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社会仍是暴力多于和谐|面对暴力行为,维护社会和谐
古代社会、前代社会不必说了,从来都是暴力多于和谐,这其中包括自然暴力和人为暴力。
某部古典小说曾用四句话作了开篇:“天遣魔君杀不平,不平人杀不平人。
这样的社会现象在古代、前代几乎是普遍的,甚而是真理。
当年毛泽东有一段名言:“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作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不能那样温良恭俭让。
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
”这段话中,也承认暴力有某种合理性。
尤其是他提倡的用战争消灭战争,更是不刊的真理。
但是时代大大进步了,社会大大变化了,尤其是世界有了建立和谐社会的愿望和共识,暴力就应当成为历史遗迹。
但那样的佳境,离我们还很远!标志就是:一、我们对自然暴力的抗击能力、化解能力仍处于幼稚阶段;二、我们对人为暴力仍有强化趋势。
地震、水灾、火灾、风灾以及特殊命名的病疫,都越来越具有世界性。
为此,都要死去很多人。
为了抗灾救灾,也会有不少的人牺牲。
这是积极的态度,理应提倡。
但有一种貌似消极的态度,也应尊重,这就是少干伤天(如滥采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和自然生态等等)之事。
当前我们在自然暴力面前,仍不是注定的胜利者,仍须去学应有的本领。
有人一经取得了某种等级优势,就本能地将此化为行为霸权或语言霸权。
下个指示,说一句话,甚至丢个眼色,就能主宰别人的命运,甚至定人生死。
二、财富暴力。
财富本身不是暴力,但财富一经用来购买权势或表演权势,就必然离不开对暴力的使用。
所谓“财大气粗”,所谓“有钱能使鬼推磨”,都会造成对平等、公正、民主、诚信的粗暴践踏。
随之,恶性事件也必然多些。
真正的法律虽然是社会的硬性机件,具有很大的强制性,但根本的目的却是化解暴力,使社会趋于和谐。
假如法律由社会的公器变成少数人、个别人的私器,或昏庸者的钝器,作恶有术而扬善无力,产生的暴力效应往往是双倍的、多倍的。
文化的本质是对文明的增进,是对德育功能和智育功能的双重强化。
但是文化一经变成个人功利的竞技场、表演场、争夺场,欺诈之事、倚势压人之事必然层出不穷。
尤其是结成团伙,排除异己,以踩踏别人为能事,这样的文化暴力也不乏其例。
五、艺术暴力。
影视剧中武打片、警匪片、枪战片的某些内容和情节,都有对暴力的欣赏之意。
而演艺明星中,也有参与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的人,或在舞台上借机侮辱他人以泄私愤的人。
他们干的事,也叫艺术暴力。
六、教育暴力。
智育挂帅,分数称王,考试过频,也是一种暴力。
中国有头衔(包括官衔、学衔、虚衔、闲衔)的人太多了,举世无双。
凡是取得了某种头衔的人,都可以傲视平民,乱耍威风。
即使他对许多专业一窍不通,也可以在台上当嘉宾,胡乱讲话,以“万事通自居”。
强迫别人去听不愿意去听的废话,也是一种暴力。
上述的暴力,我这里提到的仅仅是有限的几种。
如果详说起来,可达百种千种。
离这样的社会,我们仍很远。
怎么办?只有努力争取。
遗憾的是,中国对暴力的欣赏和迷恋具有悠久的传统。
无论是正史上的反面角色如暴君、酷吏,还是文学作品、民间传说中的正面形象如绿林好汉、江湖侠士,大都是靠暴力而出名的。
尤其是将阶级斗争推向极端化的年代,连以“文化”命名的“大革命”,也把举国式的野蛮暴力视为“英雄壮举”,致使拳头、棍棒满天飞。
进入改革开放年代之后,愚昧野蛮之风被刹住了,用文化加工出的人和事多了起来。
官员有文化了,富人有文化了,法律有文化了,连很多曾是文盲、半文盲的平民也有文化了,这都是社会的大进步。
但是打着“文化”、“文明”旗号而搞出的暴力行为是否消除了?回答是:没有!有时甚而有增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