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准则在实务应用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摘 要:企业会计系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弥补基于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报告信息的局限性,现金流量表在财务报表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由于编报规则不明确及认识看法不同等原因,现金流量表编报仍相当混乱,以致报告了误导的现金流量信息。为此,笔者就常见的若干实务问题进行了探析。 论文代写。

关键词:收付实现制;现金流量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往来资金;企业所得税支出;财政补助;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补充资料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现金等价物流入流出的财务报表,目的是将权责发生制下的盈利信息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量信息,从而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会计信息,有助于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分析企业的收益质量、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和发现潜在的财务舞弊等。因为具备该些功用,现金流量表在财务报表体系中日益受到重视。   一、银行承兑汇票   《中注协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7号》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言外之意,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流转不能作为现金流量信息予以反映。这符合实际情况吗?笔者认为,这个观点不够客观全面,容易引致误导。   首先,会计信息不明晰,不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理解和使用。在实际财务工作中,企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延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早已是商品和劳务款项的通行结算方式。目前,部分工商企业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回笼销售款或支付采购款的比重已在50%以上,基建工程款和大型设备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亦是常见。如果银行承兑汇票被排斥在现金等价物之外,上下游企业的过渡背书结算将不构成现金流。如此,不但现金流量信息和盈利信息之间的有机联系可能被严重扭曲——较之于利润表的收入支出金额,现金流入流出金额平白无故地蒸发了一大块,而且现金流量的结构性信息可能被背离。 毕业论文   其次,财务实质决定会计反映,而不是相反。在目前的资金管理活动中,企业普遍将银行承兑汇票等同于银行存款看待,将其纳入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调度范围,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领用规定和其他银行单证更无二致。例如,企业编制的资金日(月)报表就包括了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支存情况。又如,企业对销售部考核货款回笼额,同样包括了收妥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最后,现金流量表准则规定,现金等价物系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根据该定义,现金等价物首先需同时满足四项要素,其次被限定为“投资”。准则指南对此作了如下补充解释:“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照上述规定和解释,我们具体分析银行承兑汇票的特性。   从期限来看,银行承兑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故“银行承兑汇票实际取得日至到期日”与“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形成交集,有可能落在3个月内,也有可能落在4至6月。理论上固然如此,但银行承兑汇票功能并非仅到期托收一项,在到期前既可以背书,也可以贴现,具备良好的流动性,故从理性理财角度看,银行承兑汇票实质是任意到期的。 论文网   可见,银行承兑汇票是基本具备四项要素的。不可否认的是,银行承兑汇票系经银行担保的债权,一般不认为这是“投资”。虽然如此,在指南补充解释中,“一般”“等”和“根据具体情况”等字眼充分体现了灵活性。同时,回顾历史,从财务状况变动表到现金流量表,从营运资金到现金,演进变更的主线是流动性。故笔者认为,判断是否为现金等价物,关键要满足四项要素,至于是投资还是债权,这是次要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银行承兑汇票应当属于现金等价物;退一步,取得日后三个月内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应当属于现金等价物;但无论如何,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流转应视同现金等价物流动。   二、保证金存款   现金流量表准则规定:“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随时可用于支付的存款”。保证金存款,顾名思义,当然不能“随时可用于支付”,亦即并非现金流量表意义上的现金。这在实务应用中产生如下问题。   (一) 保证金存款和活期存款互转是按总额反映还是按净额反映   目前,在部分上市公司公布的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两项目金额巨大,细究原委,并非系往来资金,而系保证金存款和活期存款互转发生额。诚然,两者互转,客观上产生了现金流动。但这里有个去伪存真的再加工过程,因为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之一在于揭示企业创造现金流量信息,基于这个目的,保证金存款和活期存款互转应按净额列报,而不宜一五一十地汇总计算。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二) 保证金存款和活期存款互转如何反映   在现阶段,保证金存款通常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银行保函保证金存款银行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但目前会计实务中,编报人不问缘由,将保证金存款和活期存款互转全部作为经营活动反映。这不符合实际情况。既然现金流量表区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反映,我们就不能一概而论。比如,为进口设备而发生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应列入投资活动,为进口原材料而发生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应列入经营活动;工商企业开出的银行保函往往与长期资产购建有关,保函保证金存款应列入投资活动,建筑企业开出的银行保函往往与经营业务相关,保函保证金存款应列入经营活动。   (三) 保证金存款可否界定为现金等价物   一种意见认为,保证金存款应考虑期限的因素,3个月内的保证金存款或将于3个月内到期保证金存款应界定为“现金等价物”。这是片面的看法。现金等价物的四要素是一个整体,“3个月”只是一个参考量化指标,目的还是为了“流动性”。无论是债券投资还是银行承兑汇票,前者有证券交易市场,后者有银行信用,都是具备良好流动性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亦指出:“提前通知金融机构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而保证金存款受协议约束,一般是不能“提前……便……”,故即使1个月到期,也不宜界定为“现金等价物”。但如果保证金

作文 /zu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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