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内部行政公文处理程序

1.0目的。

对公司内部行政公文处理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各部(室)及所属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的公文处理。

3.0职责。

3.1 物业集团副总经理负责对物业集团行政公文的签发及对物业集团部门签报(或报批)文件的审核,总经理负责审批。

3.2 行政管理总部经理负责对物业集团行政公文审核

3.3 行政秘书负责物业集团行政公文的呈批、编号、打印、发放、保管、整理、归档以及报批件的呈批。

3.4 各物业集团职能部门和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所呈报行政公文的校对、审核

3.5 各物业集团职能部门和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报批件(签报)的意见签注及本单位(部门)相关文件的拟稿和保管。

4.0 工作内容。

4.1 物业集团行政公文权限管理

4.1.1 物业集团所属物业公司(管理处)以及物业集团本部各部室之间相互行文(即平行文),均采取函的形式自行行文

4.1.2 物业集团有隶属关系的单位(部门)要按照层级关系采用相应的上行文或下行文,正确行文

4.1.3 物业集团本部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物业集团物业公司(管理处)行文

4.1.5 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行文,极其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在越级行文的同时要报告或抄送直接上级单位

4.2 草拟行政公文

4.2.1 拟写公文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符合恒大集团有关精神和规定;。

4.2.2 事实清楚,观点明确,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精练简短。

4.2.3 公文文种根据行文的目的、发文单位职权和与主送单位行文关系确定。

4.2.4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认真核实,力求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4.2.5 拟制公文,对于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单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来自:)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方可行文;如对重要事项有分歧,可事先由主办部门(单位)牵头,以签报的形式加注双方建设性意见,报上级主管领导协调裁定后方可拟制公文

4.3 物业集团收文管理

4.3.1 物业集团收到各物业公司(管理处)上报的需要办理公文,行政管理总部由行政秘书登记后附上《收文处理单》,送交行政管理总部经理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等。

4.3.2 经审核,对符合本规定的公文,由行政管理总部及时在《收文处理单》上提出拟办意见,送物业集团有关领导批示(阅知)或者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4.3.3 承办部门(单位)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来自:)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行政管理总部并说明理由。

4.4 物业集团发文管理

4.4.1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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