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议庭?

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一定数量的审判人员,采取法定的形式所组成的审理案件的组织。

合议庭组成,按照案件的审级不同而有所区别。

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案件评议时,一般先由陪审员、审判员发表意见,然后由审判长发言。

如果合议庭的成员意见不一致,应当开展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实记录在案,少数人的意见也如实记录,而不是由审判长或者哪一个人说了算。

经过合议庭的重大疑难案件,院长认为有必要,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有权改变合议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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