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税制模式下个人所得税改革模式分析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迅速增长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并存的矛盾日益凸显,形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的最大困境。

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中共中央明确的税制改革发展要求,国家也先后于2005年、2008年、2011年进行了三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但是三次改革仅是对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和工薪所得的税率结构进行了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问题依然严重,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难以实现。

为打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困境,本文拟从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角度,研究和探讨混合税制模式下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一、实施混合税制是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困境的有效路径税制模式直接影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制度设计、内部机制、外部环境的设计,从而制约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效率。

综合考量个人所得税制的不同模式,实施个人所得税混合模式有利于解决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所面临的窘境。

(一)实施混合税制模式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作用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模式,未能依据纳税人总体的负担能力征收,容易造成在相同收入水平的情况下,因收入来源和次数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

很显然,要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的功能,最有利的办法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作为一个总体对待,统一扣除费用后,就其余额按统一的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即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模式

也正因为如此,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为世界上大部分的发达国家所采用。

但实施综合税制模式要求纳税人有较强的纳税意识,税收征管部门有较强的征管水平及高度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等。

在当前的情况下,如果我国强行采取综合税制,无异于揠苗助长,只会造成个税征收的混乱,更谈不上实现其效率与公平的目标。

混合税制模式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办法,在不具备实施综合所得税制模式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兼顾税务行政效率和经济公平。

因此选择混合税制模式,无疑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次优选择。

作文 /zuowen/ (二)实施混合税制模式有利于简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提高税务行政效率计算结果表明,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偏低,其原因主要是分类税制模式税制结构复杂。

我国现行个税分类制度针对工薪所得设置了7级超额累进税率、针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设置了5级超额累进税率,针对其他所得设置了20%的比例税率等3种税率形式,同时还有加成征收、减征两种特殊处理。

这造成边际税率过高、级次过多。

征收上又涉及按月、按次或按年度计算纳税的问题,这就为纳税人通过分解收入、改变收入类型等方式进行避税、逃税等提供了便利条件,造成税款流失。

在实践中,应税所得及应缴纳税款认定困难,同时要进行反逃税、反避税的大规模检查,导致征收成本过高,而效率不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分类制的列举法已经不能涵盖个人的所有收入,本应该纳入应税所得的项目(包括灰色收入)没有计算进去。

所有这些,都造成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模式税务行政效率的低下。

而实施混合税制模式,可以对同一种性质的综合所得实施统一的累进税率,有利于进一步简化税制,提高税务行政效率。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三)实施混合税制模式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意识长期以来,受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人们不能正确的认识税收的本质和重要作用。

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纳税遵从度不高,增加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困难,降低了征管效率。

特别是在分类所得税制模式下,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是完税后的收入,从理论上而言,纳税人也就没有申报纳税的必要。

纳税人与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扣缴义务人的隔离层。

导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而出现的种种偏差,其责任的主体,往往是扣缴义务人而非纳税义务人

每当发生个人所得税偷漏税案件的时候,税务部门可以追究的对象,也常常是扣缴义务人而非纳税义务人

2007年起,实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制度,将纳税人放进了依法治税的制度框架,确立并强化了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无疑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意识。

很显然,实施混合个人税制模式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纳税申报制度,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意识。

(四)实施混合税制模式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内部机制改革依据不足的问题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混合税制模式下既能对所列举的收入项目按规定分类课征,又能对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综合计算征收有利于为建立自然人税务登记制度提供理论依据;既便于税务部门对各项收入来源进行稽征、防止税源流失,又便于纳税人对各项收入来源汇总申报,避免税负不公,有利于纳税人自我申报提供依据。

因此,实施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可以避免将收入分散化而流失税收,符合税收管理的效率原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征管水平。

二、混合税制模式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关键点设计税收征管活动是一项基于公权的执法活动,在各种机制的流畅性能够得到顺利保障的基础上,其执法目标的实现主要取决于执法的依据税收制度的科学性。

显然,实施混合税制模式,解决混合税制下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其关键点就在于混合税制模式的制度设计。

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制度设计的原则主要应有利于收入调节功能的发挥,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税务行政效率的增进。

其设计内容包括纳税义务人纳税对象、税率标准及其结构、免征额和费用扣除标准,而对应于混合个人所得税模式而言,区别于其他税制模式的关键点设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关于个人所得额中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的划分一般而言,个人收入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

从统计学的归类法看,只有经常发生和连续发生的项目,才适宜进行归类。

从我国个人收入的稳定性看,个人收入可以大致分为经常性收入和偶然性、临时性收入

经常收入是个人主要收入来源,大约占到个人收入的70%,具有稳定、持续的特点;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稿酬所得等;临时性、偶然性所得易受非规范性因素影响,部分收入项目属于 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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