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院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评定的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评定的规定。

一、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教学人员都应严肃认真对待。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字迹清楚,杜绝错误。

二、对学生学习成绩考核主要采用考试、考查等方式,根据考试、考查的结果评定学业成绩

三、考试课程成绩评定

1、安排期中考试课程成绩:以平时成绩占30%、期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40%评定

课程安排有实验,则以平时成绩占20%,实验成绩占20%、期中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试占40%评定

2、不安排期中考试课程成绩:以平时成绩占30%、单元测验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40%评定

课程安排有实验,则以平时成绩占20%,实验成绩占20%、单元测验占20%、期末考试占40%评定

3、不安排期中考试课程,教师应安排二到三次单元测验,并逐次在记分册上记载。

4、学生期中考试因事因病缺考的,不予补考。其期中考试所占比例一同纳入期末考试计算。

四、考查课程成绩评定

1、考查课程成绩应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实验及课堂提问和阶段测验的结果综合评定,无实验的课程成绩评定:以平时成绩占40%、阶段测验占60%计算;有实验的课程成绩评定:以平时成绩占30%、实验成绩占20%、测验成绩占50%计算。

2、语文课程成绩评定:作文成绩占30%、语文基础知识成绩占70%(其中语文基础知识的成绩以平时占30%、测验占40%评定)。

五、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1、各类实习成绩评定以应知占30%、应会占70%计算,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2、课程设计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对该课程的综合设计能力,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六、成绩评定记分制:考试科目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各类实习和课程设计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100~90)、良(89~80)、中(79~70)、及格(69~60)、不及格(59~0)。学生的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或0~59分须用红笔钢笔、园珠笔填写,其它成绩须用兰色或黑色钢笔、园珠笔填写,学期总评成绩精确到个位。

七、学生成绩记分册交学生所在系部后一般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应经系主任同意,并派人会同阅卷教师查阅试卷,提出理由,并鉴署意见后予以修改,并报教务处

八、期中期末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查课程的阶段测验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自行安排。期中期末考试试题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批准后交教务处文印。

九、凡考试、考查不及格或因事因病缺考需要补考者,均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参加补考,教师应事先按要求出好考卷并送系部审定。

十、根据高职教学的特点,学院积极鼓励教师结合课程特点探索新的考核方式。若需采用新的考核方式,则教师应在学期开学二周内提出具体考核方式,经系部审定、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规定从2002年9月1日起执行。原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评定规定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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