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本科《余额宝存在的法律问题和解决建议》论文

国开放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 法学专业毕业论 余额宝存法律问题和建议 作 者 学 校 专 业 年 级 学 指导老师 答辩日期 成 绩 目 录 摘要 绪论 余额宝背景 余额宝义 额宝产生与特征 余额宝简介 余额宝特征3 3余额法律问题3 3余额宝片面强调货币基金高收益 3 3基金信息披露不完善 33余额法律定性不明确 余额宝完善相关建议5 完善金融法律体系5 完善基金交易信息披露制5 3强化投者风险识6 参考献7 摘要 余额宝凭借其操作简单、收益高等显著特征成功上线以便得到广消费者青睐。

然而高收益背也存着巨风险其安全隐患、销售格、信息披露不完善问题亟待。

笔者主要从这几方面分析余额宝存法律问题并提出见。

关键词余额宝;法律问题;建议 余额宝存法律问题和建议。

03年6月3日阿里巴巴旗下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正式推出项新功能——余额宝其实质支付宝合作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款名增利宝、集增值功能和支付功能体货币型基金新产品。

相比传统公募基金余额宝具有操作流程简便、收益率高、低限购金额没有限制、使用灵活等显著特。

余额宝用户只将支付宝金入余额宝账户即可像使用支付宝样随进行账、缴费、消费。

余额宝推出以吸引了众多金融消费者截止0年5月余额宝规模已超5000亿元客户数超5000万户天弘基金靠举成国基金管理公司余额宝也成国金融发展史上重要里程碑。

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快速发展宏观背景下余额宝对满足投者特别是投者风险理财、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发展普惠金融、促进货币市场发展具有积极义。

但是余额宝业开展程存着销售、宣传推介行不规风险揭示不足及风险管理不到位等法律问题其安全性、公平性、监管性问题亟待。

、 背景及义 ()余额宝背景 是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发展型代表例如目前使用频繁移动支付、社交络、引擎和云计算等这对人类社会进步都有着深远义。

从l世纪初图、音乐、商品零售等领域由出现发生了颠覆性变化。

现又将金融领域掀起阵波浪。

“ 金融”词逐渐被众熟知。

金融顾名思义就是和金融相结合与以往“金融”有所区别不再是辅助工具而是占据了主导地位。

03年6月3日阿里巴巴合天弘基金推出余额宝引起了广泛关。

截止到03年6月30日余额宝累计用户已超50万人短短半月存量入金规模达到57亿元。

顾客原购买货币基金途径是通基金公司络二是通银行络。

现如今金融热潮接踵而至顾客无介便可直接进行购买。

银行、券商、基金乃至保险等这类传统金融机构识到金融热潮势不可挡能做唯有顺应潮流。

传统观念认、计算机只是作辅助工具金融业但新技术产生将会使其不再是可有可无辅助工具而是成人类生产生活行必要体。

(二)余额宝义 余额支付工具和基金产品搭建起桥梁姓提供更多增值机会。

余额支付宝原有支付购物功能上又添加了金增值功能。

用户方面可以将有闲置金入到余额宝实现增值另方面也可以随出支付宝进行购物支付

这项优克了量沉淀金闲置缺陷。

仅仅8天天弘基金管理公司增利宝成受全国用户欢迎货币基金存量入金规模达到57亿元。

以这样速发展下余额宝年入金累计额就可以达到000亿元以上。

这数额等型级分行几十年各项存款累计数。

商业银行关焦就是金其储蓄存款是主要金。

银行倾向办理存款利率低活期存款业而余额宝出现正是击了商业银行要害瓜分商业银行金。

伴随余额宝成功市场上巨想象空也被逐渐开发出。

三方支付企业营金融产品代销目前只是“星火燎原”可以预见这样事例会越越多必定会给如金证股份这样金融和数据挖掘型公司带更多市场空。

二、余额宝产生和特征 ()余额宝简介 支付宝官方对余额宝定义说明是这样弄余额宝是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公司支付宝使用用户推出闲散额金投增值产品。

它目前金量已超5000亿元拥有投客户量超800万户并且与支付宝公司合作天弘基金公司合作推出余额宝理财产品以金规模瞬壮从无人知晓基金公司壮成国规模基金公司。

通使用余额宝用户能够得到投收益是毋庸置疑但其特投余额宝金还能用随消费、出和入非常便捷。

其产品口是会赚钱支付宝

核心容是余额增值、获得收益。

投用户不管是将金入到余额宝还是将金从余额宝出消费或是到银行卡余额宝对这其程都是不收费投用户将金入到余额宝方面可以每日获取相应利息另方面这笔金利息相较将金放入银行火气存款利息要高多。

(二)余额宝特征 早余额宝推出前市场上金融理财产品并不匮乏但是这些 金融理财产品并没有吸引众投者眼球原因其没有特色与传统金 融理财产品相比较不处这些金融理财产品办理地可 以不用实体店里办理而是可以选择上办理即可因这种所谓 金融理财产品并没有显著特色所以想吸引众投投眼球也基上 不可能。

但是余额宝却不其跟传统金融理财产品与上述所谓 金融理财产品相比余额宝身上却有着不可不关创新与特色具体表现 以下几方面 投限额低。

收益数据公开透明。

3操作方便快捷具备购消费、投收益双重功能。

三、余额法律问题 ()余额宝片面强调货币基金高收益风险揭示不足。

余额宝身宣传、推介行不够规。

余额宝从其质上说是种借助具有基金支付机构信三方电子商平台进行销售货币基金主要投国债、央行票据、商业票据、银行定期存单等短期、风险货币市场工具。

与其他类型基金相比货币基金具有风险低、流动性显著特征。

货币基金是厌恶风险、对产流动性和安全性要较高投者进行短期投理想工具或是暂存放现金理想场所。

但是尽管货币基金风险较低并不味着货币基金没有投风险

即货币基金与银行存款不并不保证收益水平其样会存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余额宝应当根据《证券投基金法》九十九条规定向投人充分揭示投风险从而投者提供价值判断依据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运输。

电子商支付平台则应通或者及络信息向消费者提供但其存单性和静止性劣势。

因了维护投者合法权益、使其作出有利己价值判断余额宝应该其首页对余额宝货币基金性质和金用途进行明确说明且有义对与投风险相关信息进行完整揭示。

余额宝上线以分宣传其高收益特征其万无失、年化收益率达到7%承诺并真实全面向消费者披露风险这些标语极容易使消费者产生余额宝毫无风险涉嫌违反了法律规定真实信息告知义和知情权。

笔者进入余额宝官方主页看到是其收益稳健、被盗100%赔付、灵活存取等宣传容仅用行提示“货币基金不等银行存款往业绩不预示其表现市场有风险投谨慎”。

余额宝较高收益、安全保障与不足风险提示相结合极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作用投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行业系统性风险增加。

(二)基金信息披露不完善不利投者利益保护。

基金信息披露不仅能培养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也能够增强市场参与各方对市场理和信心。

真实、准确、完整、及基金信息披露是树立整基金行业公信基石。

根据《证券投基金销售机构通三方电子商平台开展业管理暂行规定》基金销售机构通三方电子商平台开展基金销售活动应当三方电子商平台醒目位置披露其工商登记信息基金销售业格信息并提示基金销售由基金销售机构提供。

但笔者进入到余额宝官方主页发现其仅以行提示“支付宝打造余额增值把钱入余额宝即购买了由天弘基金提供增利宝货币基金可获得收益”并到天弘基金工商登记信息基金销售业格信息

仅仅凭借寥寥几句信息投者难以全面了天弘基金管理公司业及发展现状情况下贸然将金投入有天弘基金推出货币基金产品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

其次根据证券法规定投者享有对基金性质、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知情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投人能够按照基金合约定和方式或者复制公开披露信息具体披露容包括招募说明、基金合、托管协议、定期报告、收益报告、重事项报告等等。

支付宝作开展基金销售活动基金投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基金交易活动提供辅助信息系统其扮演着类似传统公募基金基金托管人角色因其至少应当官方主页上登基金合、基金托管协议供投者

但是笔者发现余额宝整交易活动投者看不到任何与身利益息息相关信息披露容必须通超链接到天弘基金才能。

这样信息披露使得缺乏基金购买验和背景知识普通客户没有识到投前要仔细询基金相关信息仅仅凭借三方支付平台简单介绍就进行基金基金交易难以充分保障投者知情权对投者基金管理人以及三方支付平台都有潜危险。

(三)余额法律定性不明确涉嫌基金销售行。

根据《余额宝协议》容提示支付宝及其关公司仅向投者提供金支付渠道其公司及其关公司并非理财产品购买协议参与方。

天弘基金开通上基金直销业余额宝仅提供金支付

所谓基金直销是指投者基金公司或基金公司进行买卖基金种方式申购和赎回直接基金公司或基金公司进行不通银行或证券公司。

但是余额宝运作模式和直销区别很如基金直销程必客户身份证、银行开户账户等用户并不由天弘基金掌握而是由支付宝提供给天弘基金用户人更是没有天弘基金直接开设账户也不拥有独立天弘基金账户密码余额宝行更接近基金代销。

这也正是余额宝销售格问题所。

支付宝虽然2012年5月获得基金支付牌照却没有获得基金销售牌照不能作销售主体直销或者代销基金

余额宝”借助天弘基金实现基金销售功能通打法律“擦边球”进入基金销售领域涉嫌违背证券法规定。

其次根据《证券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证监会对银行等机构代销基金有严格要包括具有健全治理结构、完善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并得到有效执行;有安全、高效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技术设施且合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信息管理平台有关要。

支付宝尚取得基金销售牌照然不完全具备上述基金代销条件因其通打法律“擦边球”行不利证券市场稳定也存着监管真空对投者利益构成了潜威胁。

余额宝当急尽快取得基金销售牌照并对结算账户进行备案。

四、余额法律问题完善相关建议。

余额宝虽然具有诸多法律方面漏洞但是随着金融蓬勃发展像余额宝样三方支付、手机银行、比特币、P2P等业推广已成势所趋。

因如何改变余额宝存法律问题现状更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成当前重重。

结合前分析余额宝存问题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如下。

()完善金融法律体系。

余额宝虽然推出以就走合法与非法钢丝上处舆论风口浪尖处但是余额宝作项金融创新产品对推动我国金融市场活跃无疑具有正面义和积极影响只是必须被严格置法律法规和监管下。

余额宝作种新兴理财方式对满足投者风险理财、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具有重推动作用。

但是与这种发展势头不相适应是法律严重滞。

三方支付是政策模糊、法律真空与监管缺位环境下摸着前进承担着巨法律风险与政策风险

相关法律基础理论研究不够成熟现实法律制设计缺乏理论支持这些问题刻威胁着三方支付健康发展。

尽管完善三方支付业国人民银行先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相关法规但相对传统金融金融新兴金融领域我国目前尚形成关金融法律体系因了更地促进余额宝等基金健康稳定发展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势必行。

比如三方支付平台证券销售格问题、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消费者保护等问题亟待。

(二)完善基金交易信息披露制。

我国证券法有对证券投基金信息披露制相关规定但是对投者三方支付平台购买基金信息披露相关法律制不够完善。

因了培育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增强市场参与各方对市场理和信心进步完善基金交易信息披露制具有重要义。

首先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应该对通三方支付平台购买基金信息披露规定作出严格规定比如三方支付平台应当其首页刊登基金管理公司基情况介绍、公司营业绩介绍以及基金产品存风险介绍。

投者作出投判断前提供依据增强投者风险识。

其次基金管理人应当与三方支付平台合创办信息披露官方主页对基金合、托管协议、定期报告、投收益等对投者切身利益具有重要影响信息及进行披露并定期披露更新信息容。

三应当进步完善投者申诉和监督机制。

基金有关信息投者投判断几乎起到定性作用因若赋予投者监督信息披露权利不但能够进步增强投者风险识和维权识能进步完善信息披露制。

(三)强化投者风险识。

余额宝业宣传材显然合济学“不对称信息”概念支付宝推出余额宝业了吸引金融消费者并明确、醒目地告知客户业存风险以及所谓“利息”并非银行存款利息而是购买基金所得收益。

但是尽管其风险披露如不完善余额宝仅仅用了6天用户即突破00万余额宝合作增利宝货币基金开户数即突破00万。

这反映出消费者巨收益面前极其容易忽视其所潜风险而盲目消费将身利益置危险。

加消费者市场属弱势群体而金融信息不对称、实力不等、技术风险等特征因加强对消费者教育和保护提高其风险防识和我保护识变得十分重要。

金融监管机构可深入基层开展消费者风险讲座、消费者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活动使得消费者学习和交流进步了金融特征增长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证券法也应适当加入金融消费者投保护容。

阿里巴巴三方支付领域如鱼得水情况创新性将三方支付金融理财产品相结合推出余额宝业不得不承认这种创新性结合产品确实对当前金融金融市场产生了巨影响。

余额宝这种被化货币基金理财产品针对性着眼当前理财市场空白看到普通众少量闲置金巨价值和作用迎合了应无参与理财投众另外其具有收益稳定较高、风险性较低并且可以随用消费突出特吸引了众多投者投。

当然我们看到余额宝诞生以产生金规模、取得成就、刷新成绩并且初步得到监管层认可我们仍然要看到余额宝确确实实存法律问题。

新事物产品必然存诸多问题因尽快寻余额宝存法律问题并提出合理法律建议显得尤重要对当前投用户说更加重要。

笔者通献研究方法理余额宝当前运作流程、特、产生背景等系列问题基础上谨慎总结出余额宝当前可能存法律问题带着这些法律问题笔者寻并仔细研究美国l基金模式得出其运营验与教训有针对性提出了完善余额法律建议。

尽管目前余额宝收益率下降但余额宝价值并不其收益率高低上也不其给众真正带了多少收益关键其让多数社会民众参与到投理财军传达了普惠金融先进理念并有力推动了我国金融金融市场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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