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与国家财政立宪

【摘要】 宪政主义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立宪的模式,宪政也被认为最根本的保护人权的手段。然而宪政的起源和宪政的价值如何在现代社会中体现都是我们要追寻和思考的。财政作为国家运行的基础,而国家运行的本质是为保护建造国家纳税人的利益,但纳税人的利益如何保护财政纳税人宪政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调和都是财政法所要思考的问题。;【关键词】宪政、税收、纳税人权利国家权力;【正文】;  漫长的中世纪封建专制时代的欧洲,社会财富主要集中在了国王和大贵族的手里。随着商品交易的发展,资本主义的萌芽带来了新的经济制度的曙光。市场经济开始出现并逐步发展,随着物资财富转化为资本集聚在资本家手中,资产阶级的力量不断壮大,对私权利保护成了新兴阶级的急切需求,和王权相斗争,走上了政治舞台。

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就是限制王权的产物。其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就是那句话:“非经议会批准不得征税。”或者今天我们再看大宪章,会觉得只不过是阶级斗争,限制王权只不过是资产阶级走上历史舞台的历史的必然作为,但是我要说的是,它不仅对当时的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穿越将近800年的时间隧道,它的价值在现代社会愈发光彩夺目。他带来了宪政的起源,宪政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模式。与古典宪政模式仅仅关注如何限制国家权力、建立有限政府不同的是,现代社会的理想宪政模式是要建构一种“有限”和“有效”的国家。在现代社会,这种理想的国家模式被认为是避免暴政的必由之路,也是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可行之路,也可以说,能否以及如何建构一个高效、廉洁的“宪政政府”乃是当今宪政理论关注的重点,也是宪政理念赢得“社会声望”和“政治声望”的基础性理由。①建立宪政国家、保障人权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国家起源来看,税收是国家存在的本源。人们让与了部分财产权,换取一个相对安全的国家保护,保障人们自由的生存。任何公民权利的实现都必须依赖税收。②政追求的自由、民主只有在一个有序、强健的政府统治管理环境下才能实现。政府的无能或者无政府状态都是对人权最大的伤害。因此,人们纳税让与财产权,组建国家权力机构,使其为维护更广泛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服务。税收是国家的基本,也是纳税人权利的根本保障来源。

我国作为现代法治社会法治文明已经是上层建筑的基础之一。“宪法之上是中国法治之路的灵魂。”③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人们遵守法制,因为法律是人民私权利国家公权力之间达成的契约,互相尊重,互相约制,互相促进。从国家权力本源来看,建立宪政国家根源是要进行财政立宪

财政立宪是使纳税人纳税的缘由。政府收了人民的钱,必须让人民充分了解这些钱的具体花费情况,这是现代政治的基本要求,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④收作为国家财政之基,国家机构运行之本,源于纳税人的自觉纳税纳税人纳税款,是为了享受相应的权利国家行政行为以纳税人权利为本位,为纳税人服务使其宗旨。如果政府财政收支不是为纳税人服务,也就侵害了纳税人应得的权利,有序健康的财政制度是纳税人纳税国家运行的良心循环根本所在。

财政立宪纳税人权利的根本保障。宪政国家,追求着人们的自由和民主。每个人既是社会的人,也是“经济人”。人们让与部分财产权,取得国家权力的保护是人们纳税的初衷。而在国家运行过程之中,为纳税人服务一步步变质、异化,纳税人权利政府权力所侵害。现代法治社会,法律已经成为人们维护自身权利的有效武器。法律制度本身就是人的主体性的一种表现,是人的主体能力的一种客观化形式,它是人在社会实践中所发现或创制的,并且最终为人所用、为人服务。一个不受民意和法律约束的政府最终也无法受到民意和法律的保护。⑤将有关才财政制度纳入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表现出来,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根本要求,是真正意义上对纳税人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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