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保护

【摘 要】针对网络环境中与日俱增的版权侵权问题,本文通过总结描述网络版权侵权特征提出应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如何实现网络版权侵权的监督和取证,并阐述了其优势和不足,最后提出对改善这些不足应从哪些方面入手的笔者个人建议。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网络版权侵权互联网技术网络版权保护   网络版权属于另一种形式的著作权,是指文学、音乐、电影、科学作品、软件、图片等知识作品的作者在互联网中对其享有的权利。

一、监督、阻止网络版权侵权的手段   在网络环境下,应对网络侵权速度快、范围广、方式多样等特点,个人认为,应该采用相应的互联网技术手段,从阻止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扩散和采集侵权行为事实证据,即在源头和结果两个方面维护网络版权

目前我国已经出现的,如大数据搜索、云盘服务等技术已日趋成熟,比方说云盘服务技术,该系统通过建立网络版权特征样本库,进而对云盘上的UGC、音视频等内容进行搜索,与样本自动比对,对涉及侵权的内容进行自动预警与过滤。

这个系统可以像百度的关键字搜索那样,对海量影视、音乐、图片、文字作品内容进行搜索,然后再结合云计算技术,应用到提供UGC、音视频服务的平台来进行版权过滤。

二、网络环境中版权维护的难点   网络环境下,电子数据易修改性降低其证据效力。

互联网技术一般是通过监测后将侵权行为转换成电子数据,该数据常常是网络版权侵权案件中重要的证据来源和调查侵权案件的关键。

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条中能够看出有关证据的理论和审判实践经验都要有原物或原件的证明,并保持其与案件的本来吻合,但对网络版权而言,电子数据物证是一种数字化的物件,从技术角度分析,其被篡改与伪造的概率非常高,而且难以进行辨别。

因此确定诉讼当事人提供的电子数据是原件是极其困难的,其作为坚实有力的证据的效力也变得低下。

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侵权监控与隐私权的冲突。

为实现网络版权侵权监控目的,技术方需要对侵权行为及侵权主体的身份信息进行提取及数据挖掘,这个过程中可能对被监测对象的隐私造成侵犯。

三、使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对网络环境中版权维护的优势   可拓宽网络版权侵权监测范围。

目前市场上有200家获得“视听”牌照的网站,近1万多家个人小网站,数百个APP、以及各种各样的电视机盒子。

版权方而言,要做到全面监督十分困难,但使用云盘、大数据技术可将监测范围扩大到视频网站、BT站、虚盘、社区论坛、小网站、移动端等各平台。

1.可对海量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进行精确分析。

互联网技术降低了传统的维权成本。

传统维权方法通过雇佣专门人员长期通过各终端、平台进行搜索检测;并请专门人员处理发现侵权链接与平台。

互联网技术监测、取证等方面,可大大降低资金成本。

同时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即时性,可随时监测和反映版权侵权的客观事实,大大降低了网络版权维权的时间成本。

互联网技术可通过特有形式将侵权行为进行证据化固定。

互联网技术可以实时监测互联网上对版权的复制、引用、篡改、盗用等侵权行为,并用电子数据形式将侵权行为进行证据化固定,从而成为侵权事实认定的依据。

四、加强对互联网技术实现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保护的建议与对策   1.对互联网技术手段保护版权的改善意见:一方面,针对电子数据易修改性特点,建议取证过程确保完整、准确,不遗漏任何合法有效的信息,加强技术监测力度,保证技术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满足证据的实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实现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获取。

与此同时,通过证据保全公正、司法鉴定等方式认证互联网监测证据的真实性。

通过有权机关的鉴定,提升互联网技术监测网络版权侵权数据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针对侵权监控过程中有可能对隐私造成侵犯的特点,建议技术方公司需加强行业自律,强调取证手段的合规性,避免对公民隐私权造成不必要的侵犯。

同时,引入公权化规范,由权力机关对监测机构进行授权与管理,使第三方机构在权力机关的管理下规范监测程序,从而在具体操作层面解决网络版权侵权技术监测的合法性。

2.对社会环境如何支持互联网技术保护网络版权的建议:首先,在立法层面,要坚持科学立法,要重视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快速发展对版权保护可能产生的影响,在制定立法和司法解释时应该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并预留适当的空间。

其次,在司法层面,要注重顶层设计,最高司法机关要保证关于版权的民事和刑事司法解释能够统一、协调,同时要及时发布指导案例或者典型案例,以指导下级法院办案,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最后,建议寻求司法以外的解决途径,如借鉴国外的相关做法,由技术方向版权方交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以解决技术发展和版权保护的矛盾,在支持技术进步的同时,维护好版权方和消费者利益。

参考文献:   [1]李敏.网络版权侵权在线监测和保护――从证据视角分析,(现代商业)2015,(23)[J].   [2]张离.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法使用与法定许可,(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3)[J].   [3]黄小勇.网络版权技术措施保护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硕士论文,华东政法大学,2006[D].   [4]詹启智.《信息网络传播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出版.   [5]王迁.《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6]吕炳斌.《网络时代版权制度的变革与创新》,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出版.   作者简介:   罗凌(1977―),女,汉族,现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14级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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