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减排 “我市污染物减排规划”政府工作计划
、计划目标二、减排措施()加强领导。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相关企业层层签订污染减排责任。
(二)控制增量。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核准顺序等管理制严格控制建设高耗能、高污染企业。
加强项目头审批管理。
控制新增高耗能、高污染新建项目。
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入口、电价弥补、上市企业环保核等各项政策。
电力、热力、钢铁、建材和粮食加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装置使用0蒸吨以上锅炉建设项目必步装置石灰石石膏法、双碱法、氨法、氧化镁法、半干法和列入《国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名录》和《国鼓励发展环境维护技术目录》及其它国推荐且与除尘设备独立稳定脱硫效率达80%以上专业脱硫设施并步安装线监测设备。
加快淘汰落生产能力。
依照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产业指导目录》和《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全面落实电力、钢铁、水泥、造纸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淘汰落产能计划。
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依法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及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支持批重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对逾越总量控制指标县(市)和企业落实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审批制。
由国、省、市审批建设项目和年排放化学氧量(0吨以上、排放二氧化硫(0吨以上建设项目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到市级环保部门审核、备案。
建设项目试生产、竣工必环保部门审批、验收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削减存量。
力推进 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规划重项目。
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城镇污水处置厂、重污染治理工程必开工建设并完成年建设目标。
其实际处置污水量不得低设计能力60%新建污水处置厂县(市)污水处置费要步达到080元吨以上。
新建煤电厂(含企业备电厂)必严格执行环境维护“三”制。
脱硫设施运行率不得低95%并建立健全脱硫设施移交、运行及煤质分析、脱硫剂使用情况基础档案。
确保生产生活用水平安。
依法取缔或关闭饮用水地、二级维护区直接排污口。
进步强化区域污染防治。
加快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规划饮用水地综合防治项目。
(四)加强监管。
煤电厂和乡村污水处置厂等重污染减排企业及国控重企业建立并完善减排监控体系。
必装置线监测系统并与省、市环保部门。
每月至少进行次监督性监测。
其加强监督性监测。
煤电厂每季至少监测次。
每月至少进行次现场检加重污染监管力。
煤电厂、乡村污水处置厂等重污染减排企业实行驻厂式监督并定期上报污染减排设施运行情况确保污染减排设施正常运行。
对擅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依法按上限处罚;涉及发电企业享受国脱硫电价优惠政策建议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对超标排放及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停产治理。
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
三、组织领导责统部署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政府污染减排工作领导组。
减排工作组设市环保局。
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
四、考核体系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考评体系强化减排目标责任制。
将污染减排目标作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及政府和企业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实绩考核项重要容。
市政府每季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向社会公布。
对完成污染减排任及淘汰落产能任县(市)实行问责制、票否”制和“区域(行业)限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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