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收缴违禁物品实施办法

职业学院收缴违禁物品实施办法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学院治安秩序,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收缴违禁物品的工作,由保卫处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情况下每学期集中时间收缴一次。平时,随时发现随时收缴

二、违禁物品主要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暴力、色情的书画及音像制品、易燃易爆品、毒品和私藏的公物、学生中可能用于打架斗殴的棍棒、违反学院规定的其它物品。

三、全校师生员工均不得买卖、保管携带违禁物品。凡有违禁物品的,应主动上缴学院保卫处公安机关。因有违禁物品公安机关查处的,学院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工作。任何人发现违禁物品,均有报告、检举的责任。

四、对于收缴违禁物品应做好记载,统一由保卫处进行处理。对违禁物品持有者进行治安教育,追查违禁物品的来源,视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情况复杂、性质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五、教职员工应为人师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从严教育要求学生不得买卖、保管携带违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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