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房水源保护条例_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报(6篇)

(篇一)。

根据人大年初工作安排,5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黄潇练副主任带领执法检查组,深入**布见水库、**袍烈村贯屯、坡造镇龙马水库等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实地查看后,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县政府关于我县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的情况汇报,并与相关部门就我县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作了探讨。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平果县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年《条例》颁布以来,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多次深入实地开展调研,加强水源地的巡查工作,完善巡查制度。检查组认为,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有制度、有方案、有动作、有规划,领导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完成《平果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建立保护目标名录。目前,全县列入自治区级重要水源地1个,即城区供水重要水源地布见水库;备用水水源地龙马水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0个,农村村屯级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648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为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了依据。

(二)开展各项综合整治工作。先后制定《平果县布见水库水源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平果县那马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取缔布见水库、那马水库库区及周边养殖场,进一步规范入库排污行为,消除卫生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制定《平果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30年)》,科学划定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把江河流域生态敏感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划定为禁养区。

(三)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严惩。二是强化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建立凤梧污水处理厂等4个镇级污水处理厂以及10个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1%,乡镇污水处理能力逐步提高。三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明确党政“一把手”河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抓好入河排污口调查整治工作。加大河库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保证水质量安全。四是完善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年建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88处,解决9.6万人饮水难问题。

(四)开展水源保护宣传工作。由县水利局、环保局牵头,组织县级相关部门,结合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和“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大节日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同时,采取不定期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利用广播、电视、短信、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保护饮用水水源的意识。

(五)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专项资金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建设。**年申请中央资金5000万元,投入建设7个乡镇的应急供水工程。截止2018年4月,除果化镇外其他乡镇已经基本建成。**年着手建设平果县新城区供水工程,计划投资2.0个亿,**年底已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二、平果县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虽然政府及其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条例》的规定和公众健康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饮用水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不强。公众自觉参与保护饮用水水源和健康安全饮水的意识还较淡薄。一些地方存在畏难情绪,导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二)监督管理措施有待完善。监督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而不治,分而不管;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机制未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信息管理数据库未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未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监督、查处违法行为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名录,风险防控方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库、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措施未落实等。

(三)执法力度有待加强。近几年来虽开展系列饮用水源周边综合整治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仍存在一些《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如布见水库违建鱼塘养殖问题;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问题;水库周边林下养鸡等。

(四)水源保护的联动机制尚未形成。饮用水水源保护部门的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尚未建立;部门协调配合不强,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之间协调配合不够,联动乏力;饮用水水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不足,政府单打独斗,公众参与不积极。

(五)农村饮水安全状况堪忧。虽然从**年开始,我县筹集各类资金约2亿元用于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但农村饮水安全状况还是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农村一千人以下五百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及五百人以下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划定及公布;集中式供水在选择水源点时均未有卫生部门参与;有相当一部份供水水源点离禽畜圈、粪池、垃圾场等地不足三十米;所用水管大部分是镀锌管,部分管材质量不合格,水中锌含量超标的情况较常见。大部份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没有配备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容易造成介水性肠道传染病流行。

(六)水环境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艰巨。农村面源污染形势仍然严峻。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率低,饮水源周边畜禽养殖污染仍存在,农业化肥污染、农药污染十分严重。目前,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污染处理能力弱,农村面源污染有待深入整治。

三、工作建议。

(一)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饮水安全意识。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手段、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曝光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管措施,确保《条例》精神落实到位。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工作,建立饮用水保护问责机制、目标考核机制、监管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改变“划而不治、分而不管”的状态;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信息管理数据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工作,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预警系统,全面提升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建立饮用水源风险源名录,对饮用水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要求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不适宜作为饮用水水源的,及时调整取水点。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危害饮水源安全的违法行为。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一切危害饮水源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饮水源周边畜禽养殖、网箱养鱼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污染防治目标落实到位;加大打击违法排污力度,对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四)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形成保护联动机制。政府要牵头及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部门的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促进无缝对接,加强联合执法,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形成联防联治机制。

(五)加大实施水源地污染防治,杜绝源头污染。一是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生态修复。建议政府出资在布见水库和达洪江水库适量投放鳙鱼、鲢鱼等虑食性鱼类,对富养化水域的水质进行净化。二是加快饮水源周边林木树种结构改造,使桉树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三是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努力完善配套排污管网,提高污水纳管收集率。四是要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和岸线综合整治,推进农药减量控害、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无害化处置能力,减少农村面源污染。五是加大农村改厨改厕力度,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

(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能力。一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努力解决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缺少、水质监测设备落后、检测经费缺少等问题。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将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经费纳入同期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长效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机制;二要加强队伍建设。充实水质检测人员,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满足农村群众对水质检测的需求。

(篇二)。

**区环保局按照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要求,联合街道、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等职能部门对市第四水厂水源保护区及上下游一千米范围内开展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按环保要求,在取水口设立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3类警示标牌,标识保护区范围;并在河岸设置了隔离围栏,杜绝了市民下河游泳、钓鱼等人为活动的发生。

2、对居民生活污水管网进行了改造,直接汇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将山体内泉水排水管改造延伸至取水口下游100米处。

3、取水口附近围堰进行填土加固,并种植树木做好绿化。对河堤进行了多次环境整治,将生活废弃物、建筑垃圾进行了彻底的清理,并向居民开展了环保宣教。

4、环保执法人员对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确保无违法违规企业、个体养殖户及非法入河排污口。对两年前已退养取缔的养殖户进行了复查,无复养现象。

5、我局建立了巡查台账、应急以及巡河制度,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动态,及时掌握周边环境状况,形成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水源地安全。

目前市第四水厂水源地总体情况良好,根据监测结果表明,长期稳定在二类水标准以上。保护区范围内没有违建项目及违法排污行为,也没有畜禽、网箱养殖及旅游活动、排污口等问题。

我局将继续按上级工作要求,每周对市第四水厂水源地进行巡河检查,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严防各类隐患。

(篇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饮用水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现场会的通知》(环办会[**]52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饮用水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云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要求各级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一)抓重点。

**年5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等七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将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作为第一阶段工作的重要内容。会后,我省积极行动,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成立了以高峰副省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排查,查处案件,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目前,我省20个主要城市(镇)3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水源水质总体良好,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部分能满足饮用水水源地的要求,但饮用水安全形势仍然严峻,部分饮用水水源水质呈下降趋势。为此,全省确定整治的重点对象为1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12个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

根据**年云南省环境状况公报,3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能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的有24个,临沧博尚水库、安宁车木河水库、文山盘龙河、昆明松花坝水库、云龙水库等10个水源地单项水质指标(总氮、总磷)超过Ⅲ类标准。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水源地占55.9%。与2004年相比,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的有16个,水质好转的有9个。昆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下降较为明显,水质下降的8个水源地中有6个在昆明市。

(二)抓整改。

7月初,省环保局王建华局长在全省污染控制与环境监察工作会议上重点对饮用水源安全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治要求。省环保局还及时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下发饮用水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各地,规定了对各州、市环保局报送报表及各项工作总结的时限和要求。

从已上报的三个州市的情况看,已出动监察人员135人次,监察饮用水源地17个,及时查处了富源县的1座煤焦货场违法排污企业。

(三)抓规划。

**年7月2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高峰副省长在会上讲话时指出,要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制定并实施全省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严格划定饮用水保护区;要对全省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检查,加大整治力度,保证达到水质要求;进一步查清对饮用水水质安全构成威胁的污染源,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治理,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在过去几年中,我省始终将饮用水安全列为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已于**年年底启动了全省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年年初编制完成《云南省重点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3月份对相关州市技术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比国家提前半年向全省布置了编制任务。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统一部署,7月19日又印发了《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计划分阶段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为规范信息报送,提高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和防控能力,省环保局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及时完整上报饮用水源受环境事件影响的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全省主要城市饮用水源地中:水质好转的占7.1%,稳定的占53.6%,波动的占17.8%,下降的占21.5%,水质达标率在70.6~83.8%之间。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部分能满足饮用水水源地的要求,但总体水质呈下降趋势。

一是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环保部门不能包打天下,需要政府牵头或相关部门紧密协作。二是从各地执行情况看,目前还存在进度不均衡的情况,文山、曲靖、西双版纳已通过环保“12369”系统按时上报了饮用水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相关的阶段报表,文山州还提交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完成了阶段性工作。但其它州、市还在整治过程中,尚未报告检查情况。三是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尤其是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涉及水利、城建、卫生、国土资源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积极配合,工作有待进一步协调。

三、下一步打算。

我省将督促各地加快整治进度,进一步落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按照国家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摸清污染源和排污口的底数,突出查处和取缔工作,配合编制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扎实开展饮用水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并取得成效。

谢谢!

(篇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今年4月—6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全省上下联动的《**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开展《**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是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省人大常委会不直接到金华检查,委托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为了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此次执法检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城建环保工委牵头组织,法工委、农工委协助,按照“统一部署、上下联动,明查暗访、跟踪督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4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世茂和市政府副市长蔡健就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做好我市的执法检查工作分别提出了要求。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会同相关工委,在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下发市政府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调研先行,找准问题。为扎实、深入、有效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更加全面和详细地了解《**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5月6—10日,执法检查组分别召开了9个座谈会听取了市级相关部门和部分县(市、区)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执法检查组还会同金华电视台,多次深入沙金兰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开展暗访,掌握当前饮用水水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为执法检查做好准备。

形成合力,注重实效。5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3个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分赴婺城、兰溪、东阳、义乌、永康、浦江开展重点检查,受委托的金东、武义、磐安三县(区)也自行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个,召开专题汇报会6个,对饮用水源地规划及建设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及综合整治情况、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能力建设和运转情况等四个方面内容进行了重点检查,从而掀起了这次执法检查的高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查找问题,客观分析原因,开展专题审议,有力地推动了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从检查情况看,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照《**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切实把保障供水安全、提高饮用水质量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和惠民实事来抓,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和建设,大力实施农民饮用水安全工程,我市饮用水安全情况总体良好。目前我市已建成8个县级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6个省级功能区水源保护区、62个典型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已连续9年保持100%的达标率。目前我市现有市政集中供水单位11家,乡镇水厂28家,还有不少山区农村采用分散式的单村供水模式。主要做法如下:

1、高度重视,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把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实事工程来抓,并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责任考核范围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市政府将“着力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作为**年十大民生实事,全面启动清洁水源行动,全市实施水库水面保洁5万亩,其中市本级2万亩。各级政府都按照《**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和建设,科学划分各类保护区,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规模,使经济建设、城镇建设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2、加强监管,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不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控预警能力建设。**年起,各县(市、区)饮用水都纳入了国家饮用水监测网的范围,对水源地水、水厂出水以及末梢水严格执行国家监测网的各类水质监测要求开展监测。金华市区建立了两套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实时对末梢水水质进行监测。8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建立了水质自动预警监测监控系统,形成了全天候实时监测监控体系,及时准确掌握水质动态变化状况。

3、关注农村,推进农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农村自备水源地检测保护农村水源地基层管理工作。市县两级财政设立农村饮用水专项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600万元用于市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投入农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达21亿元,解决和改善248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新增农村供水规模45.17万吨/日,受益行政村3180个,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覆盖率达95%以上。

4、加大投入,建立完善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目前,各地政府都在研究探索建立饮用水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尤其是市本级,2002年在市人大一号议案的推动下,开始启动沙金兰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建设,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功能区规划,建立了沙金兰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补偿机制。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功能区生态环境、水源保护和发展山区生态经济。截止目前累计落实生态补偿资金4682万元。近期,市政府还将研究制定新一轮生态补偿机制。

三、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总体良好,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从县(市)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部分县(市)饮用水源农业面源污染较重。不少县(市)饮用水保护区内有大量村民居住,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如义乌的岩口水库,永康的杨溪水库等,集雨面积内还有数万人居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率偏低,种植业过量施用化肥、农药而导致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畜禽养殖面广量大,禁、限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亟待解决。杨溪水库保护区内还有60多个采石场,全镇有4000多人以此为业,虽屡经整治,但效果不显。

二是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合格率低。目前,各县(市)仍有大量的农村采用分散式供水的模式,分散式供水点多面广,由于管理、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原因,水质不容乐观。据卫生部门抽样监测,各县(市)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质较差,供水水质的合格率很低。

三是跨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存在困难。虽然一方很重视水源保护,千方百计减少污染,但毗邻县市因为要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却大力发展各类企业、农家乐等休闲旅游项目,甚至开办工业园区,对饮用水源造成直接威胁。如缙云县在永康交界处规划开发近万亩的工业园区,目前已开始开挖山体。工业园区一旦建成,园区的地表集雨水将流进杨溪水库,对永康城区饮用水造成隐患。又如东阳的南江水库,磐安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就设在南江水库的库尾。兰溪的芝堰水库、武义的方坑水库,集雨区域都是跨行政区域的,保护难度较大。

四是供水水源单一,应急供水能力亟需加快建设。《**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对加强备用水源地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政府要求到**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要建成备用水源地,实现管网互通。全市各地饮用水源单一,城市备用水源建设滞后。饮用水源监测信息发布公开、监测预警体系、应急防控体系建设等有待建立和完善。

五是需要研究探索跨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上游地为保护下游的生态环境和水源水质,采取了限制生产、种植等措施,限制了本身发展。但当前没有建立完善的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对上游地有失公平。如磐安县为保护横锦水库和东阳江流域作出了牺牲,但是相应的补偿机制没有建立。要尽快出台政策,以制度的形式对水资源下游补偿上游、缺水地区补偿丰水地区的义务加以明确,并按照供水地区对受水地区经济的贡献量适当提高生态补偿标准。

以上问题希望市政府及县(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研究解决。涉及到跨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问题,应积极向省政府反映,争取由省级层面协调解决。

由于各县(市)人大常委会都同时开展了执法检查,接下去也都将审议本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因此,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检查的重点放在市本级。

市本级饮用水供水模式主要有市政集中供水、乡镇水厂供水和单村分散式供水三种。市区主要由沙金兰水库作为水源地供水,金西开发区、蒋堂镇等地的饮用水水源为莘畈水库;乡镇水厂主要有婺城区长山水厂、金东区曹宅镇长垅水厂、澧浦镇寺口垅水厂等;此外,由于市政管网无法到达,市区仍有约占总人口10%的229个偏远山区村采用分散式供水的模式。沙金兰水库作为市本级近80万市民的唯一饮用水水源地,库水存在富营养化趋势,总氮、总磷超标,威胁着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沙金兰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主要困难和问题有:

1、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没有到位。《**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但在检查中发现,市区沙畈和金兰水库水源保护区仅设置了少量的宣传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至今尚未设立,不利于饮用水水源保护

2、水源地污染综合防治任务艰巨。一是沙金兰功能区畜禽养殖禁养、限养的规定落实不到位。据调查,近年来沙金兰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畜禽养殖数量不降反升,目前功能区范围内饲养奶牛近40头,生猪近7000头,其中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还有70多家,部分养殖场的污水直排水体,对饮用水水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二是农业面源污染量大面广。目前,沙金兰生态功能区内还有14842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以及种植业施用化肥、农药而导致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三是挖沙现象屡禁不止。据调查,白沙溪两岸还有众多的采沙场。白沙溪一头连接沙畈水库,一头连接金兰水库,三者共同构成了金华市区一级饮用水保护地。采沙直接污染是溪水被不断搅浑,间接危害是破坏溪水及两岸植被,继而破坏河床结构以及生态环境,减弱自净能力。四是功能区内休闲自驾游有增多趋势。由于沙金兰生态功能区内生态环境良好,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到保护区内开展旅游、露营、烧烤、垂钓、游泳等活动,随之也带来了随意丢弃垃圾、破坏生态、污染水源等行为。

3、饮用水水源监管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监管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发生。目前,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分散在环保、水利、林业、农业、卫生等各个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的问题。对于部分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虽然在法律法规上有明确的执法主体,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看到管不到”和“管到看不到”的现象。比如,普遍存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钓鱼、游泳等行为,环保部门没有足够的力量开展巡查执法,水利部门的水库管理处对这类行为没有执法的依据,只能用劝阻的办法,效果很不理想。

4、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下山移民难度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济相对落后,发展经济与保护水源的矛盾突出。沙金兰生态功能区内农民年人均收入只有5037元,远远低于婺城区农民的人均收入,由于补偿机制不完善,农民个人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影响了当地群众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从长远看,实施下山移民,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帮助山区群众发展致富的根本出路。但由于补偿标准较低等多种原因,这项工作难度大、困难多。

四、对深入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意见。

近些年来,全市上下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工作,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各类隐患依然存在,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突发事件仍时有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然任重道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针对市本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保护工作的执法力度。《**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加强饮用水保护,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的重要法律。要按照法律规定,切实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管理责任制,将保护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范围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执法有力、运作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要切实加强沙金兰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内各类违禁行为的综合整治:一是要着力抓好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垃圾集中收储站、生态厕所等设施,抓好保护区内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和保护区内生活污水的统一处理工作;推广测土施肥、低毒农药新技术,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二是要结合“三改一拆”,限期坚决拆除保护区内的违法搭建的养殖场,抓好保护区蓄禽养殖禁养、限养制度的落实。三是要限时做好白沙溪河道采沙的歇业工作,迁移保护区内的木材加工厂。四是要规范整治农家乐,加大对旅游人群的管理力度;加强库区巡查,严格禁止水库内垂钓、游泳等污染水源的行为。

2、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饮用水保护的投入力度。一是加大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力度。目前,沙金兰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已经建立多年,也建立了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议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的力度,研究对农民的普惠制补偿政策,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提高农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当前,九峰水库库区还没有建立生态涵养区,建议市政府抓紧制定九峰水库水源保护规划,参照沙金兰生态功能区抓紧建立生态涵养区及生态补偿机制。三是要加大下山移民的力度。从长远看,保护饮用水保护区的根本出路在于下山移民。要着眼长远,制定下山移民长期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要强化对沙金兰水库生态涵养区村庄的萎缩性管理,力争通过多年努力,沙金兰生态功能区能够实现封闭式管理。

3、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市政府要加强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建立安全、可靠的农村供水体系。一是要加快区域集中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维护与管理,推动城市供水向农村延伸覆盖。二是要切实加强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着力消除各类污染隐患。加强对农村现有简易水厂和供水设施的改造,落实各项净水措施,因地制宜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三是要重视加强对乡镇水厂的服务和管理。这些小水厂是历史的产物,在农村改水期间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从目前情况看,实行全市区域供水有一个相当的过程,现有乡镇水厂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还将存在,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重视和加强管理,切实履行政府的监管职能,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落实净化消毒工艺和水质监控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安全、卫生。

4、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力度。要丰富创新水源保护宣传活动的形式,宣传水源保护的范围、内容和办法。要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标志标牌。市政府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抓紧在沙金兰水库饮用水保护区内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以及宣传标牌。要探索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打击饮用水保护区内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关注、重视水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5、进一步提高饮用水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城市备用水源是城市安全保障的需要,市政府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要提高饮用水源应急保护处置能力,完善政府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水平。加大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全面提高应对饮用水突发事件能力,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篇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年6月6日,对全市贯彻实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情况。

为了搞好这次执法检查活动,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雁为组长,副主任袁金田、秘书长陈文彪为副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了柴河水厂、柴河水库和熊官屯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王政准作的工作汇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县政府、柴河水库管理局、市天信公司就《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作了发言,检查组成员就《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与市政府交换了意见、提出了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雁做了讲话。

二、贯彻实施情况。

(一)政府重视有效推进《条例》贯彻实施。一是精心培训。市环保局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培训,系统掌握《条例》各项规定,提升执法能力。二是加大宣传。利用“六.五”环境日发放宣传材料、开设保护水源课堂等形式,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条例》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大投入。将水资源保护工作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四是建立机制。健全了水源水质监测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定期监察制度,对全市16个集中式水源地开展了勘界立标工作,我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同时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推进《条例》实施。

(二)围绕《条例》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一是严控污染源头。全面禁止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新建矿山企业和新立探矿权,对已有矿山通过专管引流控制排放,严格执行新建项目排污审批标准。严格管理农药、化肥等农资成分指标,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高剧毒农药流入我市。按照《条例》规定,关闭搬迁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20家,同时完成了53个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二是加强河道治理。对城区河道认真排查,将可能排入河道的污水口全部封堵,清理河道垃圾2700立方米,在柴河水库南侧一级保护区增设铁丝网1500米,做到了有效的物理隔离。三是开展青山工程。将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作为重点保护,目前全市划入二级保护林地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17330公顷,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林2600公顷。

(三)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市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年农村饮用水巩固提升工程,投资294万元,落实工程39处,受益群众2.1万人。在银州区龙山乡新建水井1眼,维修漏点7处,铺设管路1500米,解决130户饮水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一)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有待排查。针对城市集中供水系统漏水率偏高的问题,具体漏水点、自备井数量和存在隐患底数不清,缺乏实地调研和详实数据。针对农村面源污染固定区域内企业数量、排污量,农资、生活垃圾存在哪种污染和污染程度尚不清晰。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条例》施行一年来,相关执法部门没有开展围绕《条例》的专项执法,尚无一起依据《条例》产生的执法案件,《条例》的宣传还未完全到位,法律权威性、效力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有待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的问题。对于部分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虽然在法律法规上有明确的执法主体,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看到管不到”和“管到看不到”的现象。各职能部门责任尚不明确,缺乏统一规划和具体措施,没有建立相应的追责问责制度。

四、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贯彻落实力度。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日程,明确责任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执法有力、运作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排查整改力度,制定好切实可行的规划安排,及时发现问题做好整改,保护好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进一步加大《条例》执法追责力度。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提高重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开展一次围绕《条例》的依法专项整治活动,查处几个典型违法案例,充分发挥法律效力,提高立法权威性。对城区非法自备井要加大整治力度。采取可行措施解决城区集中供水系统漏水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水源监测力度。要加大饮用水水源监测力度,特别是农村分散式水源的监测,相对于城市集中水源农村分散式水源向来是监测的薄弱环节,各级政府要认真排查,掌握各分散水源水质和污染情况,进一步加大资金、设施和人员的投入,切实保护群众生命安全。

(四)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提高全民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采取讲座、以案说法等主题宣传活动,使相关单位和个人都知法、懂法、守法。要畅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的渠道,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篇六)。

为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根据筑生态文明委通[2018]193号文件精神,我区高度重视,对我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42人次,对我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阿哈水库、花溪水库、南明**曹水厂取水口保护区内工业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长期停产和已经破产的企业。经排查,阿哈水库保护区内无长期停产和已经破产的企业,准保护区内企业8家,分别为**天利机电市场有限公司、**金石亿隆有限公司、贵阳羊龙经贸有限公司、**车商投资有限公司、**合朋二手车市场交易有限公司、**大商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部建材城)、贵阳合朋工程机械市场有限公司、**星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其中,**星天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线电缆加工,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沟渠;其余7家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机械、五金机电、木材等销售经营,不涉及生产加工,主要污染物为生活废水,均排入污水管网进入石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南明河(中曹水厂)沿线无长期停产和已经破产的企业,工业企业3家(未在保护区内),分别为**民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益康制药有限公司、**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均建有污水处理站,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将把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久性工作来抓,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充分发动群众、用好有奖举报、环保热线等渠道,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严肃查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