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研究

摘 要:科技金融的有效结合可以极大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和效率,推动区域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陕西省出台了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尝试构建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本文通过对陕西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工作和存在问题的分析,从政府、金融体系、资本市场和科技企业四个层面提出了完善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的建议。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科技金融风险分担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3)—0033—04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金融是推动生产力的一个重要杠杆,科技金融的有效结合可以促进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提高产业创新活力的必要条件。

发展科技金融可以转变地区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是向节约型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但由于科技企业具有高风险和轻资产的特点,较难满足金融支持的要求和条件,从而导致科技企业普遍面临融资困难,发展资金明显不足,制约了其发展壮大。

因此,探索和研究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为科技金融主体提供保障,帮助科技企业走出这一困境,便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国外关于科技金融及其风险分担机制的直接研究相对较少,主要是将科技金融作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从金融体系这个整体的角度和风险投资在科技金融作用的角度进行研究。

他们根据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特点,将企业发展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展期和成熟期五个阶段,并根据其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具有的特征,划分出每个发展阶段所面临的风险,如表1所示。

科技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所面临风险大小不同,其融资方式选择也就不同,从而使科技金融风险分担主体出现不同。

国外相关文献描述科技金融风险分担主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形式:一是银行对技术创新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前会对企业进行严格的调查和评估,选取其中成功概率较大的项目并给予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据其不同阶段资金需求状况为其提供信贷支持。

二是政府、银行企业在应对不可消除的系统性风险过程中不断进行博弈,通过把风险转移到其他两者身上来规避自身面临的风险,以免遭受重大损失,这种博弈最终会导致风险在这三者之间进行互相转移和分散。

三是风险投资在科技金融发展及风险分担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他们认为,科技企业创新离不开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两者存在正相关关系。

科技企业在种子阶段和初创阶段风险较高,融资较难,然而其收益也较高,创业风险投资追求高收益,可以为其种子阶段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其成长和不断壮大。

国内直接涉及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方面的研究也相对较少,相关成果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科技金融内涵的相关研究。

认为科技金融是将科技创新活动与金融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融合的结果,科技金融工作是政府工作的外延,不但具有市场性,同时还具有强烈的政策性,政府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二是关于科技保险的相关研究。

认为科技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在于科技创新风险得不到有效的分担和保障,没有与科技创新风险相匹配的保险产品,这是造成其融资难的重要因素。

三是关于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方式的研究。

认为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一个多元化的体系,将风险在政府、银行、保险等科技金融重要参与者之间进行有效分担,从而降低每一个参与者独自承担的风险

二、陕西省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的构成   近年来,陕西省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构建方面做了一定的探索和尝试,形成了相应的科技金融风险分担主体,其在风险分担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目前,陕西省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的参与主体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一)政府部门   陕西省科技金融结合有着自己的特点,其基本思路是在省政府的引导下,进行市场化运作。

政府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方面发挥着总体设计和引导协调作用,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提高各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分担科技金融风险的积极性。

陕西省政府通过对科技企业金融机构进行走访,了解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和特点,掌握全省科技金融发展情况,同时借鉴国外科技金融发展的经验,创造出了一种全新的基金形式,即通过政策引导,吸引来自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关注,形成了向科技型初创企业融资的平台。

“资金池”的形成,可以汇集有风险投资意愿的所有资金,避免了单个基金承担较大风险的情况,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通过这一模式可以极大地弥补科技企业在其生命周期的前两个阶段的融资需求。

“联合天使担保风险池”基金的成立,分散了科技金融风险,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了保障,降低了科技金融科技企业发展与创新的前期过程中面临着的较大风险

此外,陕西省政府还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目的是建立对科技型初创企业进行融资企业群体,通过扶植这些融资群体的发展,加强对科技型初创企业融资力度,解决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匮乏、融资困难的问题。

(二)科技银行   陕西省为推动科技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更加有效地分担科技金融风险,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全国首部《科技支行监督管理办法》。

2012年4月,西北首家科技支行――长安银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挂牌运行。

之后,全省又设立了11家科技支行。

截至2015年6月末,陕西辖内银行业机构科技企业贷款 401亿元,户数1887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余额达到10.3 亿元。

依托长安银行,成立了陕西省科技金融创新产品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引导在陕金融机构,研究开发各类符合各阶段科技企业发展需求的科技资金支持项目如过桥贷、高企信用贷、集合贷等金融产品。

研发中心不仅研发产品,同时也是科技金融业务直营中心,对试点产品进行孵化进而投放至科技支行批量化营销。

陕西省政府、省科技厅的政策引导和支持下,银行尤其是科技银行不断加强与政府机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担保公司、科技企业的协作,为科技企业融资科技金融发展及风险分担搭建了一个多方合作的平台。

科技银行的业务主要是满足科技企业融资的需要。

鉴于此,陕西省银行机构对其科技支行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机制风险容忍政策、业务协同政策、专项拨备政策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适当倾斜,使科技支行能够更好地发挥对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和风险分担作用。

针对科技企业轻资产、缺少抵押物的特点,各银行机构积极进行产品创新,比如工行陕西省分行推出了“瞪羚计划”科技金融品牌融资服务方案,浦发银行西安分行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推出了“投联贷”产品,长安银行结合企业销售情况推出了“订单贷”产品等,全力助力中小科技企业

截至2015年6月末,全省 22家银行业机构开办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占比逾60%,并覆盖了几乎所有银行业机构类别;全省10个地市中,有7个地市的银行业机构已经开办该业务,占比70%。

(三)创业投资基金   2011年,陕西省政府、科技厅、财政厅等多个部门出台了《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办法》,陕西省成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该基金由政府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

创业投资基金具有政策导向性,能够吸引社会各类投资资金参与其中,扩大了基金的规模,更好地支持初创型科技企业的发展。

社会资金可以通过创业投资基金对科技企业初创期的科技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高额收益。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有两种投资形式,一种是根据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的阶段进行参股;另一种则是跟进投资方式。

这两种形式不仅分担科技金融体系的风险,而且也为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提供了急需的资金。

截至2015年6月,陕西省财政已投入引导资金5亿元,吸引社会资本形成了总规模40亿元的成果转化引导子基金群。

财政资金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初步与15家投资机构达成合作协议,第一支天使投资子基金已经设立,并自主投资了系列科技成果。

三、陕西省科技金融风险分担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分担机制尚未形成系统   科技金融体系不仅包括政府、银行机构、科技企业,还有保险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等参与主体,每个主体对待风险的态度不同,追求的利益回报也不同,造成了相关主体关系的复杂性。

陕西省目前出台的有关科技金融风险分担的政策措施,往往只涉及两三个科技金融参与主体,导致所有主体之间难以形成合力,造成政策的不平衡和风险分担效果的降低。

(二)科技银行运作模式需要继续创新   目前,陕西省虽然成立了不少科技银行,但科技银行的运作模式与普通银行相比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和创新,科技银行的业务范围较窄,自主性还有待进一步延伸。

同时,各科技银行与普通银行相比,还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较高的放贷风险科技银行的运作模式需要继续探索和创新实践。

(三)科技保险产品与科技企业需求不匹配   科技保险是科技金融风险分担的重要参与者,可以为科技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售后以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中提供保险保障。

但目前,陕西省科技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尚未形成系统性的保险产品覆盖,只能为特定行业的特定环节提供保险保障,难以满足科技企业的多方位需求。

(四)未利用资本市场分担科技金融风险   陕西省虽然在科技企业初创期通过多种办法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和风险分担问题,但随着企业的成熟和发展,没有相关的政策跟进,支持企业进行上市融资,使得资本市场的风险分担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四、完善陕西省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的建议   融资难是科技企业发展的瓶颈,科技金融则是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而发展科技金融的关键在于构建有效的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结合陕西省科技金融风险分担的经验和不足,特提出以下完善陕西省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的建议。

(一)政府层面   政府是科技金融体系中特殊的参与主体,应该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中的整体引导、协调和支持作用。

首先,政府必须从整体上进行政策制定和机制设计,明确科技金融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分配风险和收益,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其次,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科技金融多元投入机制,政府可以选择较好的科技企业或项目进行领投,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第三,要建立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自身不仅要设立担保机构,还要对商业性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从而吸引和鼓励其他商业性质的担保机构或企业加入到这一体系,再通过发展再担保体系,进一步分散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从而形成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

(二)金融体系层面   金融机构是科技金融风险分担的重要参与者,涉及的风险分担主体较多,需要多方合作共同分担风险,完善科技金融体系。

一是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

银行科技金融重要的参与主体,银行科技贷款风险较大,在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建立一种风险分担机制,使银行与担保机构共同分担不良贷款的风险

二是积极发展科技保险,创新科技保险产品。

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可以提高科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可考虑实施和推广科技保险,并设立科技保险补贴资金,推动企业投保,降低企业风险

三是大力支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风险分担优势。

风险投资是科技企业成长期、扩展期和成熟期的主要融资渠道,科技金融风险的有效分担离不开风险投资的支持,因此,必须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为其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并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三)资本市场层面   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融资体系,不仅能满足不同类型的科技企业融资需要,同时也能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还有利于科技金融风险分担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三板、创业板和主板等市场上市融资

同时为条件成熟的企业,提供有关金融、会计、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企业改制和上市进行辅导,帮助企业通过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来获得发展资金和平台,分散科技金融体系的风险

(四)科技企业层面   一是加强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开展科技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工作,推动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打造科技企业诚信形象,使科技企业信用成为优先获得项目立项支持和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重要依据,为信用良好的科技企业获取财政资金和项目贷款开辟绿色通道。

二是加强科技企业之间的合作。

科技企业与传统的企业相比,专业技术性较强,研发失败的风险较大,通过与同类科技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将技术创新风险在不同科技企业之间进行分担,进而降低单个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风险

参考文献   [1]龚传洲.科技创新的风险管理与风险分担[J].中国市场,2011,(29):27—31.   [2]李勤.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金融支持[J].经济纵横,2002,(2):14—18.   [3]路瑶.科技企业风险融资特点[J].经济与金融,2005,(1):21—23.   [4]杨刚.科技金融相结合的机制与对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6.   [5]赵昌文,陈春发,唐英凯.科技金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The Study on the Risk Sharing Mechanism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Finance in Shaanxi Province   Research Group   Abstract:The effective combin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finance can greatly increase the speed and efficiency of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to real productive forces and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the regional industrial structure. Some relevant policies on supporting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finance are issued in Shaanxi province trying to build the risk sharing mechanism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finance, which has obtained certain achievement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of the risk sharing mechanism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finance in Shaanxi and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perfecting the risk sharing mechanism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finance from four layers like the government, financial system, capital market and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enterprises.   Keyword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finance; risk sharing   责任编辑、校对:牛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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