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加强罪犯互监组建设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化越来越被视为社会前进的主要动力。

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它即来自特定的文化环境,也源于人们参加的各种文化活动。

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都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文化的影响。

监区文化作为文化建设的一种,是整个社会各种文化构建的一部分,是监狱改造罪犯的手段之一,是监狱改造理念的一种具体现,是监狱人民警察和服刑人员同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建设良好的监区文化,能够营造宽松融洽、健康向上的教育改造氛围,监区文化建设对在监狱接受改造的人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

注重监区文化建设,努力打造监狱文明,用与时俱进的思想,创新手段来引导和教育改造服刑人员建设先进文化的具体要求。

开展监区文化建设也是更好地改造人的工作的需要。

罗丹曾说过“美是到处都有的,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

”许多人认为高墙内充斥着丑陋与罪恶,是没有美好的东西的。

但是我们要用文化的雨露去滋润服刑人员干涸的心田,使其告别野蛮和罪恶,获得智慧和文明,自监区文化建设开展以来,服刑人员长期接受文化对心灵的洗礼,他们中的很多人已具有美好的人格和积极向上乐观的人生态度。

所以监狱工作不是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美和创造美。

开展监区文化建设无论是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还是对推动监狱工作的发展,构建监狱系统,依法治监狱文化底蕴,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造犯罪分子要运用多种手段,大家都熟知的是劳动改造教育改造,这是改造的基本手段。

文化改造却是最重要的辅助手段。

有声有色的监区文化建设发挥着其他工作方法和手段无法替代的作用。

这要求始终用优秀的监区文化来引导、教育服刑人员并且在监区文化建设中时刻体现以人为本的中心理念。

马克思哲学曾说过,部分对整体、具有推动作用。

一场电影,一首诗歌朗诵都可能启迪犯人心灵的复苏。

因此,监区文化建设教育改造工作是极其重要的。

加强监区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监狱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充分利用电视电教、广播、小报等传播媒体迅捷及时、信息覆盖面广、易于为受众接受的特点,办好监狱的施教中心,办好监狱文艺队,通过文艺形式歌颂美好事物,批判改造中的不良思想和行为,正确引导服刑人员自觉投身到教育改造之中。

通过依法施教,文明管理,大力改善教育改造环境,采取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寓教于乐,营造和谐协调健康向上的监区文化氛围。

同时推动监区文化建设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社会经济能够健康稳妥地发展最重要的是社会稳定。

然而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不能保证他们不再犯罪,加强监区文化建设,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们,促使他们认识自我,自己悔悟,从而矫正不良思想,达到社会安宁,祥和稳定。

从另一方面,我国现在在押犯年龄结构是,35岁以下的占总人数的80%,而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这就要求监管人员要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其中,绝大部分人是愿意接受文化改造的。

他们犯罪前文化程度低,自律能力差,认识水平低,但他们接受审判时会意识到文化与知识的重要性,对新鲜的、感兴趣的东西有追求的欲望,对知识和文化接受的能力。

掌握这些因素,通过对服刑人员教育,提升他们的意识和自觉行为,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从而加强他们的引导,加强监区文化建设教育改造工作便有了事半功倍的作用。

同时加强监区文化建设也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我们不能在社会文化建设兴起是而忘了监区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同时监区文化建设和当前的社会稳定紧密联系。

监区的不稳定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通过加强监区文化建设,调剂犯人的生活,陶冶情操,潜移默化,振作精神,让他们对未来充满信心,不自暴自弃,从而实现改造秩序的稳定,让社会更加和谐。

然而目前我国一些监狱,对监区文化建设还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同时监狱不注重对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而忽视文化建设或者对监区文化建设注重程度不够,投入不足。

这便制约了监区文化建设

因此,推动监区文化建设,构建监区和偕任仍然任重道远。

我对监区文化的活动形式颇有想法,认为可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除了学习文化的正课外,可以搞一些知识竞赛,搭建监区文化建设平台,如加强服刑人员电视教育,开设多个图书馆,阅览室和各类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的文化活动,让接受改造的人在竞赛活动中既学到知识又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达到身心轻松对生活充满希望的目的。

然而,开展文体活动要调动他们的群体性,要面向大家开展群体活动。

增强服刑人员间的联系以及集体合作能力。

加强监区文化可以对改造人员起到陶冶情操,纠正恶习,启迪良知的作用,要把加强文化建设作为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机关要与时俱进地运用先进文化建设的理念,创新精神,创新手段来不断教育改造服刑人员,使他们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出来后能够成为一个为社会有用的人,为新时期各个方面的工作建设提供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章礼海.罪犯改造与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10级监狱监狱学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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