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全日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总则 条 高水运动队是指由学校作高水平运动员招收全日制学生组成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体育赛事不项目团体。

高水平运动员分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外挂生两类。

高水平运动员格由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新生录取名册认定。

二条 校高水平运动员学习期学籍管理、日常管理由学生学院训练比赛等相关事项由体育学院责遇到不能单方面问题双方协商处理。

体育外挂生须获得国级及以上格证运动员且入校仍国或省级运动队现役运动员

体育外挂生格必须由体育学院每学年开学册向教处提供相关证明认定承担管理责任。

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除应参加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规定课程修还应按主管部门规定参加训练比赛主管部门应根据办法制定训练比赛管理细则。

四条 课程成绩评定按如下计算 ()高水平运动员主修专业课程(不含重修、重考和辅修课程成绩评定按下式计算 课程成绩 训练成绩(30%)+ 课程总评成绩(70%) 如计入训练成绩课程成绩课程总评成绩课程总评成绩记录课程成绩

(二)体育外挂成绩评定按下式进行 课程成绩 训练成绩(50%)+ 课程成绩(50%) (三)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参加广东省学生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集训、比赛者期课程(不含重修、重考和辅修课程成绩评定参照下式 课程成绩 训练成绩(50%)+ 课程成绩(50%) 根据每学年比赛层次以比赛名次进行加分。

按上式评定成绩不能作参加校评优、专业以及推免依据只能作毕业课程成绩训练成绩加分标准见附件所示。

五条 单独编班高水平运动员实行双班主任制由主管部门和学生学院各派名教师(教练)担任班主任共责学生训练比赛课程学习等有关管理。

二 册 六条 所有高水平运动员每学期开学按照学校要进行报到册请假不按报到册学生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七条 体育外挂生因训练比赛能按返校册应及上报学院学校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册。

训练比赛 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各项目训练比赛体育学院管理。

各项目教练员及每学期训练比赛计划由体育学院确定教处核准每学期开学向学生公布。

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训练考勤情况由体育学院按月汇总。

十条 训练成绩由各项目教练员根据学生参加训练态、效及出勤率评定部门主管领导核准签下学期开学两周报送教处。

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应按学院规定参加训练

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训练者由人提出申请教练员报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擅不参加训练者每学期累计00次训练成绩记零分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030次训练成绩记零分并给予记处分;累计300次训练成绩记零分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超0次给予退学处理。

十二条 除因训练比赛所致伤病外其他原因造成缺席训练超3者训练成绩记零分。

十三条 因伤病无法参加训练比赛者应向体育学院申请停训批准由教练员根据情况适当安排辅助性工作;或因队伍要无法参加比赛者教练员根据其工作态和训练表现给予训练成绩但高不得超7分外挂生高不超0分。

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应按体育学院参加各种比赛确实无法参赛人应申请停训或退队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退队按全日制学生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批准擅不参加比赛者给予退学处理。

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参加规定赛事获得成绩由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十六条 对参赛运动员比赛期违纪现象除比赛组织部门做出处理外还将根据《学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报学生工作处予以处理。

课程修 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课程修按《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体育外挂课程修由学生学院按照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必要可根据学生训练比赛作适当调整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并送学生学院办公室。

十八条 体育外挂生学习期退役并入学校学习采用分段培养计划即退役前按体育外挂生相关规定执行退役按校高水平运动员进行管理。

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学习态、效及出勤率给出并与课程考核卷面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得出课程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责录入教管理系统。

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各学期课程成绩由教处根据体育学院报送训练成绩及任课教师提交课程总评成绩按四条规定公式加和给出总课程成绩并予以记。

五 免试攻研究生 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免试攻研究生基条件如下 .热爱祖国拥护国共产党领导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思想品德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体育事业;勇担当愿学校争光添彩; .申请运动员应科阶段单项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且所获得运动成绩须满足下列条件 ()获得全国学生运动会或以上层次比赛前三名或全国单项赛事冠军; ()获得广东省学生运动会名或破省运会纪录; (3) 获得广东省学生单项比赛冠军或全国学生单项比赛二、三名两次以上; ()如出现运动员申请推免成绩相等且合上述条件情况由主管部门根据学生对学校贡献率及其他条件择优推免。

3.申请推免运动员其前三学年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必修课原始成绩分制平学分绩般情况下须专业排名前50%运动成绩特别优秀可适当放宽。

.学校推免工作开始由运动员人将荐表及申请交各队教练员上报体育学院并由体育学院学生学院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5.学生学院将公示通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汇总报送教处由学校推免领导组审定材并全校围公示终推荐名单。

六 其它 二十二条 除办法所规定容外高水平运动员校期其它管理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条 全日制科普通学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入选运动队或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取得成绩成绩评定参照高水平运动员成绩评定执行。

二十四条 所有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训练成绩教处页公示周无异议统予以处理。

二十五条 办法08年9月日起施行。

学校其他有关件规定与办法不致以办法准释权归教处和体育学院

附件 训练成绩评定标准 赛事级别 名次 训练竞赛分 全国性学生比赛 前三名 530分 四至六名 9分 七至八名 38分 省级学生 比赛 名 9分 二、三名 38分 四至八名 7分 其他涉及情况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参加训练表现给予适当训练分数。

07分 以上训练成绩学院公示周并设立学生投诉信箱。

外挂运动员训练竞赛分由册分(0分)和竞赛成绩分(30分)两部分组成。

册分(00分)取外挂运动员是否能及到校册;竞赛成绩分(030分)按上述办法计算。

全国性比赛是由教育部、国体育总局、共青团央主办国体育协会各项目分会协办学生比赛;省级比赛是由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体育局、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主办广东省体育艺术合会协办学生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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