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申诉档案管理制度

质量申诉档案管理制。

条 加强质量申诉案件管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化、制化、科学化依据《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制。

二条 制所称质量申诉档案是指质监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处理质量申(投诉)、举报案件程形成相关行政执法和重要、材。

三条 质量申诉档案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档案管理有关原则、规定实行集统管理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四条归档管理。

365受理各项咨询、投诉、举报事项办结应及将相关(含纸质档案和电子存储档案归档管理。

()归档容应做到登记准确容齐全。

具体容包括举报单位、涉嫌当事人、系方式和地、举报方式、接报人、接报、举报容、审批见、处理结等。

(二)合理分类按和编有序存档、便询。

(三)档案容包括电话受理、访受理、信函(传真)受理、络举报受理、案卷档案(指举报立案处)、件档案(上报、下发、级件、下级件、简报以及新闻宣传材等)。

五条 质量申诉档案由局法制股责保管

其主要职责。

()统管理单位质量申诉档案;(二)责对质量申诉案件形成件、材、声像归档工作;(三)档案提供方便和;六条 加强档案安全保护健全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完整。

纸质材档案、声像材档案等不体类型档案应分别保管

七条 档案保管原则。

()档案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保守机密。

不随提供档案

(二)机关工作人员借、利用档案办理借登记手续。

外单位因工作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有关领导登记方可。

档案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分管领导批准。

(三)借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并保密不得借。

各级各类人员、利用档案对所、借档案要严加爱护严禁案卷上圈划、涂抹、折叠更不得拆卷和撕毁。

凡失密、损坏档案者将按档案法和保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档案借用毕要及归还。

借般不得超5天;如继续借须另行办理继借手续。

八条 根据保管期限规定应对档案定期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机关主管档案工作责人主持下由上级有关部门组成鉴定组对已到期档案进行鉴定提出保存或销毁档案

申诉举报档案保管期年重要型案例视具体情况应适当延长保管期限。

有重影响申诉举报应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九条制从下发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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