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中价值理论分歧的实质与原因

一、主观与客观价值论的形成:价值理论发展的简要回顾; 众所周知,马克思价值理论西方价值理论存在着重大的差别。

马克思认为,生产过程中所投入的劳动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资本等非劳动要素只能创造“财富”或使用价值,而不可能成为“价值”的源泉,并构成商品价值的实体。

马克思的活劳动价值的唯一源泉理论理论界概括为“价值源泉一元论”;且这种价值理论是彻底的“客观价值论”,即马克思认为,价值的决定因素是实实在在的,它完全取决于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劳动投入量大小或有无,而与人们的主观感觉或好恶没有任何关系。

; 但西方学者则不同意马克思的上述观点,在马歇尔均衡价值理论产生之前,他们或主张多元价值论,或主张主观价值论。

价值源泉多元论的产生最远可以追溯到古典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他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名言,为后来的西方学者们所普遍接受,并发展为劳动和土地等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多元价值论。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马克思虽然也认同配第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名言,但是由于马克思认为财富与价值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所以,尽管劳动和土地共同创造了财富,但是创造价值的就只能是劳动一个因素

至于西方学者则显然是假定“财富”与“价值”这两个范畴是可以等同使用的范畴

)依价值多元论的解释,价值源泉不仅包括劳动要素,还应包括资本等非劳动要素。

也就是说,构成产品范畴的各个因素都是商品价值源泉,因为在他们看来,从产品使用价值创造或产品的供给离不开所有要素的共同配合。

这种从供给角度或成本方面分析价值源泉理论就是所谓的“生产费用价值论”。

应该承认一点的是,尽管生产费用价值论从具体的价值决定因素来说是属于多元价值范畴,但是如果从主客观价值论的划分来说,生产费用价值论则无疑可以归入客观价值理论范畴,因为成本投入对生产商品的企业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和客观的。

; 至于西方经济学中的主观价值论,虽然早于18世纪中叶就已出现,但完整理论体系的形成则是在19世纪70年代由奥地利学派门格尔、英国的杰文斯和洛桑学派的瓦尔拉斯等人完成的。

他们在“边际效用”概念基础上指出,决定商品价值因素并非供给方面的生产费用大小,而是消费者需求方面的主观因素,即商品给消费者所带来的边际效用大小才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唯一因素,这即所谓的“边际效用价值论”。

西方学者认为,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出现“彻底地解决了”斯密在《国富论》中所提出的“水与金钢石的价值悖论”难题。

; 边际效用价值理论的出现,标志着西方经济学中的主观价值论产生。

那么,“价值”究竟是一个主观范畴还是客观范畴?19世纪末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家马歇尔通过均衡价值理论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调和。

在他认为,价值既取决于供给因素,又取决于需求因素,从供给方面来看,生产费用是决定产品价值因素;从需求方面来看,效用或边际效用是决定产品价值大小或有无的因素

商品的最终价值决定在于供求双方的共同作用,这一价值理论就是所谓的均衡价值论或均衡价格论。

由于供给方面的“费用”因素属于客观范畴、需求方面的“效用因素属于主观范畴,因此,价值这一概念在马歇尔认为便既带有主观性,又带有客观性。

; 二、对私有经济的不同认识:价值源泉之争的实质; 经济学家与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之间发生的价值理论之争,从形式上看是本身或学术观点之争,然而,隐藏在理论背后的则是一个重大的阶级利益冲突问题,或者更具体地说体现了双方对发展私有制经济的态度问题。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所最终得出来的基本观点或结论是: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条件下,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利益冲突或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而生产费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以及均衡价值论则无视中两大阶级之间的矛盾、对立与冲突,认为二者是和谐的关系。

; 熟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人都知道,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以铁一般的推导,建立了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即资本家剥削雇用劳动者剩余劳动理论)并进而得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唯物主义结论。

对于剩余价值理论的分析,马克思是通过对一个具体的生产过程的剖析来进行的,确切地说是通过对商品价值构成及形成的分析来进行的。

马克思认为,生产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工人的活劳动)和物力成本(机器设备、原料、燃料等生产资料)在形成为商品后或者说形成为使用价值后,其价值构成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和投入的物质资本相对应的不变资本价值:依据劳动价值唯一源泉理论,机器、厂房、原料等物质资料是不可能创造价值的,它们在生产过程中只转移其自身价值,资本家于物质资料上的资本因此被称为不变资本;第二部分是和人力资本相对应的工资部分:依据劳动价值理论,这一部分是可以通过工人劳动生产过程中再生产出来,它构成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新创造价值的一部分,在马克思资本理论中,它被称为可变资本;第三部分是超过生产之初所投入的资本量的价值量:这一部分就是剩余价值

根据活劳动创造价值而物化劳动只转移价值却不创造价值理论,剩余价值部分显然只能来自于工人的活劳动本身,而与资本家所投入的物质资本是没有关系的,物质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仅限于创造使用价值

由些马克思得出结论,资本家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即生产资料私人所有的制度)而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也就彻底地体现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剥削的程度或剥削率则可以通过剩余价值在可变资本或工资中的比率来衡量。

进一步地,对于资本家这种无偿占有工人剩余价值的剥削行为,无产阶级显然应该联合起来进行抗争,确切地说是应该联合起来共同推翻这种人对人实施剥削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度,建立一种劳动者联合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社会。

可见,“消灭剥削”、“消灭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劳动价值理论最终的必然结论。

; 然而就西方经济学家来说,对现存社会制度(即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永恒性和合理性的判断与认识,使得他们自然要坚决抵制并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否则他们将无法抵挡马克思的铁一般的逻辑推论。

的确,依据西方学者的价值源泉多元论,是无法得出消灭私有制的结论的。

因为根据生产费用价值论,不仅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投入创造价值,而且物化劳动(即资本等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这样自然地,资本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便天经地义;顺理成章,西方经济学家也就认为,资本对雇用劳动的剥削无从谈起,消灭私有制便没有必要或依据,资本主义社会成为一种永恒不变的理想社会。

生产费用价值论被均衡价值论取代后,西方学者进一步地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永恒不变的假定前提下,再象古典政治经济学家那样继续关注价值理论的讨论已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因此,他们也就将研究的重点更多地投放在价格理论上,而非价值理论上,在马歇尔看来,讨论价格问题的意义已超过价值问题的讨论,这一观点几乎为现代西方所有经济学家所接受。

; 三、“价值”定义的差异:价值理论存在分歧的直接原因; 价值理论之所以存在分歧或争论,根源虽然在于争论双方对“私有制经济”合理性以及“消灭私有制”的认识迥然不同上;但直接的原因则在于论战的双方所给予的价值范畴的定义是不同的。

换言之,马克思价值理论中的“价值范畴西方经济学中的“价值范畴存在着定义上差别。

由于大家是在不同的含义上理解“价值”这一范畴,因此可以得出结论:马克思理论

1 次访问