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涉农资金统筹整合_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区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落实《关于印发XX县中央第四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市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资源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规划引领、项目整合资金聚集、整体推进”原则,围绕全县脱贫攻坚项目标任务,突破行业部门界限,建立“整合合理、投向精准、使用高效、运行规范”的涉农资金投入管理新机制,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目标任务 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建立健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统筹整合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目标、管理方式、投入方向相同的涉农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脱贫攻坚项目标任务。

三、整合范围和使用方向 (一)整合资金范围。结合中央和市级专项数量精简,整合范围为: 1.中市补助资金。中央17个、市级16个专项资金(详见附件1); 2.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 3.财政收回结转结余并安排用于脱贫攻坚资金

县府各部门和单位不得以部门专项规划和上级要求为由将应整合资金纳入非整合范围。确属不能整合项目资金,须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作出说明,并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整不整”有关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县府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将清单以外的上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融资资金、东西扶贫协作对口援助资金等纳入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二)资金使用方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围绕年度脱贫任务,严守现行扶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安排使用整合资金,优先保障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凡纳入2019年度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负面清单”事项(详见附件2),以后年度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我县实际调整。

已出台或下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与上述规定不符的,要在2019年3月31日前修订完毕,并按程序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资金整合程序 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大统筹安排、报市级备案”原则整合各项涉农资金

(一)提出年度项目需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每年12月31日前围绕脱贫攻坚项目需求,在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并提出下一年脱贫攻坚项目资金需求计划。

(二)编制年度整合方案。根据上年资金到位实际情况、当年上级提前下达属统筹范围的涉农资金及财政投入政策,测算当年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整合额度。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年度项目需求计划及统筹整合资金情况,汇总编制年度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方案(整合资金额度原则上不得低于上级下达额度的80%),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三)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方案,由各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下达项目计划到项目实施单位;同时,由县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定申请使用资金

(四)上报整合方案备案。经审定的年初整合方案要于3月31日前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年终根据市级审查反馈及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调整(只能调整一次),原则上在8月31日前完成,并重新履行县级审查和市级备案程序。对二次备案后收到的相关资金,可另行编制补充方案,避免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出现资金缺口。

五、工作职责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调工作,编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扶贫办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县府各部门和单位开展贫攻坚项目规划、项目储备与更新,并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台账,根据审定计划拨付资金,协助资金监管。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编制、向上级申报,并及时纳入脱贫攻坚规划项目库,负责建设业务指导、实施、公示公告、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参与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编制。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脱贫攻坚规划的编制,组织项目实施、验收、资金监管和公示公告。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力度,每月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涉农资金整合进展和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要求,防止出现“应整不整”现象;要牵头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等专题培训,解读政策要求及最新精神,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识。

(二)争取上级支持。各乡镇(街道)、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策划包装项目,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加大市级对我县切块下达和明确到项目的专项资金争取力度,确保脱贫攻坚项目尽快落地,落地项目尽快实施,实施项目尽快发挥效益并不产生新的债务。

(三)严格监督管理。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整合资金加快形成有效支出,切实解决“钱等项目”、实施缓慢等问题;要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街道)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按月将扶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报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委和县财政局。各驻村工作队、村(社区)要积极参与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 不得对下达的涉农资金计划进行再次整合和随意调整。在涉农资金整合过程中,对不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调整项目实施计划的,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截留、套取、挪用涉农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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