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办公室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内容

督导办公室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内容。

一、督导范围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校园安全管理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情况,以及专项督导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督导组织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专项督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设区教育行政督导部门选派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地各校自查情况进行督导

四、督导方式此次督导采取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各校自查县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全面排查,省级和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设区市”)教育行政教育督导部门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五、督导安排(一)全面自查。2月25-27日,各地以县为单位开展自查:一是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二是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带队督导,重点检查基础薄弱的公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开展网络测评工作,每个县级单位至少组织20名学生家长和教师在自查期间完成网络测评工作(登录地址:xx)。各高校对照督导内容开展全面自查。(二)重点抽查。2月25-27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省、市联合督导组,对部分设区市(另行通知)进行重点抽查;其余设区市由教育行政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导抽查市域内2个县(市、区)。抽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直接到受检县学校(含省市属学校),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束后,向被督导县反馈督导意见。督导组在每个县督导学校不少于6所,须涵盖高校、普通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类别学校,其中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不少于3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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