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

本刊讯 (记者 包冬冬)2015年1月5日,人社部住建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上述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

会上,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就《意见》的重要意义、政策要点做了详细介绍。

下载论文网   胡晓义介绍,《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参保方式,对项目使用的所有工人、包括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各地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意见》还做出了两方面的新规定: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代缴;按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必按工资总额为基数,而可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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