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确保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告传染病以及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培训对象:所有医务人员、总值班人员,尤其是新上岗人员岗前培训和重点科室业务人员

2、培训计划:每年年初制定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计划,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次,新上岗人员岗前培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3、培训时间: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新上岗人员8月培训

4、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必须包括《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部下发的新发和重点防控传染病的诊断和防治、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统计规则等,选择性增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等相关内容,以及本县及本辖区近年传染病疫情分析。

5、考核评估:根据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答卷),不合格者需补考至合格为止。同时进行培训效果评估 6、资料收集:培训资料的收集归档须有培训通知、课件、学员签到单、考卷及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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