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技园实行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建设和发展大学科技园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

各地高校积极响应,纷纷采取各项扶持措施加快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其中在大学科技园推行会计委派制是一项重要举措。

文章结合S校情况,对大学科技园实行会计委派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大学科技园 会计委派制 对策   中央、国务院提出“科教兴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我国掀起了一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

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近年来备受高校的重视,加快高校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和加强对高校大学科技园的管理提上了日程。

一、大学科技园实行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S校大学科技园是被国家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第十批“国家大学科技园”,S校高度重视,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任命了大学科技园运行主体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人选,继而又对大学科技园财务实行会计委派制管理。

通过两年的会计委派制实践,分析利弊,总的思路和出发点是正确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派出部门对大学科技园基本情况了解不透,对会计委派制重视不够。

(1)S校对国家大学科技?@实行“一班人马两套机构、事业管理企业”的模式。

大学科技园行政主管单位是大学的科技产业处,业务是通过投资公司运行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业务人员全部都是科技产业处人员兼职,公司董事长是科技产业处处长,总经理由科技产业处的科长担任,大学委派专职会计

(2)大学科技园主体运行公司下属公司成分复杂、经营业务各不相通。

园区企业四、五十家,其中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行主体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3家(通过大学资产整合无偿划归的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子公司3家实体企业,参股11家民营企业,国有独资、国民混合、民营私营一应俱全。

(3)投资企业数量多,投资效益低,投资决策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科技园发展资金来源单一且后劲不足。

大学科技园发展是通过投出资本的收益回收、滚动循环实现自我发展,投资收益目前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唯一资金来源。

(4)派出会计“管”“干”不能兼顾。

大学科技园主体运行公司的主要职责是“投资”和“管理”,大学委派一个专职会计具体从事大学科技园运行主体公司两家法人企业的日常财务核算工作,要完成园区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财务监管工作力不能及。

(二)实行会计委派委派会计人员不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大学全部在编财务人员30人左右,随着资金量年年增长,人员越显不足,且基本上都没有从事过企业财务会计实践工作,派出一个必须补充一个,有的被派出单位明确提出只要在编的,实在无人可派,只有把招聘来的会计留下,在职会计人员挨个选,勉强选出,业务素质难以保证。

(三)会计委派制度不健全。

大学没有制定出会计委派制度,对派出人员职责权限、考核制度、派出期限、福利待遇等都没有明确规定。

(四)委派会计责权利不对等。

派出时处领导口头授权,派出会计大学科技园资金支出有否定权,在企业不能取酬。

当资金支出审批权出现矛盾时,主管大学科技园的校领导又口头授权,大学科技园资金支出不论大小由董事长、总经理、派出会计三人签字方可支出。

三权分立,财务支配权暂时平息。

委派会计有权了,问题也随之而来,平时财务支出三人协商一致付款,而到问题出现时,责任全归委派会计

责任与权益不对等,无法调动委派会计的积极性,导致不作为。

(五)委派会计难以满足公司领导对大学科技园控股公司财务管理的需求。

大学科技园运行主体有两个公司财务两人,一个是科技产业处兼职出纳,一个是委派专职会计委派会计要负责两个公司的日常会计处理,增值税发票开具、抄税、报税工作,月末各种财务报表的编制,没有寒暑假,除此,还要编报国家科技部、上级和当地平级统计局的关于大学科技园的不定时统计报表,没有精力再去完成公司领导期盼的监管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财务的任务。

(六)委派会计不能有效监控旗下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大学之间的资金往来。

大学科技园的控股公司比较特殊,除了和科技园主体公司(母公司)有投资关系外,还与大学投资往来关系,具有双重投资关系。

例如,大学科技园主体公司――S校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投资建了厂房、购置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母子公司账上都未反映固定资产,也就没有提取折旧,子公司年年盈利,年年分配股利。

S校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控股75.8%,还有24.2%自然人股东,不提折旧,自然人股东分配的股利是在侵蚀着国有资产,年年如此。

二、对策   针对上述S校对国家大学科技园会计委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对策。

(一)派出部门要明确制定出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

委派会计的职责是按委派主体要求,对受派单位执行会计法、财经纪律实施会计监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委派单位报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信息质量;对受派单位会计工作的合法合规性、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负监督、管理责任;帮助受派单位完善内控机制,实现依法稳健经营;对受派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实施实时和事后监督。

委派会计的权限:有权参与受派单位的经营管理的决策会议和财务审批事项,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参与制定和完善各项考核和激励机制,下达考核指标,检查执行情况;有权制止经营业务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在制止无效时有权直接向上级书面报告;通过明确职责和授权,激发委派会计的使命感,增强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自觉参与管理的责任意识。

(二)派出部门要对授派企业深入了解,派出会计要与财务管理要求相适应。

派出部门一定要事先了解授派单位的具体情况,挑选合适的委派会计人员。

合格的委派会计应该具有正直的人品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财会工作,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既懂管理又精通业务。

大学科技园投资关系复杂、产业门类多的“集团资本控股型”企业,对财务管理职能要求高,委派会计业务能力单一肯定难以满足要求,最好派遣一位业务精通、协调能力强的财务领导。

(三)实行会计委派制要与大学科技园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

目前大学科技园管理体制是“事企”不分,大学科技产业处经营者投资公司,一套人马,两套机构。

这种“行政”管理体制束缚了大学科技园的发展,要对大学科技园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首要任务就是“事企”分离,释放大学科技园主体运行公司――S校科技投资公司的活力和潜能,按市场运行机制公司化运作,否则委派会计的作用很难发挥,无异于向 “僵尸”企业派出会计

(四)委派会计要与授派企业会计基础、会计环境、业务的复杂程度相适应。

会计委派制包括会计人员委派财务总监委派两种,对业务单纯、会计环境较好的企业委派一般会计人员就可;对业务复杂、投资关系混乱、会计基础较差的企业集团或以资本为纽带构成母子关系、控股关系的公司,应委派财务总监,如大学科技园运行主体公司,其性质就是一个企业集团,大学科技园财务规模不仅仅是运行主体公司,还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应委派一个名副其实的财务总监。

(五)高校要制定会计委派制的各项配套制度。

如建立健全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任(聘)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轮岗制度、继续教育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对派出人员职责权限、工资福利待遇、派出期限、考核制度、职务职称晋级、继续教育等做出明文规定。

给予要提拔的人员以锻炼的机会,给评优人员以优先考虑,使派出会计人员职责权限、权利义务分明,调动工作积极性。

(六)派出部门可以通过单位推荐、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形式,公开选拔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协调能力考核,择优录取,来解决派出人员不足的问题。

会计素质专业化、职责明确化、利益独立化原则委派会计,被录用的委派会计在聘用期间签定合同,发放委派书,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为3至5年,以利于会计改革手段的落实和会计队伍的稳定。

工资待遇派出部门发放,同时向派出企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标准按年终派出会计考核结果逐年调整。

(七)变双重投资渠道为单一投资渠道。

确立大学科技园科技投资公司代表高校行使投资权的主体地位,变双重投资渠道为单一投资渠道。

特别是国家发改委的国家地方联合项目、地方财政的技改项目,通过高校下拨给大学科技?@内企业的项目资金,都必须通过S校科技投资公司账户,由S校科技投资公司按项目使用用途,加强对国家资金的监管,避免国家项目资金监管出现盲区。

(八)高校应建立健全对委派会计的再监督机制。

加强会计监督体系建设。

完善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要加大国家监督的力度。

政府审计部门定期审计大学财务账时要一并审计大学科技园财务账;大学科技园主体运行公司也要定期接受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审计监督,通过工商网站向社会公开信息;大学审计部门负责对大学科技园运行公司实施内部审计,一年一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将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派出会计的年度考核依据并形成制度化。

(九)强化对委派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

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过程当中,应当说选拔是前提、委派是核心、管理是关键。

强化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首先要研究如何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业绩进行日常和定期相结合的考核管理,并使之与奖惩机制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其次,要研究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有效方式,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并组织好各类培训工作;再次,要研究如何充分运用追踪问效等手段去及时了解和掌握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还要考虑如何在可能的前提下积极帮助其协调和解决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及问题。

参考文献:   [1]席彦群.关于高校内部会计委派制的几点思考[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   [2]刘小妹.浅谈地方国有投资公司在参股企业中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J].商业会计,2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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