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衡制单位“分”考查

【摘要】 通过对《伤寒图歌活人指掌》中衡制单位“分”使用情况的考查,认为在元朝初年,衡制单位“分”并存着两种不同的含义,同时文献中的衡制单位“分”的使用有时是出于笔误。进而说明,对古代方药文献数字化过程中,按机械对应的方式将古代文献中的衡制单位“分”强行统一地折算成某一固定值的做法是极其不合理的。

【关键词】 元朝 方剂 药量 度量衡 分。

在中医学进行数字化、信息化处理的今天,有一些传统的、基本的问题容易被简单化、机械化地对待。如果不能正确地解决这些基本问题,必将为中医学的数字化、信息化发展埋下隐患。本文仅对《伤寒图歌活人指掌》中的衡制单位“分”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查,以求说明将古代方药剂量转化成现代剂量时,进行简单的一次性替换的解决方案是不合理的。

伤寒图歌活人指掌》[1]一书,题为吴蒙斋先生著。查《中国医籍考》,吴恕,号蒙斋,元初至元(1264~1294年)中钱塘人。该书系《李氏活人书括》及《吴氏伤寒活人指掌图》两书“汇合为一”。李氏即李知先,为南宋陇西人。李氏书的内容是以歌诀形式收括病症。通过对书中衡制单位“分”的使用情况的考查和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元代衡制单位“分”的含义

铢制“分”与钱制“分”。

书中记载:“然秤有铢秤者,有字秤者。铢秤以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字秤以四字为一钱,十钱为一两。”(卷四·炮炙煎煮法酌准料例)根据这一记载,当时称量药物的衡制单位系统中,在两以下存在着两个体系:两—分—铢;两—钱—字。同时,也说明《中药大辞典附编》中对“字”的解释[2]是错误的,“字”并非产生于用铜钱对散剂的抄取中,而是一个有明确含义的重量单位。因为从开元通宝以后,制钱的正面多为四个字,而每个制钱重为一钱,所以古人(主要是宋金元时期)以四分之一钱为一字。《古今医统大全》更是明确指出:“一字者,即今之二分半也,如一钱有四字之义。二字者,即今之半钱,为五分也。”[3]但这里所讲的“分”并非是该书中唯一的含义

上面引文中虽然仅指出了“分”为四分之一两这个含义,我们可称其为“铢制分”,如卷五的百七八方:“泽泻一两一分”就是一例,但值得注意的是,书中还存在另一种含义的“分”。卷五的百二五方中有:“生姜一钱二分半”,此“分”与“钱”并称,且出现于“钱”后,可称之为“钱制分”,其含义与明清以后的分相同,十分为一钱。因此,在《伤寒图歌活人指掌》一书中,出现了两种不同含义衡制单位“分”的混用情况,这是在对该书进行药量考查时所必须注意的。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在一书之中同时存在两种含义“分”的情况在元代方书中较为常见。如《世医得效方》中有一首“麻黄升麻汤”:“麻黄(去节)、升麻各一两一分;黄芩、芍药、甘草、石膏(煅)、茯苓各一两。”[4]114显然,此方中一分当指四分之一两而言,若为十分之一钱即百分之一两的话,似难与两并称。而在同一书中还有一首“沉香降气散”:“香附子(炒,去毛)十两;沉香四钱六分,不见火;缩砂(去壳)十二两;粉草(炒)三两。”[4]40其中的分属十分之一钱无疑。

又如《御药院方》一书中,有一首“柴胡栝蒌根汤”:“柴胡(去苗),一两三分;黄芩(去黑心)、人参(去芦头)、甘草(炙,锉)各三分;栝蒌根(锉)二两。”[5]114此中的“分”为“铢制分”,等于四分之一两。更有意思的是,在方剂“麝香散”中则特别标注:“麝香,一分一钱内十分中一分”[5]601,即“钱制分”,这恰恰说明了元代医药行业在使用衡制单位“分”记载药量时,“钱制分”与“铢制分”两种含义容易混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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