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为加大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分析力度,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现结合实际,我院制定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一半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放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般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我院每月、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三、排查分析的主要内容有:
(1)隐患部位;
(2)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
(3)采取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4)整改措施及方案;
(5)治理情况。
(6)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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