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范围的是 “事件性”新闻要用“事实”说话

今年1月1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了《湖北鄂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出现严重舞弊现象》的新闻,使得个别地区"考风不正"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记者在采编这条新闻的过程中,再次深刻体会到要做到客观地报道"硬监督"类的"事件性"新闻,就必须运用"纪实"的理念与手法,用"事实"说话。

事实的"获取"      在考试前两个月,有知情者向记者反映近两年来湖北鄂州地区自考舞弊现象严重,笔者于考试前一周赶到鄂州开始进行暗访。

考试前一天,笔者来到了当地重点考场鄂州市第一中学,在考务办公室记者了解到,每个考场都安排有两名监考教师,考场外有多名流动巡查人员,同时,记者还在现场发现每个考场内都安装有电子监视器,如此严密的监考设施,明目张胆的舞弊似乎根本不可能发生。

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意外",记者和摄像在距离考点大约50米远的高层建筑上搭设了"掩体",在这里通过使用变焦镜头后可以较为清晰地观察到多个考场的情况。

1月11日是考试第一天,当记者在清晨7点钟左右来到鄂州第一中学时,发现校门口的两家书店已经开始营业了,许多考生争相购买印有重点习题答案的纸条,一些考生使用剪刀当场裁剪。

此时,记者意识到这种考试前的舞弊准备已属于一种群体行为,应迅速做好拍摄可能出现舞弊行为的准备,而"夹带、入场、抄袭"这条证据链必须是完整的,缺一不可,于是记者跟随一名考生,用隐性拍摄设备记录下了其折叠纸条,携带入场的全过程,事后这组镜头成为支撑全片的重要"证据"之一。

考试开始大约半个小时后,记者通过摄像机隐约看到在一些考场内出现了骚动,但由于当天早晨有雾,能见度降低,无法清晰拍摄,而此类题材的电视新闻,"画面"毫无疑问是第一要素,因为表现"舞弊"的惟一手法就是纪实,只有记者"看到"是不够的,此时必须让摄像机充当观众的眼睛。

由于事先准备较为充分,隐性拍摄设备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近距离拍摄到的画面共有20多分钟,在成片中使用了30多秒,并且是全片最为关键的"细节证据"。

这再次证明了隐性采访在调查类新闻报道中的不可替代性,可以说没有这几秒钟的关键"画面",这起严重的自考舞弊事件就无法被媒体曝光从而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查处。

在前期调查采访中,记者看到鄂州第一中学的校门上挂有"信得过考场"的牌匾,由于使用隐性拍摄设备无法拍全,为保证暗访的隐蔽性,这个画面拍摄计划中被放在了最后。

在第一天考试散场后,摄像记者站在马路对面用最快的速度肩扛摄像机拍下了这个"特别"的画面,这记"远摄"也成为整个采访的最后一个镜头。

事实的"表现"      由于自学考试属于国家高等教育根本性考试制度之一,考试舞弊对于考生意味着成绩作废。

因此,对素材的选择与使用必须慎重。

记者在完成了当天的拍摄后,连夜乘火车赶回北京,由摄像记者继续观察第二天的考试以及其他考点的情况。

12日上午10点半钟记者回到电视台,在第一时间将拍摄情况向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

播出要求,写稿与编辑工作必须在几个小时内完成,如何在短时间内对现场纪实的声画进行合理地选择与组接将直接影响到整个新闻的真实感。

由于电视画面是稍瞬即逝的,要让观众在几秒中的时间内看清并理解,对重要细节"点化"处理是较为有效的。

记者在编辑过程中对一些关键画面进行了慢动、定格与标注,以强化这些镜头的冲击力。

由于负面报道播出后往往会给被暗访的对象带来一定的压力,因此片中大量使用了当事人背影画面或无具体指向的画面,但由于新闻真实性的需要,一些关键性画面中的人物活动细节被强化,并且没有使用"马赛克"。

稿件内容经过了主管台长与主任的仔细推敲,一些带有主观评论色彩的文字被删改,直白的表述使"摄像机"成为目击事件的"第三只眼",增强了报道的客观性。

在审片过程中,笔者与前方的摄像通过电话联系得知,当地其他两个考场也存在类似舞弊现象,证实了这种舞弊并不是偶然突发,而是带有一定普遍性的。

考试结束两个小时后,片子在当天的《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对时效性的强调进一步增强了受众的真实感。

在素材的选择与整理过程中,一些属于"口证"的内容被笔者放弃了。

如暗访中多名考生向笔者讲述了为何敢于在考场上肆无忌惮地抄袭的原因,但"口证有凭"是调查类报道基本原则之一,由于缺乏"旁证"或"物证"的支持,这些超越了"画面"的"内幕"记者没有在片中使用。

事实的"验证"      一篇结构完整的调查类新闻应该给被调查对象"说话"的机会,让各方当事人都有机会"说话",才能体现出事件报道的客观性。

考场内各种舞弊细节的展现只是用纪实的手法对新闻事件的描摹,而整个舞弊事件报道在结构上还需要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当事方对舞弊事件的判断与认定,也就是对"新闻事实"的认定。

记者在节目播出的第二天返回湖北,开始对鄂州自考舞弊事件展开后续报道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节目播出的当晚,湖北省教育厅与教育考试院相关人员召集了所有监考人员对考试情况进行了调查,有关部门在当天就做出了处理决定,在文件中认定了鄂州自考舞弊现象严重,与中央电视台报道内容基本相符。

记者迅速完成了对相关人员的采访,在1月13日《新闻联播》节目中又播出了湖北省有关部门对舞弊事件展开严厉查处以及教育部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两条后续报道

及时的反馈增强了新闻事实的真实性,可以说事件新闻的后续报道是整个新闻事件的延伸,对新闻事实是一种有力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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