在此对受托经济责任含义上加以剖析和明确。

2.以受托经济责任管理法人企业已逐渐成为一种管理方式,如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是属分行制的,总行作为其系统的统一法人的体制下,随着制度的推行,客观上要求进行经营管理分权,权责要层层落实。

人民银行于1997年颁布了《国有商业银行授权管理规定》,各国有商业银行也陆续颁布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因而经济责任审计正是顺应这种发展的客观要求,不断开展实施起来的。

3、由于当前权利、权力与责任不对称,局部利益与统一法人利益的矛盾,受托人经营可能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信息的不对称性、会计资料的失真。

在 ***年 4月中国审计理论研讨会上,与会者一致认为:“审计是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以及多层次管理分权制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

因此,都需要由相对独立的审计部门来维护委托人的整体利益。

4、在管理审计发展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对属经济责任范畴的管理受托责任如人力资源对经济责任的影响等,在现有的条件下可以定量的部分较少,往往凭借一些定性的手段进行评价、核定,受主观影响的因素比较大,同时也受审计人员自身能力和素质的限制,对一些在属于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内容涉及有限,随着管理审计的不断发展,势必存在管理审计管理受托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点,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管理受托责任也将成为对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一个新的领域。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确认的遵循原则l、由于各经济组织的经济环境、经济条件、经济类型千差万别,委托人将企业交给受托人,最终的目标就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获取最大利益。

受托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单位的长远规划、受托人所在地的内外环境、发展状况和经济资源,合理地测定其下属单位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责、权、利的范围和幅度,明确受托人所应履行的职责,也可提供审计人员解除受托人受托责任的依据。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入世对我国审计的影响与风险防范审计移送处理应抓好六个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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