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思考_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理性思考

摘要以行政执法涵和其基特征参照总结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存些突出问题是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二是费执法现象仍然存;三是违反程序执法有发生;四是职权异化;五是执法队伍人员错位、素质偏低。

然从历史惯性、监督机制和人因素三基层面对这些问题产生原因做出了分析。

从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法律识;强化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识;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计生执法人员业素质以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这些问题建议。

关键词行政执法计划生育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近年得到不断加强和提高但仍然存些问题。

究其原因从质而言是由部分相关人员对行政执法涵存认识偏差对行政执法特把握不正确等原因所致。

因要深刻剖析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存问题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行维护法律严肃性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水平确保计划生育行政依法行使首先就必须准确且深刻地把握行政执法涵。

行政执法涵与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

什么是行政执法?执法是指国机关依法实施法律活动它包括国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也包括国司法机关司法活动以及国权力机关执法

因所谓行政执法是人们对国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程执行法律、法规活动统称是行政主体执行法律行。

具体而言它是指行政机关和其它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组织依法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具体、直接影响其权力义或者对相对人权力行使和义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行政行。

要准确把握行政执法涵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应当特别行政执法几重要特征行政执法主体法定性。

行政执法主体是国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现阶段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由存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两组织所以应当特别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问题。

计划生育协会质上是群众性、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但目前其附属行政化倾向比较突出)所以必须明确只有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才是法定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职权性。

行政执法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并具有法律义行。

并且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目标不是了从事民事活动或其它社会活动而是了实现国行政管理职能。

所以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只有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事才是计生行政部门职权所辖而其它领域比如计划生育协会协助计生户开展济项目等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并不能越权行政

行政执法保障强制性。

行政执法行政主体代表国以国名义实施行故其以国强制力作实施保障。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程遇到障碍可以依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如发生计划生育管理相对人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情况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而不应代以人情关系等处理。

行政执法程程序性即行政主体行政执法程必须遵循相应准则和程序。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不能了效率放弃程序导致违反程序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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