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学校章程【州郴一小家长学校章程】

州郴一小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州郴市完小家长学校是在家长学校总校领导下,以州郴市完小德育工作者为主体的,旨在沟通家校联系的业余学校

第二条:充分发挥学校资源、社区资源、家长资源,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为全校小学生的全面成长做好事、办实事。

第二章工作原则和任务。

第三条:工作中努力做到积极主动而不越位,体现业余性。

第四条:工作上以学校、教师为骨干,充分运用家长资源,宣传我校的一系列教育管理措施,务使家校沟通密切。

第五条:聘任专职人员给全体家长上课,辅导有关孩子的教育问题。

第六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培养四有新人而合力工作。做好学困生的转化工作

第七条:协调社区、学校关系,为学校创立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八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禁毒教育。结合国家大事,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进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教育

第九条:认真执行家长学校章程和上级有关精神。

第十条:家长学校工作制度、办学计划、学员名册、课程安排、授课教材、活动记录、学习体会、经验总结等资料要建立档案。

第三章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以学校校长为首,政教处为核心,同时聘请家长代表、社区名流、老同志、老领导组成的家长学校校务委员,明确责任分工,定期会商家长学校工作

第十二条:组织以在校生家长为核心的家长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学校与家庭间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政教处负责实施家长学校的具体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确保家长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并聘请一些有理论工作和实际工作者来校辅导。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内容,并突出德育为首,强化素质教育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有固定教学场所,正式挂牌授课。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教学以面授为主,对外地学生或长年在外工作家长通过函授的方式和家教信息进行指导。

第四章经费

第十四条:除学校每年核拨一定数额的经费外,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用于家长学校的正常活动。

第十五条经费主要用于家长学校的资料、图书费用,专家讲学费用以及家长学校的正常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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