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安置房建设打造和谐人居社区

实施旧城及村镇改造、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对我县城市良好形象的树立、投资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化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快速推进,政府安置建设力度加大,城区及各乡镇拆迁安置小区的不断建成,为“大美**”城市建设和城乡安置作出了巨大贡献。

目前,我县城区及乡镇安置建设征地难、资金缺、时间紧、任务重,拆迁安置建设由前几轮多层为主变小高层、高层为主;同时部分是边拆迁、边规划、边建设、边安置,直接导致拆迁安置房一方面建设质量要求增高,一方面问题丛生管理滞后,这样的落差带来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许多先期集中安置建设更多定位在“安置”角度,而非“社区”角度,在规划、定点、选址和建设等方面均标准不高。安置小区的户型设计、公建配套环境绿化缺乏人性化考虑,建设跟不上,设施不到位。尤其是可用于弥补物业服务经费不足的经营性用房规划建设不到位,安置社区自我造血功能不断弱化。  二、由于急于安置入住,使得部分建筑和设施设备缺乏必要的验收小区路灯照明无法正常使用;监控、智能化系统因质量问题徒有其表。  三、一些安置小区的各类图纸资料、设施设备资料、房屋及设施设备等未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就已经安置入住,交接手续极不规范,更谈不上管理单位前期介入,致使管理单位遇到问题无从下手。  四、目前我县多数安置房的公共部位维修资金没有完全建立,“大修理基金”和“电梯更新资金”欠挂严重,而跟拆迁安置房居民收取维修资金难度较大,致使目前安置房缺失房屋“养老金”成为其致命伤,为两证办理和社区长效管理埋下隐患。

为此,建议如下:  一、多方联动,加强协作。各地为保证安置建设,基本都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发改委、财政、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县各级政府作为建设管理主体,也建立相应机构,形成了由县统一管理、各乡、镇组织实施的属地负责工作机制和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在健全机构的基础上,应转变重建轻管的工作理念,工作重心应适度转移到各部门管理衔接和管理协调上,将保障房、安置建设管理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除了要逐年分解下达建设任务指标,对安置房质量和管理也应落实责任和督查、考核机制,以形成合力,消除后患。  二、规范程序,严把质量。一是要加强监督,配套完善。主管部门安置工程建设要加强监督,严把规划建设维修关,切实保证安置建设质量标准。确保社区和物业管理用房布局合理、结构安全、满足使用功能;道路、绿地、路灯、排水系统、环卫等共用设施配套齐全,特别对涉及居民人身安全的消防、电梯和监控等重点设备应进行重点监管,确保选用质量上乘、维护便利产品。为安置小区居民提供基本服务。二是要加强验收,保证质量。严格做到“一房三验”,即质检部门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移交物业管理单位的接管验收、住户入住时的接房验收。尤其在正式接管中,必须规范接管验收手续,各类文件、设施设备资料、建筑施工图纸应接受齐全。三是要建立机制,落实保修。建设单位要参与前期管理,落实保修期内的维修队伍与维修资金,建议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保证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维修制约权,及时解决住户维修难问题。  三、着眼长远,落实经费。一是建设部门要与国土部门积极对接,按土地收益挂牌出让促进保值增值,弥补经费缺口;二是要严格执行维修资金归集制度,对新建的安置小区,将维修资金列入建设成本。对于已建成小区维修资金缺口,各级政府应制定付款计划,列入财政预算,尽早思考和解决因拖欠维修资金而即将引发的潜在问题,勿使积重难返;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逐步增强安置小区居民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转变理念,改变陋习;四是建设规划要尽可能考虑配足安置小区经营性用房,帮助以物养物,长效管理。  四、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完善安置建设考核督察机制、加强对新的征收补偿政策的研究,确保我县城区及各乡镇安置建设计划和服务保障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安置有保障”,最大限度地保障好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县有关部门要针对安置群众诉求,强化安置建设施工、监理、配套工程及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提升安置房品质,在就近安置的基础上实现就好安置;县国土局、发改委、建设局等部门要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安置建设计划,紧扣时间节点,分别就安置建设用地出让、开工建设、竣工交付所涉及部门及工作责任、完成时限提出要求,实行“关键工序倒逼制”,确保年度建设计划的实现。多管齐下,推动安置房长建久安,让老百姓住的放心、住的满意,城市变得更加美丽,社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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