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海大风浪条件下渔船气象保障研究

我国是海洋渔业大国,海洋渔业水域面积300多万km2,海洋渔业已成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产业。随着海洋渔业的迅速发展,渔船数量不断增加,沿海渔业资源衰竭,渔船航行及作业海区也从几十米深的近岸转向百米以上的近海,我国沿海和近海作业渔船大部分都是木质渔船,这部分渔船尺度小,船龄老化,抵抗风浪能力较弱。渔船在大风浪海况下极易发生海损事故。根据对渔船事故的调查,渔船相互之间或渔船与其他船舶之间的碰撞导致的渔船事故比例很高,其他的渔船事故如:触碰、搁浅、倾覆、触礁、沉没、火灾、机器设备故障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渔船事故。在大风浪、海雾、台风、降雨等恶劣海况及渔区渔船密集等因素导致的渔船事故中,其中大风浪是导致渔船事故的主要原因,其造成的死亡人数比例也很大。渔业被世界很多国家公认为风险最大、死亡率最高的产业。

本研究根据原有对恶劣天气与渔船的海损事故分析以及中国渔业安全分析报告,分析渔船在大风浪中的风险及气象保障现状,进而提出中国近海风浪条件下气象保障的措施。

1 大风浪渔船风险状况。

渔船是比较特殊的船舶,不仅在海上航行,而且大部分时间要进行海上生产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操纵能力受到限制,当遇到大风浪时,改变航向或改变航速抵抗风浪的能力降低,不能很灵活地避风避浪,而且渔船上渔获物的增加,及不正确的装载,会使渔船稳性降低,致使渔船在遇到大风浪时的危险性明显增加。

近年来,渔船在大风浪中的海损事故发生率很高,除了人为原因外,大多数是渔船在大风浪天气海况下发生的。根据调查,近海作业渔船大部分都是私人所有,渔船船长很多由船主担任,或是雇佣的,但是雇佣船长的收入跟产量直接挂钩,导致渔船船长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很少考虑恶劣天气对渔船安全的影响,特别是大风浪。有时即使渔业主管部门发布大风浪预警,海上作业渔船仍然进行生产作业,而在港渔船有的不顾风浪预警强行出海作业

研究表明,木质渔船发生的风灾事故约是钢质渔船的1.5倍;风灾事故在渔船锚泊时发生最多;风灾事故在夜间发生较多;黄渤海区每年4月、5月、11月和12月风灾事故较多;东海海区每年8月风灾事故最多;风灾事故发生在港内及港口附近海域多于其他海域;船龄在10年以上的木质渔船的出险率最高。

2渔船风浪气象保障现状。

2 1 渔船获取大风浪信息来源。

近海渔船获取大风浪信息的主要途径有:(1)电视台天气预报中海洋预报、气象网站;(2)短波单边电台的天气预报;(3)卫星电话通信、12121天气预报信息台;(4)渔船编队中领队船的气象传真机;(5)周边船舶传递的气象信息;(6)渔业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渔业安全通信网发布的气象信息。

2 2现有渔船风浪气象服务的不足之处。

我国的海洋气象预报缺少多样的、有针对性的气象服务。由于海上资料缺乏,往往以沿海观测站的数据代替近海海面预报,各海区预报的区域名称也不统一,而且有的海区多为人机对话,未实现对实时资料的自动处理,预报准确率也不高。渔船海洋气象需求要求较高,应加快建设海上气象监测系统,对海上的风、雾、浪等气象要素进行精细预报。目前,我国的海洋气象服务还不能满足渔业的气象需求,如预报时效不够,24 h预报时效不能满足近海渔船回港避风的实际需要;海洋预报风力偏小;渔民误导预报区域等。

3做好渔船风浪气象保障的建议。

3 1 渔船气象保障的基本建议。

3.1.1 重点关注水文气象要素是风和浪 近海作业的木质渔船其抗风能力8级,中型钢质渔船其抗风能力10级,海上作业渔船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应停止作业或回港避风;大于2m的海浪是渔船安全作业生产的警戒线。

3.1.2 重点关注功率重点关注主机功率在45~146 kW之间、船龄在10年以上的木质渔船

3.1.3 重点关注季节 黄渤海海区为春季4、5月份,冬季11、12月份;东海海区则主要在8月份;应重点关注的时段为夜间22:00~24:00;。

3.1.4重点关注海域港内及港口附近海域。

3 2 新型渔船气象保障产品形式的建议。

依据渔船作业区域,把中国近海渔船分为沿海航区渔船近海航区渔船。沿海航区渔船作业区域一般为离岸20 n mile,大部分是小型木质渔船,早出晚归作业模式,受气象影响不大;近海航区渔船一般为离岸200 n mile,出海作业时间相对较长,对气象信息需求多。

3. 2.1 沿海航区渔船气象保障首先,当有大风浪警报时,渔业主管部门获取气象信息后,通过渔业安全信息网发布大风浪警报,渔船获取警报后,海上渔船及时回港避风,在港渔船禁止出海作业。其次,渔业主管部门逐级发出大风浪警报,由省到市、县(区)、乡镇渔监部门,及时通知船主回港避风。

对于沿海航区作业渔船,在出海前可通过天气预报、手机短信获取24 h气象信息决定是否出海作业;如果遇到突发大风,由于其作业海区离岸近,可以及时回港避风。因此,沿海航区渔船气象保障服务需求不大。

3.2.2 近海航区渔船气象保障 近海航区渔船出海作业一般是组成捕鱼编队,由于渔业资源存在季节性洄游,近海渔船作业渔区也随着季节不断变化。渔监部门通过渔船船位监测网,可以获取海上作业渔船作业海域、船只数量、渔船类型等渔船信息。对主机功率在45~146 KW之间、船龄10年以上的木质渔船,其抗风能力在8级左右,2m以上的海浪就影响海上作业安全,因此当有大风浪警报时对这部分渔船要特别关注。

目前的天气预报还不能精确预报各个渔区的气象信息,因此,渔监部门要通过在不同渔区作业渔船获取更多的渔区气象信息,综合汇总后,有针对性地对不同渔区的渔船发布气象信息。当有大风浪警报时,渔监部门应当通过渔业安全通信网、手机短信立即把气象信息传递到船上,并为在不同海域作业渔船提供回港避风方案,传递避风港口气象信息、港口泊位情况及港口附近海域的气象预报。

3.2.3 对建立新型渔船气象保障产品提出的建议。

根据季节的变化,有针对性地选择作业船只比较集中的渔区,特别是主机功率在45~146 KW之间、船龄10年以上的木质渔船集中作业的渔区,进行多样化、精细化、有针对性的气象预报,要特别关注风和浪的精确预报。

渔业安全通信信息网为海上渔船与岸台、渔船渔船之间的通信架起了桥梁,渔船可以及时获取渔监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预警信息。但是,从渔船安全通信现状的阐述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渔船都安装了相应的设备,也就是说渔业安全通信网并不是覆盖所有近海渔船,且通信技术和手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为保障近海渔船及时获取气象信息,要加快渔业安全通信网建设。

当有大风浪警报时,对近海作业渔船提供避风方案,充分考虑避风港口的情况及港口海域的天气预报。特别关注在港口及港口附近海域的避风渔船,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和港口泊位、航道等信息。在夜间22:oo—24:00重点对小型木质渔船进行必要的导航、避风信息服务。

根据各海区的气候特征,黄渤海海区重点做好4月、5月、11月、12月的大风浪气象预报,东海海区重点做好8月份的台风气象预报,及时传递给渔民、渔船

地方政府积极处理所带来的净收益与消极处理相比太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消极管理海洋生态的惩罚力度过度,地方政府积极管理海洋生态的成本过高,使得地方政府海洋生态管理中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

同理,假设纯策略积极处理为地方政府的占优均衡时,(1)式中不等式的符号相反,地方政府积极处理是对其自身的政绩工程是有利的,即使没有中央政府的有效监督,地方政府也会积极地对海洋生态进行管理

以上这两种假设是属于极端情况,一般情况下,积极处理的成本是大于消极处理成本。当表1的支付矩阵参与人1与参与人2之间的博弈不存在纯策略均衡状态下,中央政府会首先确定它自身有效监督的概率,均衡条件下,地方政府的积极处理成了最优策略,即有:

(G1— C1)+(G2— C1)(1— p)( Cz—C3)+(G2— C3) (1— p),化简将得到:

Pc1—c3/g1+c2。

(2)。

p的概率与中央政府海洋生态重视程度有关,对中央政府而言,p的数值越小越好,在临界值点里,地方政府积极处理成本( C1)越小越好,地方政府消极处理成本(C。)越大越好,地方政府积极处理收益( Gi)增大,地方消极处理的惩罚成本(C?)增大.中央政府就能以较小的成本对地方政府实行监督,地方政府能认真地把海洋生态问题给管理好,让海洋生态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2 省政府地方政府的静态博弈分析。

地方政府能否有效地管理海洋生态问题,离不开省政府的重视,如果省政府海洋生态问题不重视,不闻不问,势必导致地方政府放纵对海洋生态管理,使得海洋生态问题进一步泛滥。

假设地方政府海洋生态问题的管理所能带来的收益为a,省政府检查地方政府海洋生态管理所产生的成本为b,对地方政府管理的罚款为c,省政府选择策略检查、不检查与地方政府选择策略管理、不管理构成了一个如表2所示的支付矩阵。

在实际生活中,省政府地方政府的博弈是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只有混合策略纳什均衡。p.表示省政府检查的概率,p2表示地方政府管理的概率。

(1)给定p2,省政府检查(p.=1)和不检查(p.一O)的期望收益为:

U(l,p2)一(a—b)(1 p2)+(a—b+c)p2一a—b+cp2。

u(o,p2) =a(l p2)。

U(l ,p2。

由U(1,P2) =U(O,P2),可得:pz*=b/a+c。

(3)。

如果地方政府在对海洋生态管理的概率小于p2*.省政府的最优策略是不检查;如果地方政府海洋生态管理的概率大于p2*,那么省政府的最优策略也是不检查,如果地方政府海洋生态管理的概率等于P2*,省政府选择检查与不检查所获得的效益差不多。

(2)给定p.,地方政府选择管理(p2 =0)和选择不管理(P2 =1)的期望效益为:

U(pi,O)=o。

U(Pi,1)一 cPi+a(l pl)一a— (a+c)p1。

由U(pi,o)=U(pi,o),可得:p*=a/a+c。

(4)式。

如果省政府检查的概率小于Pi*,地方政府的最优策略是对海洋生态管理,如果省政府检查的概率大于p.*,地方政府的最优策略是对海洋生态管理,如果省政府检查的概率等于p.*,地方政府随机选择策略管理或不管理

(3)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p—*a/1,pz*一a+c,省政府以a+c的概率检查地方政府是否管理海洋生态地方政府以a+c的概率对海洋生态管理

3地方政府涉海污染性企业的静态博弈。

如果污染海洋生态有利于涉海污染性企业的产值增加,涉海污染性企业会不承认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甚至去对地方政府进行游说与活动,干扰地方政府制订对海洋生态管理的政策,影响海洋生态的发展。假定国家海洋总局对海洋生态有明文规定,有详细的政策方针,实际工作中,涉海污染性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博弈结果常常是二者合作,消极对待国家海洋总局所制订的关于海洋生态管理的政策。假定涉海污染性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博弈是一种纯策略的博弈,如果涉海污染性企业遵守既定政策所获得的利润为Y,地方政府无论是否执行国家海洋总局所制订的政策,均可获得税收aY,如果涉海污染性企业不遵守既定政策,其回报取决于地方政府是否认真执行国家海洋总局的政策。如果地方政府认真执行,涉海污染性企业将被取缔,涉海污染性企业利润为O,地方政府的税收也变成O。如果地方政府不认真执行国家海洋总局的政策,涉海污染性企业的利润为T,地方政府税收也变成aT。

从表3可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不作为的激励,无论地方政府是否坚信涉海污染企业会遵守国家海洋总局的政府。假定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涉海污染企业预期地方政府一定不会认真执行国家海洋总局制订的政策,将严格偏好于不遵守策略。地方政府涉海污染性企业始终有共谋的激励,以使它们的联合剩余最大化。

4结论。

海洋生态海洋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生态环境的恶化会导致海洋生态系统的恶化,对邻近海域或者其他要素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与作用,地方政府在公共决策时对海洋生态问题务必引起重视,本文基于静态博弈论分析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省政府涉海污染企业的关系。得出结论,中央政府与省政府若不加大对地方政府管理海洋生态的监督力度,地方政府海洋生态管理还会有不作为现象,因此,应加大对地方政府消极管理海洋生态或对海洋生态问题袖手旁观的处罚力度。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地方政府也许会与涉海污染企业共谋以求各自利益最大化,使集体利益受到损失,难以实现海洋生态的长期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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