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配电室交接班制度(5)
1.单位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和指示;。
6.电气设备的检修试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定值校验、计量装置变更及运行情况,熔丝更换情况;。
7.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使用、损耗、保管情况;。
二、交接。
2.由交班值班员陪同对所辖设备按巡视路线全面检查一遍,观察运行负荷,电压及设备缺陷情况;。
3.检查试验自动信号装置动作是否良好;。
三、交接班人员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1.遇有重要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3.若发现接班员喝酒或精神失常,交班值班员应拒绝交班,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4.接班值班员应按交接班时间提前15分钟进行接班。若接班值班员因故未来或迟到接班,交班值班员不得擅自离开,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
5.在进行完上述交接事项后,双方应在交班记录本上签名,方可认为完成了交接班任务;。
6.凡因未按以上制度执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值班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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