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徐州地区小微企业的影响

摘要:文章研究“营改增”对徐州地区小微企业的影响,选取徐州市某地区交通运输业和流辅助服务业小微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营改增”前后的应纳税额并进行对比,分析“营改增”前后应纳税额的变化和企业税负变化的比率。

结果表明,“营改增”对小微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且效果较好,而对一般纳税人不一定是减税的,甚至税负不降反增。

最后,以分析结论为基础,为“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提出相关的建议。

毕业论文网 /2/view—11454622.htm  关键词:“营改增”;小微企业;交通运输业;物流辅助服务   一、引言   “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自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至今,历时近三年,范围已经覆盖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等行业。

税务总局介绍,2015年“营改增”力争扩围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这些行业将增加800万户试点纳税人,户数是目前的两倍。

本文查阅了徐州市财政局的相关数据后,得到了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在总企业中所占比例。

徐州涉及“营改增”的所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徐州所有企业数量的85.6%,大中型企业数量为14.4%。

其中交通运输业的比例为28.90%,研发技术服务17.80%,信息技术服务0.94%,文化创意服务11.20%,物流辅助服务14.02%,有形动产租赁15.40%,鉴证咨询服务11.70%。

小微企业徐州企业总数的比例比较大,而“营改增”涉及小微企业数量众多。

作为交通枢纽和工业重镇的徐州,交通运输业,物流辅助和有形动产租赁行业的小微企业总量占到总数的一半。

徐州小微企业在国家政策扶持下实现了快速发展,这使其在解决就业、稳定增长、调整结构、促进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小微企业的发展却长期受到一些问题的困扰。

首先,税费重是造成当前小微企业利润薄、成本高、转型乏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多项扶持小微企业的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其次,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有失公平,对于从事服务业的纳税人,无论其规模多大,统一按5%的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但是从公平性的角度来说,营业税小微企业的优惠程度没有增值税的科学合理。

再次,针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较少,当前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措施立法层次太低,政策的约束性也不强。

尽管政策性减税的初衷是减少企业的赋税,但是依然存在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问题。

“营改增”是否有利于部分企业发展仍然有待考量。

选取徐州地区小微企业为研究对象,借助一定的税收理论来分析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寻求破解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策略,进一步提出完善意见具有现实意义。

二、小微企业的界定   小微企业的定义有两个即“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

税收上“小微企业”对不同税种政策领域来说含义不同。

按工信部出台的文件,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

“营改增”政策涉及“小微企业”指的是这里的小型、微型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中所说的“小微企业”指“小型微利企业”。

“营改增”政策中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三、“营改增”对徐州小微企业的影响分析   根据徐州的具体情况,以及上述对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本文以占徐州小微企业比例较大的交通运输业及物流辅助服务业,采用徐州市某地区相关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企业应纳税额及其变动情况,判断“营改增”的效果。

(一)“营改增”前后的应纳税额计算   1. “营改增”前应缴纳的流转税由应纳营业税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组成,应纳营业税以其含税的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如下(营业税税率:交通运输业3%,物流辅助5%):   应纳营业税=营业收入(不含税)×营业税税率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7%+3%+2%)   合计缴纳流转税=应纳营业部+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 “营改增”后增值税应纳增值税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组成,应纳增值税以其不含税的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如下(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业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营业收入(含税)÷(1+3%)×3%   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营业收入(不含税)×增值税税率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7%+3%+2%)   合计缴纳流转税=应纳增值税+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 “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情况计算方法:   “营改增”后税负变化比率=×100%   该指标能够清晰地反映企业税负的增减状况及变动的幅度。

(二)“营改增”对徐州交通运输业小微企业的影响   根据税法,5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50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结合我国对小微企业的定义,将徐州小微企业分为以下几个层次,并据以进行分析。

1. 年应税收入0—200万(微型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以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该条件下“营改增”前营业税税率及“营改增”后增值税适用税率均为3%,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收入,因而理论上“营改增”对该类型企业有减税的效果。

同时根据该地区企业的数据计算得到其应纳的流转税,年应税收入0—200万且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微型企业应纳税款都减少,税负变化比率为3%,与理论分析的结果相一致。

2. 年应税收入200—500万(小型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该范围限定下的企业与(1)中类似,均为小规模纳税人,因而“营改增”前后所纳两种税的税率恰好相同,由于增值税营业税在计税依据上的区别,理论上“营改增”对其的效果也是减税的。

由该区符合所述条件的企业应税收入计算所得,应税收入200—500万,且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型企业应纳税额在“营改增”后都减少,税负变动幅度为3%,符合理论分析的结果。

3. 年应税收入500—3000万(小型企业,一般纳税人)   由于一般纳税人在缴纳营业税时的税率为3%,“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理论上因为其纳税数目的不确定,所以“营改增”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因而需要对实际数据的分析。

在实际计算过程中,符合该条件的企业有一半从“营改增”中受利,而其他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税负增幅最多超过原应纳营业税的38%,很大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三)“营改增”对徐州物流辅助服务业小微企业的影响   1. 年应税收入0—500万(微型企业,小模规纳税人)   物流辅助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

“营改增”后不仅税率降低了,且由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的,而增值税是不含税的销售额,因而应当有减税的效果。

统计徐州该地区的信息,属于这一分类的企业数目较多,且都具有减税的效果,税负变动幅度可达到40%,可看出减税的效果非常好。

2. 年应税收入500—1000万(小型企业,一般纳税人)   物流辅助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改革前的营业税税率为5%。

不仅由于改革前后计税依据的变化,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其业务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也导致了应纳税额的变化,因此“营改增”政策是否对其有减税的效果就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徐州该地区符合年应税收入500—1000万,且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企业数量很少,仅有三家,其中两家企业有20%的减轻税负效果,一家税负上升。

下表是对该地区小微企业进行分析时的实际税负变化的统计结果,表格可以清晰地反映出“营改增”对各类企业的影响。

四、结论和建议   本文收集了徐州某地区小微企业的资料,根据上文的归类与计算方法得出“营改增”前后其实际纳税数额,评价其对企业的影响。

首先,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营改增”政策减轻了小微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的流转税负担。

此外,试点实施后陆续相应出台的新规定也体现了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

比如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其次,小微企业主要集中于服务业。

徐州物流辅助服务业小微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数量较多,减税效果好。

而一般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较少,税改后税负不降反升,建议适当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真正为小微企业减负。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

如快递服务企业,其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税率,而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实际执行中费用不易准确划分。

建议简并税目和税率,方便征纳双方。

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小微企业如果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仍然会由于税收政策没有考虑到的因素,企业税负不降反增,这对本来就发展不易的小微企业无疑是不利的。

因此税改政策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希望税务部门可以对这一小部分为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采取一定的措施。

在本文的分析过程中,纳入试点范围的小微企业中一般纳税人所占比例远低于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法,其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影响下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

“营改增”不仅要试点企业减税,更要使全产业链受益。

建议适当降低一般纳税人的界定标准,以便扩大试点范围一般纳税人的数量。

这样既可消除重复征税,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产业分工中过度小微化。

尽管“营改增”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审批手续繁琐、效率低下,“营改增”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企业对“营改增”不了解,无法真正享受税收红利等,但对小微企业的影响总的来说是积极的。

小微企业要抓住这难得的发展机遇,享受改革红利的同时,一方面加快创新和转型升级,为下一步做强做大做好准备,另一方面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转变发展方式,逐步消除试点过程中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魏雅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J].税收征纳,2012(09).   [2]樊其国.“营改增”利好注册税务师行业[J].注册税务师,2012(07).   [3]白杰松.“营改增”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J].首席财务官,2012(07).   [4]吴明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的影响[J].现代商业,2012(17).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社基金资助项目《碳税对苏北地区经济、居民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2011SJD790022) ;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省级指导项目《“营改增”对徐州地区小微企业的影响――以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业为例》(xcx2015060)。

(作者单位:徐州工程学院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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