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会计处理分析

摘要:2016 年年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使用,该规定是财政部以实体企业的套期保值会计处理需求为依据进行的针对性政策修订,旨在合理控制企业在运用套期会计过程中的成本,降低套期会计的要求,进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商品期货交易。

文章对新规定下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梳理,根据新规定在内容上的变化,深入分析了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的现状,目的是为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   一、暂行规定的新变化   (一)扩大了项目内容   关于项目的内容与范围,暂行规定拓展了“项目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就项目的组成部分来考虑套期

项目的组成部分是指低于某项目(指一项存货、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和预期发生的预期交易,下同)整体公允价值变动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并分为风险成分和名义金额两个部分。

其中,前者是指项目价格风险中特定的风险组成部分,例如,航空煤油价格中的风险成分取决于原油的基准价格,而铜的基准价格决定了铜线价格中的风险成分。

而后者则包含项目金额或数量的某一部分,可以占据整体中的一定比例。

之前实行的《24 号准则》是规定需要在项目金额整体套期保值的,新增的项目组成部分还包括项目整体的某一层级,比如在钢铁企业月销售的 8000 吨产品中,允许其对该销售量的前20%进行套期保值。

(二)套期有效性的调整   根据之前的《24号准则》,套期关系的制定需要确保在套期工具的作用下,被套期项目风险导致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得到有效抵消,并且实际抵销的结果应限于80%至125%。

而《暂行规定》则对套期有效性评估作出了一定程度的调整: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之间满足形成经济关系的条件 ;被套期项目进行套期套期工具的实际数量能有效反映被套期项目的实际数量;信用风险的影响对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不产生决定性作用。

总之,《暂行规定》更注重预期有效性的评估,这也是对企业套期业务影响较大的一个调整。

但是由于国内市场波动频繁,增加了落实难度。

因而在《暂行规定》下,企业具有准备期(比如制定套期保值方案时)对市场波动及套期有效性影响进行预估的权限:比如,只要企业事前预估套期有效性范围在符合50%~200%的要求,并事先确定形成文档,就可被认定为有效套期

(三)动态再平衡机制的使用   动态再平衡就是指企业在原有的风险管理目标下,由于内部经营或部分风险管理目标发生了变化,允许动态增减之前的交易,无需平仓再开仓。

根据现行的《暂时规定》,企业需要切实分析与应用再平衡机制,也就是说,企业评估的套期比率不再作为表现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之间的风险指标,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目标应保持一致,企业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对指定的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数量进行调整,以此维持合理的套期比率。

暂行规定》引入平衡策略,取消了之前终止并重新确认的要求,有利于简化会计处理的程序,压缩商品期货会计套期的成本。

此外,灵活的再平衡策略也有利于?υ?有套期关系的记录,充分利用了套期会计对长期经济活动的信息作用,为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了便利。

二、会计科目设置及列示   (一)“套期工具”科目   该科目的功能是围绕套期工具进行明细核算,核算产生的资产或负债。

列示方法如下:期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首先是该科目管辖范围中明细科目在期末的借方余额合计,这部分数据将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体现;其次,是关于贷方余额合计部分,该数据将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中体现;对于一些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设有“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项目所发生的数据关系,则没有在不同项目中逐条列示的必要。

(二)“套期损益科目   这一科目的功能是对公允价值套期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所带来收入及亏损进行计算,并且进一步根据套期关系来开展相关工作。

列示方法是期末列示于利润表上。

此外,对于“套期损益科目当期发生的数据关系,需要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一条目中列示

(三)“被套期项目科目   这一科目主要是为了满足核算公允价值套期下被套期项目及其在套期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的需要,同样也需要围绕被套期项目开展相关工作。

它的列示方法与“套期项目科目的方法相同,对于科目中隶属存货的余额与相关“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的差额,在“存货”项目中得以呈现;对于范围内隶属确定承诺的所属明细科目,借方的余额合计需要在其他流动或非流动资产项目,得以呈现;对于贷方余额合计,则需要在其他流动或非流动负债项目呈现。

(四)“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   这一科目的设置是为了满足核算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为当期损益部分金额的需要。

期末,该科目作用于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项目,以便客观地呈现出风险净敞口的组成部分――被套期项目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同时,该科目应该基于“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当期的发生额进行填列。

(五)“套期储备”明细科目   基于上述科目的设置,本文认为还需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套期储备”明细科目,核算现金流量套期套期工具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中的有效部分。

最后,对于“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科目当期发生的数据关心,期末需要在利润表中得以体现。

三、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会计处理   《暂行规定》下,企业对一项或一组存货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以及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进行的套期业务时应进行的会计处理,其思路基本与《24号准则》相同。

因此,本文将就新引入的再平衡业务,对公允价值套期进行相关的分析:   例 :2017年1月1日,某钢铁企业购入螺纹钢200吨,单价2500元/吨。

该企业计划在3月销售该批存货。

为了避免螺纹钢的价格下降而影响企业利润,该企业按2600元/吨卖出了20份螺纹钢期货合约,每份10吨。

套期比例关系确定为1:1,保证金占合约价格的10%,使用现金交割的交割方式。

资料一 :价格变动表。

资料二 :套期有效性评估和再平衡的策略。

在主要价格变动下,采用比率分析法,通过对现货和期货价格波动累计影响的对比来评估商品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变动能够抵消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机率。

在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累计价格变动比例与原设定的套期比例差额大于10%时的情况下,则借助于再平衡机制来确保套期的有效性。

业务处理如下:   1. 购进现货。

借:存货――螺纹钢(2500×200)   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2. 确定套期关系与套期工具,指定被套期项目,缴纳保证金。

借:商品期货交易清算(2570×200) 514000   贷:卖出商品期货合约 514000   借:被套期项目――螺纹钢 500000   贷:存货――螺纹钢500000   借:期货保证金(514000×10%)   51400   ?J:银行存款51400   3. 第一个价格变动日2017年2月1日,现货和期货价格均上涨,发生不利变动

企业需要记录价格上产生不利变动套期损失,现货公允价值变动以及补充保证金。

借:套期损益(2750×200—2570×200) 36000   贷:期货保证金 36000   借:被套期项目――螺纹钢(2610×200—2500×200)22000   贷:套期损益 22000   借:期货保证金[2750×200×10%—( 51400—36000)]39600   贷:银行存款39600   根据资料二规定,现货发生价格累计变动(2610—2500)×200=22000(元),期货发生价格累计变动(2750—2570)×200=36000(元)。

套期关系对风险的抵消程度为36000/22000=163.63%,大于企业认为有效套期的10%部分。

因此,企业需要从套期工具中转出一份橡胶期货合约来对套期关系进行再平衡。

这时,期货发生价格累计变动(2750—2570)×190=34200(元),抵消程度为34200/22000=105.45%,符合有效套期的要求。

在这个例子中,企业需要从套期工具中核减一份橡胶期货合约,因此需要对相应份额的累计套期损益进行处理。

本文参照已有的处理方法,将对应份额的累计套期损益保留在该套期关系的损益记录中,也就会说,企业确认再平衡后,需终止确认一份橡胶期货合约,并核减应确认的保证金。

综上,本文对比新施行的《暂行规定》与《24号准则》,对《暂行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简要分析并结合实例探讨了其对我国商品期货套期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李燕杰.关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五大变化[J].冶金管理,2016(09).   [2]赵敏,张莉芳.IASB新套期准则的价值剖析――以我国航空上市公司为例[J].国际商务财会,2016(02).   (作者单位:国元期货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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