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扬附中内部收费管理规定|收费管理办法

扬附部收费管理规定

、学校收费应按收费许可证核准项目标准收取任何部门和人不得项目收取费用。

、开学收费必须严格按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收费规定项目标准进行收费学期途原则上不得进行收费若确收费必须提供相关件或收费依据、具体标准收费用途报领导审核方可收取

3、收费必须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统管理。

收费必须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般缴款〉〉(扬州市)作收款票据

凡不按规定使用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般缴款〉〉学生有权拒绝付款并可向财政局举报。

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及、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5、票据领用人必须按上述项规定执行并规定要向财部门结算票据和金额不得拖延。

6、收费人员向学生收费应实行收费卡登记制收费卡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格式统制作。

收费卡要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收费人员姓名。

不如实、不及填写收费卡而收费出要追究收费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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