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规定 不得私自_出差管理规定

出差管理规定 条 加强出差费用管理特制定规定

二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

出差期限由派遣责人视情况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出差申请单"向财部暂支相当数额旅差费返回周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周报销者财应当月工先予扣回等报销再行核付。

三条 出差核定权限如下 ()国出差六日由部门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理核准部门理以上人员律由总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律由总理核准

四条 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五条 出差途除因病或遇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要电话系请示批准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六条 出差旅差费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七条 出差费用报销 ()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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