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雄才,因时设教_汉武雄图载史篇 长城万里遍烽烟

文选》卷三五“诏”类作品,只收录汉武帝诏书两篇

“诏”是古代下行公牍文中的一种,《文选》所选的古代下行公文,除“诏”外,还有“册”、“令”、“教”、“(策)文”。

刘勰《文心雕龙・诏策》以“诏策”代指古代所有的下行公文,当然还包括家族中使用的“戒”体文,如班昭的《女戒》等。

其中论及的“诏”体,在黄帝以及唐尧禹舜时代,并称为“命”。

降及夏商周三代,除“命”外,还包括“诰”与“誓”。

“誓以训戒,诰以敷政”,即“誓”用于训戒军队,“诰”用于颁布政令,如《夏书》中的《甘誓》、《商书》中的《汤誓》、《周书》中的《牧誓》,《商书》中的《汤诰》、《周书》中的《大诰》、《康诰》等。

战国时代,又统称为“命”。

秦始皇统一天下,又改“命”为“制”。

汉初制定法规,将“命”分为四类,即“策书”、“制书”、“诏书”、“戒敕”,每类有不同的用途:“敕戒州部,诏诰百官,制施赦命,策封王侯。

策者,简也。

制者,裁也。

诏者,告也。

敕者,正也。

”敕是用来告诫州部长官的,诏是用来告示百官的,制是用来表达赦免命令的,策是用来分封王侯的。

在汉代,“诏”只是下行公文“命”之四类中的一种。

刘勰之说亦见于东汉蔡邕《独断》。

从现存两汉的诏书看,涉及内容极广,大到国家法令,小到对某人的诏用;有开荒拓边的,也有涉及文教的;有祭祀封禅的,也有招纳贤才的等等。

可以说,作为告示百官的诏书,就是出自天子的大大小小的政府法令。

刘勰《诏策》云:“观文景以前,诏体浮杂;武帝崇儒,选言宏奥。

”认为西汉文帝、景帝以前的诏书“诏体浮杂”,即无论是在内容还是用词上都显得浮泛驳杂,而这种现象到汉武帝时有所改变,即内容上崇儒雅正,用词上广博深奥。

这只是相对而言,并不代表汉武帝所有的诏书都如此。

汉武帝含才爱辞,他的诏书均为己作,很重视诏书用语的恰当与否。

刘勰《诏策》中就言:“淮南有英才,武帝使相如视草;陇右多文士,光武加意于书辞:岂直取美当时,亦敬慎来叶矣。

”淮南王刘安才智杰出,汉武帝诏告淮南王的草稿,让司马相如修订;陇西隗嚣部下多文士,光武帝刘秀给他写信时加倍注意文辞。

他们之所以这样做,一方面是“取美当时”,同时也是为了垂范后世。

历代帝王不乏诏书,《文选》“诏”类只收录汉武帝两篇,可见萧统对汉武帝诏书的重视。

文选》所录汉武帝二诏,第一篇题名为《诏》,第二篇题名为《贤良诏》。

贤良诏》篇名下,《文选》五臣注曰:“前诏郡国求贤良,而贤良毕至。

此诏问之策也。

”似是将二篇看作上下相属的姊妹篇。

若不论创作时间,单从诏书内容上看,五臣之说勉强可以成立。

因为第一篇诏书确实是诏告郡国求贤良,但第二篇并非五臣所说的“贤良毕至,此诏问之策也”。

更确切地说,此是“诏问之策”前的诏书

汉书・武帝纪》在此诏书后,言“于是董仲舒、公孙弘出焉”,是指此后董仲舒、公孙弘等因对策被选拔录用。

而二人对策,汉武帝另有诏问之策,分别见于《汉书》二人的本传。

所以,严可均《全汉文》将《文选》第一篇《诏》命名为《贤良诏》,将《文选》第二篇《贤良诏》更名为《诏贤良》。

这种更名,与《文选》相较,区分了这两篇诏书的不同内容,即“贤良诏”是诏告郡国官员举荐贤良诏书,重在选拔贤才;而“诏贤良”是诏告被举贤良,准备对策的诏书

弄清了《文选两篇诏书的命名,我们再来看看两篇诏书的具体内容及表现手法。

文选》第一篇《诏》,开篇即言“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将“非常之功”与“非常之人”联系起来,一方面见出汉武帝贤才期盼之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汉武帝欲造非常之世的高远的治国抱负。

汉武帝所说的“非常之人”乃是指超离常规、放荡不羁却有治世之才、建功立业之人。

汉武帝眼中,正如不循轨辙的“泛驾之马”,只要善于驾驭,就能奔致千里;不合流俗、遭受世人贬议的“�弛之士”,只要善于任用,就能建立非常之功。

短短的约70字的诏书,明晰地表达了汉武帝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人策略以及驾驭群贤的非凡气魄。

元朔元年(前128),汉武帝司马相如出使西南。

在朝中大臣反对开发西南的情况下,司马相如写了一篇《难蜀父老》,通过与蜀父老的对话,阐明开发西南的意义。

篇中对汉武帝欲通西南的政治举措,给予了高度肯定,开篇即云:“盖世必有非常之人,然后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然后有非常之功。

非常者,固常人之所异也。

”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到写于元封五年(前106)这份诏书,与司马相如的措辞是何等地相近。

如果说司马相如所提出的“非常”之“人”与“事”及“功”,更多地是侧重于对汉武帝雄才大略的颂扬;那么22年后,汉武帝这篇《贤良诏》所袭用的“非常之人”与“非常之功”则更多地偏向于对“非常”之贤才的推重。

两相结合可以看出汉武帝时代君臣上下建立大一统“非常”帝国的价值取向。

上文提及汉武帝曾请司马相如为自己草拟的诏书把关,也可看出汉武帝司马相如文笔的欣赏。

所以,汉武帝此份诏书非常之功”与“非常之人”的措辞,受到司马相如的影响,是毫无疑问的。

此外,这篇诏书在艺术上,立意高远,运用比喻说理,用词对偶,很好地表达对“茂才异等”之人应世而出的招纳贤才的愿望。

其中“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者”的表达,也不难看出对曹操“求才三令”突破儒学、唯才是举的影响。

文选》载录的汉武帝第二篇《贤良诏》,是元光元年(前134)策问贤良的总纲,不包括具体策问。

与上篇相较,此诏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

这种忧患来自于汉武帝的政治期盼之高。

作为帝王,汉武帝希望“上参尧舜,下配三王”,在汉武帝的心目中,唐尧、虞舜、禹、汤、文王乃至西周成王、康王之世,是刑法不施、以德治国的崇高典范的时代。

唐尧虞舜时代,没有具体的刑法,二帝仅画衣冠,以特异的服饰象征五刑(即墨、劓、�、宫、大辟五种刑法,西周吕侯编著的《吕刑》就有记载),以示惩戒,民不犯罪,天下顺和。

西周成王与康王时,刑法不用,德洽上下,天应以鸟兽呈祥,地应以《河图》、《洛书》,星辰不孛,日月不蚀,山陵不崩,川谷不塞,自然祥和。

且德教通于四海,所谓“海外肃慎,北发渠搜,氐羌来服”。

肃慎、北发是我国东北的民族,渠搜、氐羌是西北古族,此句在《大戴礼记・少闲》中也有运用,已成为德化四方边远之地的一种表述与象征。

汉武帝对前代圣王之世的追慕,是汉武帝给自己树立的为政标杆,也是光大先帝洪业修德的一种心愿。

读此份诏书,我们不难体会到,汉武帝笔含深情,谦逊的态度下,字里行间流荡着忧患意识、进取精神。

当他追述唐尧虞舜等德治时代后,用了“呜乎,何施而臻此与”的追问,既是对前代盛世的赞叹,又表达了努力探索以臻此境的向往。

汉武帝对自己继承王位之后,“夙兴以求,夜寐以思,若涉渊水,未知所济”的内心表白,颇为诚挚地传达出自继位以来夙兴夜寐的勤勉以及未知所济的迷茫这样一种复杂的情感状态。

“猗与伟与”的对先圣帝业的赞叹,又不知“何行而可以章先帝之洪业休德,上参尧舜,下配三王”的焦灼,其亟待贤才有所指引的情感流诸笔端。

因而“朕之不敏,不能远德,此子大夫之所睹闻也”的谦逊姿态以及渴望“明于古今王事之体”的贤良,能为己、为朝廷出谋划策的迫切心情亦颇真挚而感人。

班固曾经对汉武帝时代人才济济的盛况赞叹不已,他说汉代从高祖刘邦到汉武帝时,已有六十多年,天下平安,府库充实,但是四方未定,制度尚待进一步确立。

汉武帝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欲招纳天下文武之才,求之惟恐弗及。

比如蒲轮安车迎接枚乘,见到主父偃而叹息相见恨晚。

卜式、桑弘羊、卫青、金日等人虽都出身寒微,但均得到重用。

儒雅之士有公孙弘、董仲舒、倪宽,笃行之士有石建、石庆,质直之士有汲黯、卜式,推贤之士有韩安国、郑当时,制定律令则有赵禹、张汤,长于文章则有司马迁、司马相如,能言善辩者则有东方朔、枚皋,应对则有严助、朱买臣,历数则有唐都、洛下闳,管理音乐则有李延年,统筹运作则有桑弘羊,奉命出使则有张骞、苏武,将帅则有卫青、霍去病,顾命大臣则有霍光、金日,其余不可胜纪。

班固认为这是一个“群士慕向,异人并出”的时代,是一个“汉之得人,于兹为盛”的时代,是一个“兴造功业,制度遗文,后世莫及”的时代(见《汉书・公孙弘卜式倪宽传赞》)。

我们从此封诏书可以看到汉武帝贤才的真情流露,对“上参尧舜,下配三王”帝王事业的追求以及唯恐不能实现的忧患,他的执着与谦逊,他的真挚与忧患,表现出专制帝王优秀的从政素质,这也许是汉武帝能够造就人才辈出并取得旷世伟业的关键所在。

文选》录载的两份诏书也见载于《汉书・武帝纪》。

据《汉书・武帝纪》,《文选》载录的第一篇贤良诏,作于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第二篇诏诰贤良,作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两篇间隔28年。

若按时间排序,《文选两篇诏书是应该互换位置的。

汉武帝享年70岁,16岁继位,在位54年,执政长达半个多世纪。

若结合二篇诏书的写作背景,我们似更能对间隔28年的二篇诏书有进一步的理解。

先看作于元光元年(前134)的《诏贤良》,此年汉武帝23岁。

汉武帝16岁甫一继位,少年天子就开始招纳人才

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前140)十月,武帝“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

此次所诏贤良并不局限于儒学人士,所以崇尚儒学的丞相卫绾就上奏曰:“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

”这一奏议得到武帝的认可。

建元六年间,虽然武帝及其身边推崇儒学的大臣,积极倡导儒学治国,但受到信奉黄老思想的窦太后的�制。

建元六年五月,窦太后去世,武帝正式掌握政治大权,加大了以儒学治国的文化改制政策的力度,于窦太后去世六个月后,“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又过六个月,于元光元年五月下发了《诏贤良》,诏告各郡县所举贤良,将以对策的形式,希望贤良为国家出谋划策。

汉书・董仲舒传》及《公孙弘传》载录了汉武帝的策问和董仲舒、公孙弘的对策,其中董仲舒所对就是著名的《天人三策》。

这是23岁的汉武帝统一文化政策的重要的一次诏令,反映了汉武帝高远宏大的制国方略。

汉武帝不断地广泛纳贤,一方面固然治国需要人才,另一方面也是改变汉初人才流于诸侯藩府的局面,使人才聚于朝廷,为中央皇权服务的重要举措。

作于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的《贤良诏》,与元光元年(前134)的《诏贤良》相差28年,时汉武帝51岁,也由青少年步入了中晚年。

汉书・武帝纪》记载了此篇《贤良诏》的政治与现实背景:“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名臣文武欲尽。

诏曰……”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初置刺史部十三州”的行政区划改革与这封《贤良诏》之间的关联;二是名臣文武欲尽,人才不济的现实。

汉武帝执政35年来,一些著名的文臣武将在元封五年前后相继谢世,如霍去病(卒于前117)、司马相如(卒于前117)、张汤(卒于前115)、朱买臣(卒于前115)、张骞(卒于前114)、司马谈(约卒于前112)、霍去病子霍子侯(卒于前110)、东方朔(约卒于前108)、卫青(卒于前106)、董仲舒(约卒于前104)、倪宽(卒于前103)等(具体参见刘跃进《秦汉文学编年史》)。

这种“名臣文武欲尽”的人才匮乏的现实,使壮心未已的汉武帝诏书中表现出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迫切心情,所谓“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也可拔擢,重在举荐各方面的人才,德行并不放在第一位。

此外,此种迫切的招贤心理,与汉武帝巩固天下而当时的监察制度失效有关,这就是“初置刺史十三州”行政改革以及随之而来的人才选拔,即诏书中提及的“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的重要原因之人。

元鼎四年(前113),汉武帝始巡郡县,《史记・平准书》云:“天子始巡郡,东渡河,河东守不意行至,不辨,自杀。

行西逾陇,以行往卒,天子从官不得食,陇西守自杀。

于是上北出萧关,从数万骑,猎新秦中,以勒边兵而归。

新秦中或千里无亭徼。

于是诛北地太守以下。

汉武帝东、西、北巡视,三方太守均因渎职自杀或被诛,而负责监察的监御史也不举奏。

三年后,即元封元年(前110),罢监御史;四年后,即元封五年,汉武帝初置刺史部十三州”。

严耕望先生认为罢监御史以及“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就是加强监察制度的重要举措。

对这次行政区域改革的意义,劳干先生认为自元朔初年到元封末年(前128―前105)二十几年间,为武帝对内对外功业最盛时期,尤以元封元年(前110)达到顶点,故有封禅之举。

刺史制度之建立即为完成中央集权体制之一重要步骤(具体参见严耕望《秦汉地方行政制度》)。

初置刺史部十三州”行政区划的改革,固然加强了中央集权,但制度的推行需要人才,而文武名臣的相继谢世,这给步入中年的汉武帝带来前所未有的人才不接的治国压力,故元封五年的《贤良诏》有唯才是举的政治导向。

汉宣帝曾教育他的儿子即后来的汉元帝时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汉书・元帝纪》)说汉家治国之道是兼用霸道与王道的。

文选》载录汉武帝两篇诏书,也说明了汉武帝在遵从儒学的同时,不为儒学所囿,能因时设教,体现了武帝敏锐的政治洞察力以及“造兴功业”的雄才大略。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古代文学与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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